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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需要哪些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132****4218 | 2019-11-04 17:17:32

已有3个回答

  • 149****1225

    办理征地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报批须提交的材料

    1、文字材料

    (一)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用地申请表》(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有关资质、资信证明);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六)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七)建设项目选址没有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

    (八)项目选址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应提供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批文;

    (九)征地协议书;

    县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的《一书四方案》;

    (十一)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十二)申请用地单位提供的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涉及林业、环保、水利等相关问题的);

    查看全文↓ 2019-11-04 17:18:00
  • 148****0748

    1、发布征地公告(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 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具体需要的文件:

    (一)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三)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含汇总表);

    (四)建设用地申请表;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查看全文↓ 2019-11-04 17:17:56
  • 135****6616

     政府征地的规定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
      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政行为。
      征用土地的程序是: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②公告征用土地方案;③办理征地补偿登记;④公告征地补偿方案;⑤交付被征用土地。
      政府征地的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查看全文↓ 2019-11-04 17:17:51

相关问题

  • 协议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申请单位提供以下前置资料1、建设用地申请、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3、项目资金来源正式文件;4、立项批复5、建设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6、环保部门批复;7、属大型项目的,应提供可行性研究评审报告;8、住建规划部门手续(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国土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以上资料齐全后,国土部门商住建规划部门到实地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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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的收入证明;(3)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不能超过65周岁。(4)如果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的材料;未婚提供未婚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二到银行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开发商一般都会与一家或几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因此到与开发商有协议的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这样手续会方便些。带齐**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本市户口簿(非本市户口提供一年以上暂住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三银行的信贷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逐级审批,如果认为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会通知申请人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四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五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六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九、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否则银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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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2、购房协议书正本。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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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需要准备的材料除了个人身份证之外,还需要准备房产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如果房屋是两人或者是多人所有,还需要提供另外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夫妻共有,那么还需要准备双方的结婚证复印件。若是房屋的贷款没有还清,还需要提供贷款的合同,并且在进行解压之后才能进行房产出售。卖房的流程通常有以下5个步骤:1、双方达成共识之后签订房屋购买合同,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把约定的事项都写入在合同当中,以免日后出现一些分歧。2、带上购房合同以及双方的相关证件,去公证处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3、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需要带上双方的资料,并且申请过户。4、在申请过户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税费,而将税费缴纳完毕之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5、过户完成之后,双方将房屋的钥匙以及物业等相关信息进行交接,这样所有的手续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