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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

157****1381 | 2019-11-06 12:08:34

已有3个回答

  • 138****1109

     土地承包权目前是否能继承,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虽然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土地承包法》也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内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而后中央又连续两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进行了强调和重申,形成了自二轮土地延包后农村土地“新增人口不再分配土地,死亡人口不再收回土地”的所谓“生不补,死不退”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并不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虽然土地是以人口化分的,但实际上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承包过程强调公平。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耕种,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因此即使有继承,也是其家庭内部的继承,而与家庭外部的人之间一般是不发生继承关系的。你姥爷的土地根本不仅属于他个人,是属于他的家庭的,是共有财产。
      能发生继承的,只能是土地承包收益。应得的承包收益属于其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其实,你不一定非得以继承的方式取得土地承包权,以土地流转的方式从你姥爷的家庭得到承包权是一样的。只要在承包期限内,都是有效的。

    查看全文↓ 2019-11-06 12:09:04
  • 148****5912

    没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私有制,土地不属私有财产,不存在继承问题。只是在实际生活中,每个集体成员都依法享有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利,在当前土地承包制度下所形成一代传一代的使用形式与“继承”相类似而已,使部分人错误地理解为“继承所得”,也因此而出现了违法买卖行为,这与土地私有的传统意识也有关系。

    查看全文↓ 2019-11-06 12:08:58
  • 135****6365

    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农村土地确权后继承权是如何的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会将土地归纳为集体所有进而从新分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承包期限内,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是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由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农村土地不存在继承问题,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只是说国家把土地租借给百姓经营,在以前是要交税的,但后来改革以后不用在上交税粮了。总而言之,土地是国家承包给百姓使用,承包期到了国家是有权收回的。

    查看全文↓ 2019-11-06 12: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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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按现行的法律与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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