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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拆迁款如何分割?公产房拆迁款如何分配?

137****5640 | 2019-11-08 16:27:11

已有5个回答

  • 158****9806

    1、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是单位,到工商局看它的档案资料;如果卖方有代理人,看他有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如通过房屋中介购房,购房者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中介机构,必要时可查阅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两证”,一为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资质证书。
    4、仔细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则上是一个字也不能错。
    5、如购买公房,须了解所购公房是成本价还是标准价,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在出让时须按成本价补足费用。由于公房原单位对公房一般都保留优先购买权,因此,应要求卖房人提供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另外,军队、医院、**的公房,由于其特殊性,在没有取得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出售。
    6、如果所购房屋是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还须卖房人提供政府部门对其上市交易的批准书。

    查看全文↓ 2019-11-08 16:28:40
  • 133****4200

    是否会拆迁以及会何时拆迁请查询拆迁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查看全文↓ 2019-11-08 16:28:29
  • 141****5785

    房屋是否属于拆迁范围到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查询,已经开始征收的,可以向土地征收拆迁办查询。

    确定拆迁范围的条件有:国防和外交的需要、基础设施需要、公共事业、安居工程、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等,在涉及到需要建设上述相关工程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相关情况进行拆迁处理。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查看全文↓ 2019-11-08 16:28:25
  • 142****4393

    政府部门决定房屋征收后,将立即公布征收决定,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使被征收人了解房屋征收的区域、时间、征收的相关部门、补偿标准等。



    然而,在实际的征地过程中,许多被征收人并不知道征地决定公告这样的文件。当被问到,“你的地方是什么时候开始宣布的?”公告的内容是什么?“这些被征收人经常茫然地说:”我不知道有什么公告。没有宣布。只有人来找我,告诉我政府想要征用房屋,让我签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被征收方不知道房屋征收公告的情况也不时发生。

    在正常情况下,被拆除的家庭知道他们将要被拆除,都是听“邻居”说的。在住宅区,总有一两个邻居料事如神。他们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征收信息,然后变一个传一个的,**后整个村庄都知道要拆迁了。



    虽然不能盲目相信传言,但谈论的人越多,有想法的人也越多。一天没有看见政府文件,就一天不踏实。

    如果你始终没有看到征收文件的发布,请不要担心,看看周围是否有以下情况。这些都是拆迁前的迹象:

    1.看到官方团队环顾你家,手里拿着一大张图纸,指着周围并进行谈论,这可能是领导在视察。

    2.陌生人用测绘仪在你家周围测量的是什么,就是在划定范围。

    查看全文↓ 2019-11-08 16:28:18
  • 143****5396

    城市规划区内的,到建交委拆迁部门查询;
    集体土地的,到国土资源局查询。
    律师意见,供参考。具体事项预约后到律所面谈
    专业方向: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与索赔、刑事辩护、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查看全文↓ 2019-11-08 16:28:02

相关问题

  • 各地拆迁补偿政策均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房屋拆迁补偿的,一般按照平方米单价计算;拆迁房补偿: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是按照平方米计算,周转补偿费是每月按人头来计算。补偿是给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除非被拆迁人一方过世,子女才可以等额继承。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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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拆迁,承租人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的90%,产权单位为10%。如果有产权,拆迁补偿款当然都归产权人所有。公产房的附随权利即公产房的使用权、居住权。承租公房就是向国家或企业缴纳房屋租金,而将该房屋归本家庭使用的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家庭人口众多,承租证上只能写一人,通常写户主。若单从现象上看,承租人是谁,该房就归谁,他有权处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正如前所述,公产房分配是出于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繁衍的需要分配给家庭,主要解决家庭居住问题,使得人有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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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拆迁安置的对象是公房承租人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首先,看动迁组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有关规定,公有房屋的承租人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时,由承租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其次,公房的拆迁补偿款应当归承租人与房屋内的共同居住人共有。如果你和儿女在他处没有住房,而且你儿女已经成年的话,那么拆迁补偿款你和儿女都有份。   在此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从实践看,如果拆迁补偿款在分割之后,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无法在市场上购得房屋,除非承租人与同住人协商一致分割的,法院一般不判决分割拆迁补偿款。   承租人的继承人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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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我们有听说过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小产权房,但是却很所听说过有公产房。公产房是不能交易上市的,要想实现交易,必须实行公产房置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加快和规范本市直管公产住房出售工作,根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并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通知》规定,今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出售房屋产权。直管公房转租政策方面,7月1日起,可售直管公房应当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方可出租。7月1日前,可售直管公房已转租并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自愿购买产权,或者转租合同期满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再出租。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同意,未购买产权的直管公房可以向享受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居民转租。值得注意的是,7月31日前公房出售一次性付清房款将优惠10%,8月1日起将取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折扣。公房出售成本价、工龄和房屋成新折扣、住房调剂系数等相关政策,仍按照本市现行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此外,自2015年起,按照优惠逐年减少、出售价格逐年提高的原则,将逐步提高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公产房购买产权的相关规定签订买卖协议后,售房单位给购房人开具《购买公有住房缴款书》,并由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到售房单位指定地点缴纳购房款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凭购房人的《购房缴款凭证》给购房人开具《个人购买公有住房证明》。售房单位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一式两份)、《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审批表》、《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和所售房屋平面图(首层、标准层1:500)、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许可证、售出房屋明细表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什么是直管公产住房?公产房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天津共约1700余万平方米,近38万户。简单地说,公产房是国家的房子,出租给老百姓,老百姓只有使用权,每月需要交纳租金,这个价格非常便宜。房子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国家的房管站负责来帮助维修。公产房通常位于天津市内六区,具有地段优越、配套齐全、户型面积小、总价相对低的特点,在天津的二手房市场交易中占比达10%-15%。并且公产房很多都在学区片,拥有众多学区房购房客户,特别是和平区学区公产房交易占比高达40-50%。安居客声明:此信息系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安居客转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本网站转载的作品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持相应版权证明与本网站联系。需删除文章,请联系QQ:2873961674,我们会尽快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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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产房拆迁补偿的依据无论从拆迁协议、还是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看,公产房拆迁的标的物是公产房屋的面积,而非承租人。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面积计算的。国家制定拆迁补偿的政策是针对家族的,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对象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人,补偿的权利是公产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承租权。公产房屋的拆迁补偿一、公产房屋的性质及权属公产房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有制度下的平均分配原则,它是以家族为单位,以承租人为代表而分配给家庭的。家庭成员均有承租权,因为家庭成员的福利利益不是源于户主,而是源于国家政策。因此,公民承租的公产房是以承租人为记号的所有权归他的房产。在此情况下,公产房又分为直管房和自管房。直管房即直管公房,所有权归国家,管理形式表现为某市某区第某个房产经营管理所,简称房管所。自管房即国有企业响应国家政策或集资或自建而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房。那么,公产房的附随权利能否由公民自由处分呢?公产房的附随权利即公产房的使用权、居住权。承租公房就是向国家或企业缴纳房屋租金,而将该房屋归本家庭使用的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家庭人口众多,承租证上只能写一人,通常写户主。若单从现象上看,承租人是谁,该房就归谁,他有权处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正如前所述,公产房分配是出于劳动力再生产和人口繁衍的需要分配给家庭,主要解决家庭居住问题,使得人有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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