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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拆迁?拆迁时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如何处置?

142****4651 | 2019-11-15 10:47:15

已有3个回答

  • 142****3604

    拆迁公司不会拆你的房子,要等到你们产权归属弄清后才会拆,并且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正式实施以前,拆迁人还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即对拆迁过程中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明一切法律行为或者事件的证据,依法收集、保管和固定,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从**初的递件到**后答复申请人,总共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查看全文↓ 2019-11-15 10:48:49
  • 156****9755

    如果产权不明,那么先向应当由房产的争议相对人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来判决该房屋产权归谁就对谁进行补偿。
    有时情况简单的也得拿到公证处的公证书,就可以拿到拆迁补偿款。
    这两种途径,**大限度的规避,日后发放补偿款之后的法律风险问题。

    查看全文↓ 2019-11-15 10:48:45
  • 131****3215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登记,由于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且买卖合同成立在前,应保护购房消费者的权利。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为登记,应分别情况处理:
    ①被拆迁人已入住的,由于入住的行为表明拆迁人已经履行拆迁协议的房屋交付义务,被拆迁人已接受交付并对房屋为占有使用,应优先保护已入住的被拆迁人;
    ②购房消费者已入住的,同理应优先保护购房消费者,此时不宜适用《商品房解释》)第7条的规定;
    ③均未入住的,基于双方均无权利的外观显征以及权利优先保护的法定性,应按照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顺序,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权利人。

    查看全文↓ 2019-11-15 10: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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