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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多少一平?东莞未来拆迁安置房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将规范

152****7412 | 2019-11-25 0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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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基层干部与村民勾结,3年内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金高达2000万;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就“放倒”18人……近来,四川查处多起基层干部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新华视点”进行了追踪调查。
    一线工作人员合伙犯罪
    2015年4月,一封反映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阿署达村民事纠纷的举报信,引起东区检察院反贪干警注意。顺着这一线索,该村涉及32人的非法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窝案浮出水面。
    案件共涉及5名国家工作人员、3名受委托公务人员、8名村社干部以及16名村民。涉案金额从1万元到100万元不等,共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000万元。
    阿署达村征地拆迁中的问题并非孤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四川共查办涉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职务犯罪108人,占上半年查办涉农扶贫领域总人数的23%。
    调查发现,被套取的补偿款往往数额较大,一线工作人员合伙犯罪。广元市利州区解家岩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案的村组、社区、街道办、拆迁办共18名工作人员被一网打尽,18人受到党纪处分,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缴资金450余万元。
    套取的资金大部分被个人鲸吞,部分被挪用。在解家岩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望江社区干部刘某某采取“乾坤挪移”的手法,先后挪用集体补偿款79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借给他人,甚至放起了高利贷,谋取高额利润。
    干部村民“搭伙求财”
    调查发现,多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基层干部与拆迁户串通一气,通过虚增土地面积和地上附属物等方式套取拆迁补偿款,获取高额补偿。
    ——虚增征地拆迁面积炮制地块。反贪干警在调查阿署达窝案中发现,2012年进行攀钢尾矿扩容技改项目征地时,部分土地已被尾矿库的水淹没,但很多村民都称家里有“水下面积”。由于“水下面积”无法实地丈量,一些村民便将工作组请出来吃饭拉关系,还让村社干部写证明、盖章,在测量土地时编填数字。其中,村民起加才就勾结攀枝花市东区土征办工作人员张世梁、四社社长杨元平等人,虚增10多亩“水下面积”,骗取土地补偿款37万元。
    ——虚列征地项目附属物。按照规定,征地项目附属物属于重点补偿对象,部分基层干部及工作人员无中生有,在被征地块上虚列无主坟、鱼塘、林木等附属物,骗取补偿款。
    都江堰市蒲阳镇某村原村支书杨某某伙同该村原副主任卢某某等人,利用协助拆迁的职务之便,制作虚假拆迁赔付资料虚列树木、竹林等地上附属物,套取补偿款30余万元。在阿署达窝案中,拆迁组工作人员黄平还伙同杨元平、村民蔡有忠冒领无主坟,骗取补偿款8万元,除5000元用于迁坟外,3人各分得2.5万元。
    ——谎报拆迁户口信息虚报户数。个别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认定、审核、统计拆迁对象户口信息的职务便利,故意错报拆迁户人数,瞒报户口变动情况,甚至虚报无房、无户的“空挂户”为拆迁对象。绵阳市安县花荄镇某村一组原组长张某在接受该镇政府委托负责统计该组户数时,接受请托,将不符合规定的农户申报为拆迁户,收受贿赂7万余元。
    征地拆迁流程漏洞多
    采访中,纪检干部和反贪干警表示,征地拆迁领域的“蝇贪”“蚁贪”问题频发,既有当事人法纪意识淡薄、拒腐防变能力差等主观原因,但也暴露出征地拆迁过程中管理体制、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短板。
    多起案件的征地流程中,丈量测算、建筑附属物统计评估、权属确权认定等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几乎全凭拆迁工作组人员的经验进行操作,缺乏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实施和监督;拆迁人员测量面积和计算补偿金额完成后,工作人员并不需要立即在调查表上签字,调查表也无需立即存档。在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前,调查表都是由工作人员暂时保管,篡改数据十分容易。
    按照规定,补偿款的发放应当依照严格的流程。以阿署达窝案为例,首先应由土征办的征地拆迁工作组负责测量、记录,并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报土征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财政局,由财政局依据协议核实拨款到银江镇,之后再将款打入拆迁户的个人账户。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数据的测量、审核、复核工作均由拆迁工作组来完成。资料收集、复核、统计、征地拆迁面积补偿的认定等多个基础工作环节全部集中于一人。
    根据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做到项目、审批、程序、标准、方案、兑现等公开。但在多起案件中,公开的仅是宏观政策,具体的征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都未公开,为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留下了空间。
    多位纪检干部和检察干警表示,当前各地征地拆迁补偿的政策规定还不完善,土地权属的确认、青苗或附着物的清点、补偿标准的确定等关键环节还存在盲区大、漏洞多等问题。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建军建议,基层需尽快制定严密的工作流程,明确划分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人员的责任,规范征地分类、勘查丈量、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操作流程;构建主管部门对征地拆迁部门、征地拆迁部门对参与人员、参与人员之间的监督机制;准确、及时公开征地拆迁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内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领域内的相关问题,四川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增加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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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07:56
  • 157****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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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心洲街道了解到,随着2011年3月开始全岛征地拆迁,2014年8月首期原住民安置房交付使用,生态科技岛项目开发建设如今正驶入快车道,城市雏形日益显现,岛上居民也切身感受变化带来的便利。  今年是生态科技岛项目建设的关键转型期,转型不好就会停滞发展。据江心洲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生态科技岛建设发展过程中**大的瓶颈就是还有一些拆迁遗留户,严重影响岛内基础设施、市政道路、有轨电车和安置房的建设以及项目落地、土地挂牌和全岛环境的打造,对生态科技岛的规划建设造成极大阻碍,严重放缓了城市化建设发展的进程。因此,岛内的生态科技岛管委会、中新公司、洲岛现代服务业公司、洲岛现代农业公司、江心洲街道以及广大居民群众强烈呼吁要求加快推进拆迁建设步伐,强力推动拆迁扫尾,加速全岛开发建设进程,更好服务转型发展、公共配套和功能品质提升。  据了解,目前,全岛原住民1.6万余人中,对征地拆迁政策有意见的不足30人,约占全岛居民人数的0.2%,而99.8%的原住民都欣然接受政府的妥善安置,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为加快推动国际**和市政道路的建设以及一期安置房周边环境的打造,今年8月3日,经建邺区委、区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对江心洲遗留户的违建实施行政拆除。  随着江心洲村民房屋全部拆迁后,拆迁扫尾攻坚工作是街道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为此,江心洲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扫尾目标任务的要求,主动加强沟通,了解掌握剩余户情况,抽组精干力量,成立专门攻坚小组推进扫尾,并根据项目土地挂牌时间、过程建设进度拟定扫尾完成时间计划表,实施挂图作战。在全面推进剩余村民房屋扫尾工作的同时,成立攻坚组,对属地内重点剩余户实行重点攻坚,以点上突破影响带动江心洲面上整体扫尾工作的推进。此外,通过例会、定期报表、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发布生态科技岛项目建设及影响项目建设剩余户情况,统筹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资源,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江心洲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一如既往地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尊重被拆迁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保持友好平等的沟通,积极妥善解决拆迁问题,主动接受咨询与监督,坚决维护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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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07:53
  • 154****7277

    "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房屋拆迁时评估人员测量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一致。

    遇到这种情况,究竟按哪个算?

    被征收人肯定想哪个面积大按哪个算,而征收方则希望哪个面积小算哪个。

    不要小看这几平米的差距,到时候划下补偿可能就会多个几万甚至十几万。

    那么当测量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我们该怎么办?

    在拆迁办委派评估人员测量房屋面积时,往往会减小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毕竟谁出钱给谁办事。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进行维权:

    1、对测量结果有疑问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解释说明。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2、对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3、对复核评估有异议可以申请专家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上述这些法律知识便告诉大家,当我们遇到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合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有异议还可以申请专家鉴定,直到结果符合实际情况为止。

    提示: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很少会有被征收人将上述程序走完,一是因为对这些法律不了解,等想要复核或申请鉴定时已经超过期限;二是因为这些自己申请的程序也需要一定的费用,可能相比那几平米房屋面积而言也差不太多,所以被征收人就放弃了这些环节。

    如果是房产证上少写几平又该如何?

    有时也会碰到房屋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这样的情况,对于房屋的建造,许多人为了住的宽敞一些,会在相关部门许可建房的面积之外,进行扩建房屋,以至于到了拆迁的时候,拆迁办不予补偿多余的房屋面积,就着急了。明明都是房屋的一部分,为什么多出来的就不给补偿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那么如何判断自己房屋是否合法呢?

    首先,合法的房屋是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次,是要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造出来的房屋。**后,关于临时性建筑要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如果这些条件都没有满足的就很可能是违建了。

    但是,也有特殊情形,有一些房屋是因为历史因素使得房屋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对于这一部分的房屋,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调查之前,我们是不能认定它就是违法建筑,更不能拆迁不予补偿。

    所以,对于超出面积或者没有证的房屋拆迁不予补偿的行为,我们是可以拒绝的。当大家的房屋被告知是违建时,就让他们出具调查报告,不能让房屋白白被拆。

    对于征地拆迁的种种问题,被征收人要有自己的判断标准,不要听拆迁办说什么就是什么,尤其是在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时,更要小心谨慎,如果评估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较大,一定要让对方出具解释和说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话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核评估,不要轻易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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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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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产权。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小产权在转让时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全部3个回答>
  • 不可以。拆迁安置房的具体面积,要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拆迁政策了,如果说是一平方还一平方,那你原来有多少平方,就补偿你多少平方,如果房屋建后没有相应平方的套房,那你可以找开发商谈、以优惠价格处理给你的多的平方。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要求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全部3个回答>
  • 安置房简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编辑本段]安置房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编辑本段]拆迁安置房购置注意  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编辑本段]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拆迁回迁房是指在原地拆迁安置的房屋。  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编辑本段]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区别  经济适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体现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便利的原则;布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设标准要根据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设标准,结合市场需求确定。   现阶段,经济适用住房的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二是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房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住房;三是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  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 ,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编辑本段]安置房在二手房市场  安置房几大优势受追捧: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公证并不完全保险  不仅在安置房,甚至在一些普通商品房转让中,为了躲避税款,采取公证预约销售的方式也很常见。不过,公证并不能完全保险,有些公证交易**后会变成产权纠纷。   从公证法的角度,经过公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看法官在判决时是否采用此证据以及如何采用。李兆民说,遇到这种情况,买方一般只能以“申述期限太长应视无效”来反击。即过去两年这么长时间,你都没有意见,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你确实不知情,否则就可视为默认,而现在突然提出异议,可视为恶意异议。    买安置房有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规范,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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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产权证的假如你要继承的话,在你父亲生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父亲一半50%的产权(你母亲也有50%因为虽然没有你母亲的名字但一定要算夫妻共同财产)。由你的兄弟姐妹和你的母亲平分。第二套房子的产权要根据你的拆迁协议上的条款来办理房产证房管局没有权利不办理,因为在拆迁的时候你们所签立的协议是经过拆迁办认可的而协议上也盖拉拆迁办的公章,而拆迁办隶属于房管部门。只要是你说的情况假如他们不办理可以去法院起诉。除非是口头承诺没有些进拆迁协议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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