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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价是多少?河北明年基本完成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城镇老旧住房拆迁改造

141****2673 | 2019-11-25 05: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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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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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麒麟紫荆城项目热烈欢迎业主回家!”国庆节前夕的9月30日一大早,麒麟街道安置房分配现场,人头攒动,热闹非凡,来自麒麟门社区的480户拆迁居民,经过资料审核、资金结算、签约、领取钥匙等程序,兴高采烈地分得了1600套安置房。
    此次分配的安置房位于麒麟紫荆城安置房一期项目的锁石苑、建南苑和泉水苑三个小区,这里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齐备。
    分得安置房的480户拆迁居民全部来自麒麟门社区,他们于2012年10月因省道S122道路拓宽改造和麒麟新市镇建设而拆迁,用政府提供的租房补助费,在外租房过渡了4年时间。
    据介绍,拆迁居民平均每户分得安置房约3套,少则1套,多则6—7套。拆迁户王先生此次分房共5套,他说,一套自己住,另一套给儿子住,其余3套用于出租,每月可获得3000元以上的收入,“国庆长假一过就着手装修,尽快租出去。”
    经过资金结算,大多数拆迁户在扣除购房款后基本上还能拿到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结余款,他们准备这笔钱用于新房装修。
    由于在当初拆迁时就实施了“先签约先选房”的规定,所以这次分房都是按照原先定好的房号拿房,这就让当初早签约的居民感到欣慰:幸亏当初签约早,现在拿到的房子都是比较如意的。
    据介绍,麒麟街道为做好此次分房工作,从机关有关部门和麒麟门社区抽调了几十名干部组成分房工作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现场指挥,整个分房过程秩序井然,忙而不乱,1600套安置房只用一天时间就全部分配完毕。
    据悉,这是麒麟街道实施的第8次安置房分配。至此,麒麟街道已分配安置房15800套,涉及拆迁居民4700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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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11:00
  • 148****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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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城中村等棚改拆迁直接获得货币补偿将大幅减少。”李悠悠说道。他在某一地级市银行系统上班,针对近日受到高度关注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调整的消息,他们已经连续2天都在开会了。近日,虽然国家开发银行对相关言论给予否认,但业内人士认为,虽不能认定国开行已暂停所有支行棚改项目审批权限,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的初衷是房地产去库存,随着房地产去库存阶段结束,货币化安置也应逐步退出。在此背景下,近一年疯狂的三四线城市房地产热潮或将有所降温。棚改货币化安置或调整近日,有消息称,海通证券邀请相关人士对国开行收回审批权限等棚改相关事宜解答市场疑问时表示,近两周国开行已将棚改审批权从地方支行收回。上述相关人士介绍,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出台的本意,原是解决去库存和民生问题,但从目前来看,因市场与预期变化,政策在执行中走样,直接房地产化从而影响房地产的价格。上述人士表示,和很多金融机构一样,对于大部分的超额度业务审批权限,一般均为国开行总行负责,本次也是收回相关权限。但也需要认识到,棚改项目今后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对此,6月27日,国开行发布澄清公告,国家开发银行从未授权任何人员参加海通证券电话会议并代表开发银行发表言论,有关言论不代表国家开发银行。但相关业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透露,虽然没有直接的政策显示将大幅度限制棚改货币化安置,但从目前来看,减少货币化安置数量,降低货币化安置比例已是大势所趋。申万宏源相关报告也显示,就销售而言,2017年棚改对于房地产投资和销售拉动已经达到**高点,2018年将边际弱化。海通证券宏观分析师姜超表示,货币化安置导致全国地产销量“虚高”。考虑到未来两年内棚改货币化安置面积将见顶回落、缺乏产业支撑而单纯依靠政府出资实现的地产销售难以持续,他认为未来棚改货币化对地产销售的拉动将减弱。申万宏源宏观分析师李一民表示,后续新增项目受理偏向谨慎,在本轮降准之后,PSL作为基础投放货币的作用下降,收紧PSL亦是大势所趋。在PSL明显收严后2-3个月开始,会显现出对房地产投资的压力,“未来监管趋严会大幅压缩房地产到位资金。”李一民表示,截至目前为止,2018年1-5月累计投放PSL为497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8.8%,同时,2018年上半年PSL投放已经达到了2017年全年的78%。三四线城市房价上涨幕后推手近日,宁悦正在考虑是否应该将去年在日照投资的房产卖掉换到青岛。宁悦说,目前日照房价单价已超万元。“从日照这种三四线城市来看,目前高房价的风险已很明显。”不仅是日照,今年以来,许多二三四线城市房价“轮番上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价格数据显示,5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有63个,较4月再增5个,其中,价格环比涨幅超过1%的多达21个。具体来看,三亚环比上涨2.4%,成都环比上涨2.1%,海口环比上涨2.1%,青岛环比上涨2.0%,尤其是丹东,环比上涨高达5.3%。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近几年楼市,特别是三四线城市,严重依赖棚改的货币化安置。张大伟表示,货币化安置造成了大量的购房需求,而部分城市的库存不足,这些需求放大了购房紧张情绪。市场突然增加了几百万户手持现金的购房者,而大部分城市又因为信贷宽松购房者积极购房。各种政策叠加下,房地产市场持续上涨,从一线城市蔓延到二线,从二线蔓延到现在的大部分三四线城市。从近两年看,货币化安置比例不断提高。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棚改货币化安置率仅为7.9%、2014年为9.0%、2015年为29.9%,而到了2016年时,货币化安置比例已高达48.5%。在此背景下,房地产去库存效果明显,日前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的全国10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受监测的百城住宅库存总量为42708万平方米,环比减少1.6%,同比减少8.2%。综合历史数据,当前百城库存规模已经跌回到2012年3月的水平。海通证券相关报告也显示,2014-2016年棚改货币化安置面积分别为0.4亿平方米、1.5亿平方米和2.5亿平方米,分别占当年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8%、13.6%和18.2%,均逐步抬升。货币化安置比例减少是大势所趋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中立表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大大提高了居民的住房购买能力和居住水平,但也要注意到,货币化安置同时刺激了需求,给宏观经济的稳定及金融稳定带来风险隐患。尹中立表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的初衷是房地产去库存。2014年前后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将棚改的实物安置改为货币化安置,可以起到刺激市场需求的作用。从2015年后的房地产市场表现看,无论是成交量还是成交价格,都呈现上涨的趋势,房地产市场的强势增长为宏观经济的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尹中立指出,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只能是短期的权宜之计,不宜长期使用。他认为,从当前的形势看,部分城市的房价涨幅过大,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的负面影响开始显现,包括棚改货币化在内的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应该逐步退出。“房地产市场既有一般消费品的特点,还有资本投资品的特点。”尹中立指出,“追涨杀跌”是投资市场的波动特征,在整体金融紧缩的背景下,唯有楼市一枝独秀,进一步强化了楼市是“**好的投资渠道”的理念。因此,尹中立认为,大比例地进行货币化安置不仅助长了居民盲目加杠杆的冲动,也刺激了房地产开发商在三四线城市盲目扩张,给宏观经济的稳定及金融稳定带来风险隐患。“城中村等动辄上千万的补偿金不仅大幅度推高了购房资本,而且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有相关人士说道。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主任罗楚亮此前在中国城市百人论坛上也表示,作为一种财产积累形式,房产与收入不平衡之间相互影响,房产价值相对于收入的贡献率快速上升,低收入人口中所占的房产价值份额在下降。对此,张大伟认为,从目前来看,三四线库存在继续减少,在一二线进入补库存后,三四线也开启了库存短缺时代。棚改政策虽然不会一刀切,但货币化安置政策,应该是到了调整并减少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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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10:56
  • 152****2832

    老百姓遇到房屋拆迁时,征收程序至房屋评估阶段时,评估报告与心目中的价值为什么差距这么大?感觉评估机构资质一级、二级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其结果落差为何巨大?拆迁房屋的价值作为征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直接导致房屋拆迁补偿的多与少。为广大的老百姓讲解一下房屋拆迁评估的相关问题,拿到合理补偿。 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评估时间节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影响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的要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评估结果步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房屋拆迁时,房屋的价值评估虽然看似随意简单,但其中的纠纷并不少。希望大家在读完这篇文章后,心里能有一个自己的小账,对比一下对于您家的房屋评估是否合法合规,莫要掉入其陷阱,从而丧失自己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10:54

相关问题

  • " 在房价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如今连六环边上的房价都已超过3万元/平方米,不过北京二环边上却有一个单价仅2.8万元/平方米的项目在通过中介公司售卖。近日,正在准备购买城区二手房的刘女士向北京商报提供了一条新闻线索,“有中介人员正向她推销东南二环外的一个社区弘善家园,单价仅2.8万元/平方米”。该小区地处二环边,售价为何如此之低?北京商报带着疑问调查后发现,在售房屋为回迁房,购买条件为北京户口、名下无保障用房且必须全款。专家称项目涉嫌倒卖回迁房。二环边现单价2.8万元项目“小区位于二环边上,地理位置优越,**重要的是单价仅2.8万元/平方米。”北京鑫星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介绍道,现在六环的房价也已超过3万元/平方米,他们代理出售的弘善家园的房子单价却不到3万元,远远低于同小区在售二手房源的价格。9月27日,北京商报带着疑问来到了位于东南二三环之间的弘善家园,并约了鑫星置地销售人员一起实地看一下他们出售的低价房屋,看了两套不同楼层的两居室,均为毛坯房,面积约80平方米,总房款仅224万元。据了解,弘善家园为回迁房,提供前门地区异地安置和本地拆迁户回迁。北京商报咨询小区周边几家规模较大的房产中介公司发现,有几套两居室与鑫星置地代理出售的低价房屋户型、面积、朝向均相同,其中一套总价为340万元,单价约4.2万元/平方米。据这几家中介公司销售人员介绍,目前弘善家园在售的两居室成交单价均在4万元/平方米以上,房屋走的是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有业内人士认为,鑫星置地出售的低价房屋有可能是回迁房改底单之类的手续,之前曾出现一些小中介公司以回迁房改底单的名义出售弘善家园的房屋,在骗取客户房款后便彻底消失的案件。买房流程不正常价格低是鑫星置地在售弘善家园房屋的**大优势,也恰恰是问题所在。当被问及价格为何如此之低时,鑫星置地销售人员解释道,弘善家园是安置前门及崇文门拆迁户的回迁房,他们出售的正是这批拆迁家庭的房屋,相当于是新房出售。不过,购买这种房屋要求购房者要满足以下条件:北京市户口;名下无经适房、两限房等保障性房产;必须全款购买。值得注意的是,购买这种房屋走的不是正常的新房或者二手房交易流程。据上述销售人员介绍,购房者需先交给中介公司5万元定金,然后由中介人员去跑相关流程;3个月后,购房者需与中介人员一起去拆迁指挥中心签署“货币补偿协议”,并需要付7200元×房屋面积的房款;约3个月后,购房者需与鑫星置地签署委托购房合同,并交齐剩余房款;再过3、4个月时间,购房者才会拿到房产证。此外,鑫星置地销售人员称,在流程期间,购房者若反悔,则已交房款不予退回;若在承诺期限内,购房者未能拿到房产证,鑫星置地会全部退回已交房款,并给予购房者相应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不确定。拆迁公司涉嫌倒卖据鑫星置地销售人员介绍,他们代理了许多这种单价2.8万元的房子,均为毛坯未住过人,若考虑购买可以挑选楼层跟户型,基本每个楼层都有这种房屋。如此看来,这种低价格房屋不在少数,那么,这批房源是从何而来的呢?“我们公司是拆迁公司,名为北京鑫星置地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这批低价房是前门地区拆迁家庭委托给我们公司出售的。实际上,客户购买这套房屋时签署的货币补偿协议及缴纳的7200元×面积的房款,就是顶替了拆迁户的指标。”当被问及房屋来源时,上述销售人员如是说。北京商报就此事进行采访,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关于这批房屋的来源,有两种较大的可能。第一,当年开发商在建设弘善家园回迁房时,多建了一部分,被积压下来;第二,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有一定的弹性指标,在与回迁户谈判赔偿房屋套数时,存在压榨拆迁户的可能性,比如应该赔付两套的只赔了一套,这样也会剩下一批房源。此外,上述销售人员所说的北京鑫星置地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呢?北京商报从企业信息信用查询网以及北京市住建委官网上均未查到这家拆迁公司,只查到一家北京鑫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一家中介机构,并非销售人员所说的拆迁公司。购买风险极高对于购房者而言,二环边单价2.8万元/平方米的房子可以说是极具吸引力,但是购买这种房屋存在极高的风险。有业内人士认为,该中介公司的行为涉嫌诈骗,建议购房者不要购买。如果说这批房源是多建或者剩余的回迁房,可以买卖吗?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这种房不可以买卖,必须要转变使用性质,但这很困难。同时,拆迁前通常就已经冻结户籍,户籍所在地不是拆迁本地的话,不可能办理产权证。比如:弘善家园安置的是前门拆迁户,户籍不在前门拆迁地区的人是办理不了产权证的。此外,中介声称的顶替拆迁名额的行为,法律风险很高,可操作性不大。还有业内人士指出,购买这类房屋走流程要一年时间,而且是全款支付,购房款得不到安全保障,此前弘善家园就曾出现过中介人员卷款跑路的案件。因此,购买这种房屋,很有可能会面临房财两空的情况。北京商报调查发现,除弘善家园外,别的区域还存在与之类似的一批房源,比如芍药居北里、通州区域也存在这样的房屋。在此建议,购房者置业时应鉴别信息真伪,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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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户区改造如何补偿 棚户区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土地用地。对于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我国已经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这部法规当中详细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权限,程序,补偿的标准,法律责任等等。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该部法律并不能够有效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实践当中,对于集体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一般都会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处理,除了这些专门的法律法规之外,我国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总体上来讲在征地拆迁这方面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以上可知,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内容与其他地区拆迁补偿的内容基本一致: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其他费用: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当对补偿协议不满意时,不少被征收人采取拖延的态度或是进行不理智的维权。事实上以上的维权方式都是不理性的且属于下下策。任何维权行动都是有诉讼时效的,一味拖延极易错过**佳维权时机,而不理性地围追胁迫更容易使自己陷入囹圄,得不偿失。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当认为自己补偿不合理时,应当及时与拆迁方谈判,谈判不成不可拖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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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5㎡以上的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  二,房屋回迁安置有什么补偿标准?  若被拆迁人选择第二种棚户区房屋改造拆迁房屋回迁安置的,则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若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产权归交纳增加面积款人所有面积安置房屋的,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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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5㎡以上的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二,房屋回迁安置有什么补偿标准?若被拆迁人选择第二种棚户区房屋改造拆迁房屋回迁安置的,则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若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产权归交纳增加面积款人所有面积安置房屋的,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应金额。三,无户籍房是否也有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无户籍房产是指之前那些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一些统称,因为没有房产证,本应该不予与补偿;但是依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户口又无其它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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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第六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2、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1)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2)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3)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4)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3、第八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公式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1)分配给某地区的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2)上述过程+(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该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经核定的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相应地区上一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总规模。(3)公式中,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4)经核定的该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是指该地区当年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减去上年度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户数,加上上年度超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户数。(5)上述有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的完成情况,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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