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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双税要多少?专家房地产税仍未提请审议,初步政策或较温和,不会震动市场

141****6401 | 2019-11-25 06:23:03

已有3个回答

  • 155****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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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晓松说,人之所以不快乐,是因为他老想要一套房。而这套房子会限制他所有的行为和决定。不能苟同的人就反驳说,诗和远方不是人365天的常态,人的常态需要一间稳定的居所,装下柴米油盐和白开水。2018年,有人挤破了脑袋为买一套房,有人伤透了脑筋为卖一套房。2018年,楼市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房地产税狼来了2018年3月,针对房地产税,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表示,正加快起草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3天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问时再次表示,相关部门正在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此后,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始终没有停止。崇尚“题不惊人文不牛”的自媒体更是拿此做文章,类似《炒房客要颤抖了!房地产税出台毫无悬念》、《房地产税势在必行,房价下跌已成定数》的标题屡见不鲜。事实上,房地产税即便开征,从本质上也是一个税种,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为政府开辟新的财源,而非降房价。但作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房地产税的出台对稳定市场无疑是有利的。遗憾的是,至今房地产税仍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撒钱抢人卖房2018年楼市无法回避的一个关键词是“抢人大战”。短短几个月时间,天津、南京、武汉、成都、西安等20多个城市接连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有的送房、有的送钱、有的送户口,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表面看起来,这是一场“人才大战”,但在楼市调控高压下,它早已变成放松楼市的跳板。前后脚的关系。人才新政后,成都上演了7万人抢千套房源的盛况,杭州98岁老人、12岁小孩纷纷上阵,深圳排队5公里离婚只为买房,西安更是爆出惊人的摇号购房黑幕。没有人预料“六个钱包”买房后,如果房价下跌怎么办,一股热钱“奋不顾身”地涌进房地产。以至于年中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房价不能涨。楼市终于被摁住如果2018年房价还按照2016年和2017年的节奏狂奔突进,房地产对实体经济、对消费需求的挤压真会成为一个棘手问题。为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2016年10月到2018年10月,两年时间,全国各地共计100个城市,累计出台调控次数高达700余次。政策频出带来的直接结果,一是全国土地流拍次数越来越多,二是整体房价涨幅持续收窄,部分城市房价出现下跌。房价终于被摁住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1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及销售额增速双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增速、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均放缓。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全国百城二手房房价连续5周下跌,均价1.5万元。但稳房价就如同走钢丝,保持平稳并不容易。在房价涨幅收窄的同时,个别楼盘房价下跌成为众矢之的。聚众打砸售楼处在房地产出现下行的时候,谁**受不了下跌?2018年的经验表明,有两类人**不希望看到房价下降。一类是购房者,在江西上饶、福建厦门、浙江杭州、湖南长沙等地,都出现因楼盘降价而导致的“房闹”,打砸售楼处成为楼市下行的“一景”。一类是当地政府,安徽合肥就曝出一楼盘降价,被调研后房价回涨。政府忧虑房价下跌的背后是土地财政,更是房地产对经济的拉动效应。在市场下行的时候,开发商过得也不容易。虽然央行多次降准释放流动性,但这些钱对房地产的窗始终紧闭,以至于到了下半年人们接到楼盘打折促销的电话越来越多,房地产中介更是为了完成业绩伤透脑筋,厦门一楼盘直接以低于楼面价的价格对外出售。楼价跌穿地价,被视为开发商无奈的断臂求生。业内也普遍判断,房企躺着赚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万科高喊活下去这时候,连龙头地产万科都喊出了“活下去”的口号。万科究竟是“真痛”还是“假哭”,业内有两方观点。一方认为,市场下行龙头都感受到了寒意,真的要收缩战线,集中力量做好主业,保持不被踢出局。另一方认为,万科才是真的“神算子”,在喊出活下去不久后就从华夏幸福、海航、嘉凯城等手里拿下巨资土地,以待下一轮收割。行业龙头的算盘不好猜。可以肯定的是,拥有高度忧患意识的房企,迈过下行周期的概率更高。毕竟,冬天过去了,春天也就不远了。松绑新政一日游2018年12月,多地出台的房地产新政充满争议。先是菏泽打响了楼市松绑的第一枪,此后一周时间内4个地方出台调控放松政策,包括广州、杭州、珠海以及佛山。政策主要集中在放松限售、放松限购。争议**大的是湖南衡阳的放松限价政策。迫于巨大舆论压力,衡阳在新政颁布一天后,随即宣布撤回限价松绑通知。理由是,对稳控房价的复杂性判断不精准,对稳定预期的持续性认识不充分,文件出台引发了市场的误解和网上的炒作,其影响有悖于部门出台文件的初衷。衡阳撤回的举动,令2019年楼市的走向多了一丝不确定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这个度究竟如何把握,考验着地方的智慧。二次房改的方向高晓松说,美国人平均31岁才第一次购房,德国人42岁,比利时人37岁,欧洲拥有独立住房的人口占50%,剩下都是租房。中国有钱人虽然买遍了全世界,但没钱人还是要租房。如何让没钱人也过上有尊严的日子,租房市场就必须完善。深圳迈出了第一步。深圳对住房供应结构和比例进行调整,明确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左右。为了规范租赁市场,北京约谈了链家、我爱我家等房屋中介,要求增加市场供应,同时租金不得随便涨。你还在租房吗?你决定买房了吗?2019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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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49:25
  • 142****7159

    2016年,中国楼市走过了惊心动魄的一年。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长效机制”成为2017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目标和落脚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长效机制的要求,也得到了相关部委的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在此前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正在制定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金融政策。 然而“长效机制”如何建立? 多位专家都给出了自己的“药方”。专家普遍认为,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土地财政、体制改革、房产税等诸多方面,要突破许多困难,协调各方的利益,并非只是在房地产市场打转,而是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在接受中国经济网采访时表示,房地产长效机制指由房地产基本制度所形成的,个体与整体目标一致的,从而能确保市场稳健和住有所居的,市场相关各方相互关系与作用机理。它是由多个机制组成的机制大系统,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市场机制,具体包括市场主体间的竞争、价格、供求、风险等机制,以及市场主体内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第二,政府机制,包括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调节、调控、监管、保护、干预等机制,以及政府内部的运行、激励和约束机制。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来看,下一步应加快住房制度、土地供应制度、住房金融体系、房地产税收制度、房地产市场规制、新型城镇化等一系列制度建设,以长效机制引导市场稳预期。 近10年多来,我国经济逐步走上了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的增长模式,扭曲了住房供需关系,房屋逐步演变成投资品和奢侈消费品。国务院研究室司长唐元对中国经济网表示,分析房价乱涨价的原因,**为核心的是商品房随意定价机制,也就是房产定价脱离房产实际价值,导致房地产行业具有了暴利机制。解决房地产行业的问题,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思路,从根本原因上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唐元建议,从遏制房地产行业暴利为切入点,完善房价调控措施,对新建商品房实施**高限价政策。具体思路是:将房地产定位为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民生商品,限制投机炒作,加大政府对商品房价的管制力度,对新建商品房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比如20%以内)原则核定和执行**高限价政策,纠正定价机制过度市场化问题。 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基础性制度改革无疑成为关键。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基于楼市与地方政府行为和财政金融关系之复杂、利益关系之深远,应当要把革新土地财政作为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牛鼻子”。首先,以地均产值和就业人口为刚性指标,建立存量工业用地腾退红线。其次,应当建立“先租后买、产权共有、以租抵供”的新房供应机制,新房(特别是新区)以成本或折扣计价反算租金水平,让新市民低成本入住。另外,土地出让净收入(辅以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可全部用来建设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以降低城市化成本。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认为,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兹事体大,涉及到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土地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划分等事关改革全局的内容,特别是房产税立法作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一旦立法完成并执行,将对房地产市场预期造成较大影响。由此看来,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决策层短期内将稳住房价上涨势头,以“时间换空间”,即以居民收入增长逐渐消化房价泡沫,渐次推进上述相关改革和立法,**终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房地产长效机制缺乏清晰的框架和路线、时间表。”倪鹏飞表示,房产税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进展缓慢,影响长效机制的整体建设进程和调控效果;在保障房供给方面,以货币化安置、以购代建等方式进行保障房供给的实施细节方面还有待于完善。 房地产长效机制的构建上,倪鹏飞建议,开征房产税和实施炒房重税制度,建立支持“住”和抑制“炒”的税收调节机制;改革并建立公共财政新体制,形成中央对地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与人口流动正挂钩,与城市行政级别及财政收入倒挂钩的机制;健全政府市场管理和内部管理行政制度,构建政府的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快出台“住房法”、“住房租赁法”和“房产税法”,构建支持“住”强保护和抑制“炒”硬约束的法律机制。 “什么时机出台、分几年落实推进都需要思考。” 国务院参事夏斌强调,要预防政策变成口号。房地产长效机制有了初步顶层设计之后,再配合具体措施出台,才有希望以逐步纠错的方式来扭转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资产市场为主的房市波动局面。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49:22
  • 157****1628

    不久前,《人民日报》公布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后来有法工委副主任解释,5年内将有116件法律草案列入规划,将在任期内或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法。于是就有了房地产税5年内提请审议的说法。 正是这样的说法,竟然在楼市里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个观点,有人认为房地产税来不了了,起码这几年没戏了,5年才审议,那就是说离面世还早着呢。而另一派人则认为,5年内提请审议只是给了一个底线,房地产税这把“剑”甚至可能在5年内的任何一个时点出台。 争议也代表着房地产税足够重要,影响足够大,稍有风吹草动就会产生各种解读。毕竟房子在过去很多年里都是财富的象征,而一旦在持有环节开始征税,甚至对多套房使用惩罚性税率,势必对房地产惯有的购买、持有思维产生巨大冲击。那么房地产税是否做好了出台准备呢?是否会影响房价呢?针对这些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北京青年报专访了多位业内学者,也包括原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立法专家,将给您一个尽可能全面清晰的答案。 房地产税征收条件越来越成熟 多年来,持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一直被认为是悬在楼市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有可能落下,却始终没有落下。为什么房地产税的征收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呢? 实际上主要是因为此前的征收条件并不成熟。立法专家、经济学教朱少平教授告诉《北京青年报》,严格来说,我们的房产税一直都在征收,只不过目前这种税不包括住宅地产。热议的房地产税可能涉及住宅或土地,牵扯面大,设计问题多,比如是否只对新房征收,还是包括旧房也都要征;是按买房时的价格征税还是按照评估价征税;评估价是统一价,还是不同区域各有不同;征收体系怎么设计;如何平衡财政收入与老百姓的负担等等问题都要各方面审议和逐渐探讨研究,统一意见。这也导致了历时多年房地产税都只存在于讨论中。 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到征收有三大难题,导致了迟迟不能出台。难题一是“评估值”的确定,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的“评估值”,评估值本身的确认就是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涉及的外部影响因素也较多。难题之二是税率的确定,全国一刀切的税率方式并非适合于全国,更多可能性是地方存在更大的税率选择自主性。难题之三是如何平衡老账新账,尤其是高房价并不意味着高收入,房地产税很可能加重一些人的生活负担。对此,张波以微观案例为例,现在北京、上海很多内城区的老房子都是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但生活在里面的家庭并非富裕家庭,年收入不会超过20万,如果按照1%的税率计算,一年被收走10万元,对于这些个家庭来说会是沉重的负担。正是因为这些难点导致了房地产税的出台一直以来非常慎重,官方始终没有给出明确时间表。 朱少平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确实存在一些难题,但并非不可解决。过去没有出台是因为一直没有抓手,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确定组织班子去研究,去正式起草,确定了先立法再征收的过程,房地产税的立法过程才得以加快。 另外,上海和重庆在2010年里开始试验征收房地产税后,全国范围内却一直没有落实。这里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信息不全,以前是根本不知道每个人有多少套房子,但现在已经完成了住房信息全面联网,一个人在全国有多少套房子,全都一目了然,再加上国税和地税的合并,这就为房地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计征创造了有利条件。届时,有可能旅游房产、老家房产、郊区房产、市中心房产都要组合在一起,统一计算税率。这也给房地产税征收提供了基础条件。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开征的基础条件已初步具备,越来越多的权威部门和经济学者开始表态,意味着这次房地产税是真的要来了。 暂无明确时间表 随时可能立法审议 既然房地产税要开征,那么何时征收同样存在分歧。当前房地产税提交人大审议的时间表,就存在着各种说法,有说**快年底的,也有说5年以后的。对此,朱少平告诉北青报,以他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近20年的经验来看,目前所有关于房地产税出台时间表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朱少平解释说,像统计局发言人的表态(中央将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只是该部门描述的房地产税推进工作的状况,并不表明立法或征税的具体时间。“是单个部门的建议,并不意味着具体的时间表。可以肯定的是,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先立法、后征收的房地产税工作原则后,立法推进工作一直在积极进行。”朱少平告诉北青报,我国立法规划项目通常分两类:第一类属于所谓的必成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通过大家的工作,争取一定提请审议的项目。第二类是条件不成熟,列入立法规划,积极研究推动,条件成熟可以提请审议的项目。也就是说,列入第一类规划的立法项目可能性很大。房地产税就被列入了一类规划,也表明立法机关的态度,即希望积极做工作,争取早日出台。 像房地产税被列入一类审议,就是表明了官方的态度,虽然没有说具体出台日期,但要分清任期5年内审议并不等于第5年才出台,这其中可能两年就审议完了,也可能争议较大5年都很难出台。只能说房地产税是关系重大的新税法,还没有具体时间表。不过,一般列入一类规划的,没有特殊情况,极大可能是会尽快提交审议的。 对于从审议到实施的过程,朱少平表示,任何时候草案成熟都可以提请审议,提请了审议也要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审议程序,一般草案要审议三次,没有大的问题会在第三次进行表决,如果表决通过了,才能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开征这一税种。 朱少平表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在第二稿审议后,如果该法案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可能还要发向全国征求意见。在这个过程中,有重大问题存在重大争议的,审议可能持续较长时间。比如证券法,早在2005年4月份就提交审议,但现在还没有第三次审议。所以,如果房地产税的征收各方面争议大,争议多,有可能拖得时间会长一些。当然,如果立法争议不大,也不排除立法与实施进度都会快一些。 除此之外,一些业内专家也普遍认为3年周期的可能性较大,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告诉北青报,眼下房地产税出台的条件越来越充分。“我乐观的想法是2020年前出台,今年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财经专家齐俊杰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虽然房地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征收条件也正在成熟,但这毕竟是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甚至要先出台房地产税法,既然是立法就有它必然要走的程序,并不是明天下一个文就能够出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明年想出台房地产税是几乎不可能的,他预计,**乐观的情况也要等到2021年或者2022年才会出台执行。 重庆、上海模式基础上改良 先征后调 谈及未来房地产税会如何征收时,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在现有的重庆、上海模式基础上进行改良,是**可行的方式。 朱少平告诉北青报,房地产税目前还没有公布任何细则,但他认为**可行的就是在上海、重庆模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形成方案。他认为,无论怎么调,都不能从家庭房产的第二套开征,如果是家庭房产的第二套甚至第三套才开始征收房地产税,很可能会产生巨大的社会问题,会有一大批人为了避税而选择离婚,会激增离婚率,导致现有家庭分裂。因此根据这个思路,还应该对多套房实施惩罚性税率,在原有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上,对多套房提征高税。 另外,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会参考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模式,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按比例征收房地产税,很多人可能会认为会造成税赋过高,但税赋高低和采用“评估值”征收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影响税赋的重要因素除了税基还有税率,换言之,按评估值征收也并不意味着会采用欧美国家2%-4%的税率征收。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认为,房地产税从执行周期来看,要先从增量开始:从之前已经有的试点看,房地产税都是从新增量开始试点,这样政策落地的难度小,上海、重庆都是先从增量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在这些城市就不会扩大。重庆已经逐渐开始扩大到存量。 对于市场中各种不同方式征收房地产税的声音,朱少平告诉北青报,房地产税从**开始提出,一直都在积极推动当中,全国人大也一直有论证问题,要不要立法,立什么法,应该怎么征税,涉及利益怎么平衡,程序如何走等等都在研究过程中。他认为,存在分歧是正常的,但可以先出台征收,随后随时调整。 “我们的很多法律都是这样的,比如合同法,**早叫做经济合同法,后来又有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再回来有了技术合同法。一个合同法,三个法律。这就是第一个阶段,由单行法律在实践后,逐渐合理,逐渐补充丰富,逐渐形成体系。所以现在的房地产税跟这个道理是一样的。”朱少平表示,因为理论上存在争议,客观上涉及的房产问题又比较复杂,所以可以先征收试试,随后调整,**终会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 房地产税与抑制房价关系不大 不少人认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就是为了抑制房价,因此翘首期盼房地产税的落地。但实际上,在大多数业内专家的眼里,房地产税与抑制房价关系并不大。 张波认为,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并不是降房价,而是改变现有税赋重流转、轻保有的现状,达到优化房地产税制效果。目前流转税一方面限制了房屋交易,变相减少了存量房供应;另一方面本应卖房者承担的税赋容易转嫁到买房者,变相抬高房价。房地产税立法后,谁持有谁纳税的方式会更合理。此外,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制度相比,后者是一次性收入,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通过房地产税收则变成长期现金流,细水长流的方式更能让地方政府着眼于长远。 不过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虽然不能调节房价,但结合其他长效机制会极大改变人们对于房产投资的预期。房地产税是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未来税收制度结合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等多种长效机制手段将对于房产投资的预期产生较大影响。但这一变化是潜移默化而非一蹴而就的,影响也会更为深远。 朱少平也认为房地产税对于抑制房价的作用不会太大,像上海和重庆的征收经验来看,并没有对房价产生明显影响。房地产税说到底就是财产税,谁持有这个财产谁应该交税,税的目的是解决地方政府运行中的资金问题,世界各国的房地产税都是这样的,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不是通过房地产税来调节收入,解决收入问题,也不是为了降房价。朱少平补充道,实际上,房地产税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调整地方税收的结构,补充地方税源,调控房价只是附带的预期。

    查看全文↓ 2019-11-25 06:49:18

相关问题

  • " 2018年12月29日,中国住房支付能力指数暨纪念住房制度改革20周年研讨会在人民大学举办。与会专家对我国房地产市场20年的发展以及未来的住房制度改革展开讨论。提到房地产税,有专家指出,房地产税要慎重出台,避免对房地产行业造成较大冲击。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发布了《中国35个大中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研究报告(1998-2016)》(以下简称“报告”)。况伟大在报告中指出,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当住房支出收入比高于0.5时,无论负担不起还是严重支付困难,中低收入者同样存在“租不起房”和“买不起房”问题。他认为,非理性预期较理性预期进一步恶化了中等收入者房价支付能力,建议为增强中低收入者的房价支付能力,应进一步打击投机,使预期回归理性。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指出,经过20年的探索,中国住房建设发生巨大的变化,人们住房条件得到飞跃式的改善。这20年积累了非常宝贵的市场发展实践经验,也为下一步建立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未来的住房制度改革思路已经非常清楚,我们非常有信心,在中央领导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能够给所有的居民带来更美好的生活。”秦虹说。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我国的住房发展目标是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到目前为止,可以看得出来,我国的住房发展理念在逐渐清晰,目标在逐渐明确,制度体系也越来越完整、科学、系统,保障措施也越来越精准、有力、高效。他认为,多主体供给,要打破开发商作为唯一商品房供应的垄断。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教授、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指出,住房对消费和投资已经产生非常明显的挤出效应。他指出,这其中存在“倒U曲线”的关系:在收入上升、房价上升、住房支付的比例处在合理区间、预期特别乐观的情况下,住房消费增加能够引起整个消费的增加;当收入增长放缓甚至收入开始下降、住房房价上升放缓或开始下降、预期悲观、住房支付的比例超出合理范围后,房地产消费增长对消费的挤出效应凸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原所长任兴洲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几个“不充分”:第一,高质量、高品质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二,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三,环保、绿色、生态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四,适老性、便利性、舒适型住宅供给不充分;第五,社区良好环境与相关配套设施提供不充分;第六,高质量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供给不充分;第七,稳定的、提供良好服务的租赁住房供给不充分。“中国房地产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苗乐如说,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支撑作用,今天仍是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在国外环境深刻变化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之下。针对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红表示,房地产税要慎重出台,避免对房地产行业造成较大的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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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8年12月29日,中国住房支付能力指数暨纪念住房制度改革20周年研讨会在人民大学举办。与会专家对我国房地产市场20年的发展以及未来的住房制度改革展开讨论。提到房地产税,有专家指出,房地产税要慎重出台,避免对房地产行业造成较大冲击。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况伟大发布了《中国35个大中城市住房支付能力指数研究报告(1998-2016)》(以下简称“报告”)。况伟大在报告中指出,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当住房支出收入比高于0.5时,无论负担不起还是严重支付困难,中低收入者同样存在“租不起房”和“买不起房”问题。他认为,非理性预期较理性预期进一步恶化了中等收入者房价支付能力,建议为增强中低收入者的房价支付能力,应进一步打击投机,使预期回归理性。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指出,经过20年的探索,中国住房建设发生巨大的变化,人们住房条件得到飞跃式的改善。这20年积累了非常宝贵的市场发展实践经验,也为下一步建立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未来的住房制度改革思路已经非常清楚,我们非常有信心,在中央领导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能够给所有的居民带来更美好的生活。”秦虹说。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认为,我国的住房发展目标是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到目前为止,可以看得出来,我国的住房发展理念在逐渐清晰,目标在逐渐明确,制度体系也越来越完整、科学、系统,保障措施也越来越精准、有力、高效。他认为,多主体供给,要打破开发商作为唯一商品房供应的垄断。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教授、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指出,住房对消费和投资已经产生非常明显的挤出效应。他指出,这其中存在“倒U曲线”的关系:在收入上升、房价上升、住房支付的比例处在合理区间、预期特别乐观的情况下,住房消费增加能够引起整个消费的增加;当收入增长放缓甚至收入开始下降、住房房价上升放缓或开始下降、预期悲观、住房支付的比例超出合理范围后,房地产消费增长对消费的挤出效应凸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原所长任兴洲认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几个“不充分”:第一,高质量、高品质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二,满足居民改善性需求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三,环保、绿色、生态的住房供给不充分;第四,适老性、便利性、舒适型住宅供给不充分;第五,社区良好环境与相关配套设施提供不充分;第六,高质量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供给不充分;第七,稳定的、提供良好服务的租赁住房供给不充分。“中国房地产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苗乐如说,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支撑作用,今天仍是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特别是在国外环境深刻变化和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之下。针对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红表示,房地产税要慎重出台,避免对房地产行业造成较大的冲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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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段时间从公众视野“淡化”的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那么,房地产税法进入立法规划,对楼市、土地市场都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看看大佬们都是什么看法。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写入立法意味着会在2017年底获得通过 这回应了前一阵市场上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这些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倪红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 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 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后,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现在更为严厉,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征税基础,而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专业计税评估。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实行差别税率。 倪鹏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房地产税有必要尽早启动 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但同时也要看到,未来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尽早启动,为开征做好准备。 张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房地产税立法要为住房和土地改预留空间 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未来,随着中国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朱中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 立法并不意味着税法推出将加速 本次**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并不意味着该税法推出将加速。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房地产税立法后,全国人大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已启动,也一直在进行之中。 张大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是房地产税落地的前提 从过去一年不动产登记的落地进程看,执行力度低于市场预期,而在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征收房产税要考虑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结构 征收房产税,不仅要考虑理论的依据和各国的经验,还要考虑中国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的税收结构和税负。现在来说,房产税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政府的优质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要让房产税有一个治理结构的配套。如果没有一个社会自主治理的结构的支持,房地产税无论是单纯的国家税种,或者国家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税种,都不是很好的税种。若实施起来,总是会面临非常大的难题。

  • 说到买房,不能不谈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地产税。那么,房地产税你了解吗?房地产的税收中都包括什么?下面小编来带大家理一理。 1、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我国的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这里说的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地产税是跟大家息息相关的税种,希望小编的整理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 "公民因拆迁权益受损可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近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其中,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公民,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据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扩大后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按《法律援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执行外,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二是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此外,根据该《通知》要求,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上述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涉及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应给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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