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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拆迁赔偿多少?高压线下民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54****5635 | 2019-11-25 09:20:04

已有3个回答

  • 156****1866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查看全文↓ 2019-11-25 09:20:21
  • 152****1608

    每逢下雨天,四川隆昌的未全亮一家就有些提心吊胆:自家房屋在前,500千伏高压线在旁,距离仅6、7米。他说,这个问题困扰了20年得不到解决,一下雨,家里光纤线便会带电。如今,他家打算拆除老屋重建,电力方面要求他们距离高压线至少20米。“我房子在前,他们(电力方面)不处理,现在却要我修到20米外去,感觉有点不公平。”
    对此,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自贡运维分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500千伏高压线边导线在**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与建筑物的**小净空距离为8.5米,在无风情况下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为5米。因此,高压线距未全亮房屋的距离符合设计规范,其房屋也不在5米内的拆迁范围。另外,根据相关条例,500千伏高压线的保护区范围是20米,而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


    因为离高压线太近,一下雨光纤线带电,未全亮只能更换为“锅盖”接收电视信号
    村民:高压线后建
    家屋拆不拆迁一直没解决
    未全亮一家住在隆昌市响石镇石峡村6组,老屋是多间土墙瓦房。未全亮说,房屋于1985年之前修建,屋旁的500千伏高压线是1999年左右架设的。
    “当时,我家是划入图纸的拆迁范围了的,但**后没有拆迁,也没有赔偿。”未全亮称,高压线验收时,他不知道找谁,所以此事搁置。2005年、2007年,他先后找过电力方面,有工作人员到场称“要拆”和赔偿,但**后没了下文。因过去至少10多年,加上高压线管理方变换,他的这些说法一时无从查证。
    73岁的未全亮还说,因高压线离他家水平距离仅6、7米,每逢下雨天,他家此前安装的光纤线都带电,为此只能更换为“锅盖”接收电视信号。此外,打着雨伞从高压线下经过,有时会有触电的感觉。
    让一家还想不通的是,**近一两年,儿子打算拆除老屋重建,却被要求建房必须离高压线至少20米。
    “电力公司的人来测量了,高压线距我家房屋的水平距离仅6、7米。”未全亮的儿子未某说,这并未达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500千伏高压线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8.5米”的要求,但电力方面却称距高压线5米内的才会拆迁,且重新建房必须离高压线20米。
    未全亮告诉记者,附近有同样距离在5米外的农房,**终得到赔偿而搬迁。
    村支书:电力方面曾来测量
    有类似农房得到赔偿
    石峡村村支书马坤祥证实,未全亮一家的房屋在前,其屋旁的500千伏洪板二线高压线是1999年才架设的。
    马坤祥说,在他担任村支书后,2005年,未全亮曾找过他,他和未全亮也去了电力方面咨询。当时,电力方面有工作人员到场测量和处理。“他们测了距离,但没给我们说距离是多少,只让我签字,意思好像是在拆迁范围内。”
    然而,此事仍未得到任何处理。“直到现在,我们多次给镇政府反映,找了电力方面,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马坤祥说。
    对于未全亮所说的附近有距高压线5米外而得到搬迁赔偿的情况,马坤祥也称,在不远处的邻镇黄家镇,有3户距涉事高压线5米外的农房曾在2013或2014年高压线换线时,得到了拆迁赔偿,每户10多万元。
    电力方面:8.5米“安全距离”指保护电力设施
    一般房屋5米内才拆迁
    500千伏洪板二线高压线的塔基上悬挂的标志牌显示有“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等字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自贡运维分部相关负责人对此介绍称,该线路由他们管理。在接到未全亮一家的反映后,电力方面曾在今年6月到现场测量,“激光测出来是6、7米,后来经纬仪测出高压线距他家房屋的水平距离是7.75米,垂直距离有20米左右,所以没有记。”
    该负责人还称,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500千伏高压线的保护区范围是20米,而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因此,未全亮一家拆除老屋重建,需离高压线至少20米。
    “距500千伏高压线5米内的房屋拆迁没有明确规定。”该负责人说,但在设计高压线线路时,一般都是按照5米范围内拆迁执行,以免后续不好处理。对于未全亮称下雨天家里光纤线带电及高压下打伞有触电感的情况,该负责人称,这是正常的。
    对于未家所称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500千伏高压线距建筑物需达到8.5米水平安全距离”的情况,该负责人称,8.5米是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设置的,是保护电力设施的,而不是针对房屋。而根据国标《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500千伏高压线边导线在**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与建筑物的**小净空距离为8.5米,在无风情况下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为5米。“因此,(未全亮家)不在拆迁范围内。”
    那么,是否如未某及马坤祥所说的该线路存在5米外同等情况而被拆迁的呢?该负责人说,他们是2009年才接收管理该线路的,此前的情况不清楚。该公司另一相关负责人还称,也可能存在当年管理没有现在规范的情况。

    查看全文↓ 2019-11-25 09:20:16
  • 153****7590



     5月12日13 时 55分,横山中队接到110转警称:横山县小王地村223号高压线塔基处,有一女子爬至高压线塔高处准备轻生。中队接警后立即报告支队指挥中心,并由中队副中队长张强带队立即出动一辆抢险救援车4名战斗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14时48分横山中队到达现场,现场风速较大,已达5-6级,情况危急。经询问得知:该女子因为拆迁经济纠纷问题,爬上了吊塔。了解具体情况后,副中队长张强先与村支部书记沟通,让其联系镇上领导商议拆迁纠纷事项并安抚跳塔女子先下来,经沟通无效后,立即命令打开救生气垫,防止突发情况发生。









     经过接近半小时,再次对该女子进行开导沟通,该女子同意下来但称下不去。高压线塔上风势很大,女子又长时间蹲在塔吊上,若不及时救援,后果不堪设想。

      

    副中队长张强爬上吊塔制作完保护绳后,准备将安全腰带系在女子身上,但发现该女子神情恍惚,身体缩成一团不是很配合。张强同志又对其进行安抚开导,经同意后小心翼翼的把安全腰带系在该女子身上,让其往下爬。但吊塔上风势较大,再加上该女子长时间蹲在吊塔上,该女子称自己身体不舒服,动不了,表现出不敢下的举动。张强同志又鼓励她一定可以,并让其他同志送上来矿泉水,喂其喝了几口水,又对该女子腿部进行按压促进血液循环。

    查看全文↓ 2019-11-25 0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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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应按不低于公告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市场价格。您可以看看您哪里的房屋市场价格。具体还要看房屋是否有齐全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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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北京新机场建设征迁工作推进过程中,面对已获取或预期的巨大拆迁利益,征迁家庭成员间隔阂和矛盾不断凸显,相应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不断增长。昨日上午,大兴法院召开通报会称,近一年来新机场所属辖区的榆垡法庭受理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离婚四类案件共458件,较五年前同期未征迁时相比,增加了1.2倍。家庭矛盾不断涌现、加剧“因新机场被征迁,财富大幅增长,家庭成员间的矛盾却不断涌现和加剧,涉征迁家事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昨日上午,大兴法院在榆垡法庭大院中,首次在室外进行新闻通报。法院通报称,据统计,自去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榆垡法庭共受理案件1240件,其中处于家事纠纷多发领域的离婚案件207件、分家析产案件150件、继承案件68件、离婚后财产案件33件,四类案件共458件。而未征迁时的2010年至2011年同期,榆垡法庭共受理案件909件,其中离婚、分家析产、继承和离婚后财产案件共206件。五年时间,此类案件增加了1.2倍,占案件总数中的比例增长了14.28%。从纠纷的主体上看,一部分矛盾表现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与对方家庭在农村房屋或拆迁利益的归属上产生争议;一部分矛盾表现在家庭中的兄弟姐妹之间因继承老人的遗产或获取的拆迁利益不均产生矛盾。多元化方式引导解决纠纷大兴法院分析发现,涉征迁家事纠纷的核心矛盾点,大多与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使用、转移相关联,并与社情风俗、历史遗留问题相互纠缠。就此法院建议,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广泛邀请人民陪审员、村队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村长族老参与调解工作。法院介绍,该法院构建常态化沟通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乡镇政府机关、人民法庭、村委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应利用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征迁前即启动信息网络组建工作,完善所涉村落家庭信息,排查风险点。此外,法院还采取多元化方式引导村民理性解决纠纷。对带有普遍性、具有特殊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与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建立联系,共同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修复或重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案例拆迁引发亲兄弟对簿公堂昨日,大兴法院还介绍了一起亲兄弟因拆迁打官司的案例。鲍甲与鲍乙的父亲在大兴区榆垡镇某村有一宅院,二人户口也登记在此宅院下。父母过世后,因拆迁需要,兄弟二人在院落被拆迁之前达成协议,约定鲍乙作为涉案院落的被拆迁人,分给鲍甲拆迁补偿款20万元,并签有欠条,该欠条载明:“鲍乙一次性支付给鲍甲20万元整拆迁补偿款,在拆迁款到账后一次性支付,欠款人处有鲍乙的签名”。在该宅院的拆迁补偿款发放后,因鲍乙拒绝支付拆迁款,鲍甲遂诉至法院。鲍乙则认为,原告出具的欠条实际上是一份赠与协议,且该欠条是被告因拆迁需要而被迫签订的,显失公平,请求确认欠条无效。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欠条实际上是一份关于利益分配的合同,目的是避免涉案院落的拆迁引发双方纷争,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应当按照欠条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拆迁补偿款20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如下,鲍乙给付鲍甲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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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为了买二套房享受头套房政策,不少人会扯上一张离婚证。为了用足拆迁中的政策,假离婚现象也同样层出不穷。近日有市民反映,在拆迁接近尾声的南京建 邺区江心洲,**近两年假离婚现象又多了起来,通过离婚,一户可以分为两户,拿到补偿房后再复婚。而为了对付这种现象,当地政府规定,拆迁户离婚的,至少一 方再婚才能享受相应政策。数据惊人  南京建邺区8月份离婚数比上月多1倍昨天上午,现代快报来到江心洲街道所在的建邺区婚姻登记处,正在办理结婚登记的三对情侣中,竟有两对是来补证的。其中一对是儿子、儿媳陪着来的老人,都已头发花白,看上去七八十岁,填写表格时,需要旁边人帮忙。拿到红本本时,儿媳喊道:“要收好,过两天还要用。”现代快报了解到,在南京各区婚姻登记处中,建邺区的婚姻登记量并不高。但是近期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忙疯了,办理离婚和结婚的人都特别多。从数据来看,今年 8月份,建邺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的业务极其多。截至昨天下午4点,有501对夫妻分手,比7月份多了一倍。结婚人数更是猛增得让人惊叹,752对登记结婚领 了红本本,而7月只有274对,足足多了478对,增加了近2倍。而根据民政局的数据统计,去年8月建邺区结婚登记办了358对,离婚204对。今年8月 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业务量,都比去年同期多出一倍多。这是为什么?原来是补证、再婚的人数多了。而其中不少是老夫妻,因为结婚证丢了,补完结婚证,过两 天就办离婚。探访  确实存在“假离假结”,再婚还不能找本地的 昨天,现代快报在江心洲横埂 外村看到, 不少屋子的外墙上已经被标上“已量”的记号。一位村民告诉,大约在五六天前,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来到他家,除了测量面积,还有专人登记户籍情况。 一位拆迁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横埂外村正处在测量阶段,大部分已经测量结束。在入户登记时,目前居住的村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收集之后再上传 核验。现代快报采访了一位中年村民,他表示,根据政策,是按户数来分配安置房,户数越多分配到的安置房面积也就越多。问有没有 通过“假离婚”来多获取安置房的情况,村民表示,就他所知确实有这种情况。而旁边一位村民告诉,为了多拿一些拆迁款,自家的邻居早年就将住在外地的女 儿的户口设法调回江心洲,然后准备了材料想多盖一栋房子,结果街道并没有允许盖房。而“假离婚”的方式比较容易成功。现代快报遇到的另一名男子直接告诉,“假离婚”是一个好方法。但根据当地政策,其中一方必须要再婚,而且婚姻对象户口不能在本地,才能另外立户。一般实际操作中,女方再找一个的居多。因此,要给女方再选择可靠的“结婚对象”。他说,“你不能找本地人,要找外地的,你办了离婚有一方还要结婚,你夫妻两个要有信任感,而且另一方一定要可靠,还要给人家钱。”这名男子表示,自己就花了很多精力,才找到了符合条件的可靠人士。搞“假离婚”为多拿30平方米和20万补偿款在江心洲拆迁征地项目指挥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确实遇到很多“假再婚”的情况,要想“假再婚”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在2009年之后离婚的话, 两人还是按照一户算, 除非有一方再婚。”而据了解,再婚对象是有限制的,不能找江心洲本地的。在拆迁项目指挥部前,找到一份拆迁政策——《江心洲片区落实“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但细则中对离婚情况并没有说 明和限制。其中对住宅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及补偿中,主要看“两证”,即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而村民使用的“假离婚”的手法,恰好是钻了这个“空子”。意见中表明,在没有上述两证的情况下, 被征收人以其现有的房屋面积及同一户籍的家庭人口为依据,一人户为80平方米以内,二人户为130平方米以内,三人户为180平方米以内,四人户为220平方米封顶。如果现有房屋少于上述认定面积的,按其实际面积认定。了解到,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一户名下有一个人可以拿80平方米,如果有一户名下有两个人可以拿130平方米,而如果一户名下的两个人分成两户,则可以拿160平方米,这样就多出来30平方米,还能多拿20万左右补偿款。此外,离婚后,至少一方要另外结婚,才能按照两个独立户 来补偿。工作人员表示,规定明确再婚必须找非江心洲本地的,可能有防止拆迁户之间互相利用的考虑。有人“假离婚”搞砸了,规定也会误伤真离婚的来自溧水的严先生表示,在江心洲,为拆迁离婚是普遍的事情。他母亲的娘家就在江心洲,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前两年,就曾有江心洲的朋友跟他商量,让他充当假结婚对象。虽然明知他已经结婚,不过对方坦率地表示,会出几万元酬劳。但这个动作也够大的——对方让严先生跟妻子离婚,然后分别跟其妻子和他两两领证,就是分别离婚再交叉结婚。“对方这样不仅分了户,可能还可以多拿过渡费。因为不想这样挣钱,我没有答应!”现代快报还从另外一位江心洲拆迁户处了解到,拆迁户对于离婚的看法的确比较实际,看重的是经济利益,但有些也会闹出事情来。此前江心洲曾有过一对夫妻假离婚,丈夫找了个其他区的女孩,领了结婚证。但由于妻子**后要将约定的酬劳从五万降为三万,引起对方不满,结果不肯离婚,**后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赔偿了20多万了事,男方还为此丢了工作。在采访中,拆迁征地项目指挥部的工作人员透露,要求一方必须再婚也会“误伤”到真离婚的,“有的夫妻是真离婚五六年的,要想分两户,还是要再婚。”就此事,律师也提醒,只要在民政局备过案了,就是真实有效的协议。也就是说,经过这次“假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已经经过了一次分割。后面即使他们再复婚,也不会回到夫妻共有的状态,而是变成了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为了多拿安置补偿而搞“假离婚”,对夫妻双方的风险都很大。上海辟谣房产新政后 “离婚热”依旧不减**近有传言称上海9月将出台更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比如针对离婚不足一年的购房者,限购及贷款政策按照离婚前的家庭情况处理等。上海市住建委8月29日回 应,没有研究过此类政策。但“离婚热”并未冷却。8月30日上午,上海徐汇区婚姻登记中心的离婚登记处,一天的60个号码一早被“抢光”。队伍里 老、中、青年人皆有。上海在今年3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俗称“沪九条”,内容包括普通二套房**比例不低于50%,以及对非上海户籍人士提高社保缴纳年限门槛等,“因城施策”从严调控上海房地产市场。按照现行政策,上海户籍单身人士可以购买一套住宅,非单身人士可以购买两套住宅,但第二套需按照二套房政策来执行。一些人采用通过离婚将名下房产划归夫妻一方,然后另一方恢复单身身份,再购房,可按照首套房政策的办法,来规避高**,并能享受支持刚需购房的利 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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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家房子的性子,是共有还是私有的。 土地征用的标的物,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只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收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才采取征用的办法。国家为了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时,就谈不上征用,因为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无需自己征用自己的土地。 如果你家房子属于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财产,这是一种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以补偿为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地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的行为。 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 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4、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如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征地批准权限 对征用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严格的批准权限。这对规范土地征用,切实保护耕地,合理用地,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5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征地批准权限如下: 1、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是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00亩以上合计为2000亩以上。 2、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土地10亩以下”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3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亩以下,合计为3亩以上10亩以下。” 3、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4、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你仔细看一下,**好同你们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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