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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142****1959 | 2019-12-04 1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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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4455

    目前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经济适用房是政府用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所补贴的一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经济性往往是指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而适用性是指在设计及建筑标准上比较实用。
    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所以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限制条件相对是比较严格的,需要申请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家庭仅有1人,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或者是家庭有2人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的情况,就可以进行申请经济适用房,;此外,还要保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没有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还需要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才可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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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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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新消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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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每个城市都有固定的申请条件。你只提到原有的商品房卖了,信息还不完全。拿上海举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  (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为的限制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相信当地也有类似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你找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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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今年是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现在房产限购,开发商没有政府资金的支持,已经不再建房了;申请资格: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程序:申请人到户籍登记地的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领取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申请人填写《核定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送交街道住保办→街道住保办受理→组织对申请家庭情况入户调查、第一次公示→初审→报区住保办复审→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市住保办备案→轮候摇号→配售、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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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每户家庭只能申购一套经适房2、每户家庭只有一次购买经适房的资格,如果已经申购了经适房,就不能再次购买了。哪怕你后来把房子卖了,成为无房户,也不能再次申请经适房。反复购买经适房再卖出去,把这当做一个发财的办法就不要想了,政府比你想的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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