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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公房是什么意思

132****9548 | 2021-08-30 1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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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4970

    北京的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指的是国家或者是一些国有企业投资建造的住宅,因为房屋的所有产权归属于国家或者是国有企业所有个人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也不具备有出售房屋的可能性。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对于能够进行出售的情况,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才能够把公房变成个人的住房。
    一些国有企业把自己的住房分配给单位的员工,想要进行上市交易,不仅需要取得上市的许可证,而且还需要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且企业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此类房屋在获得房屋所有产权证之后等同于商品房。但大多数公房的年限都已经比较长,而且在办理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所以不太建议购房者购买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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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公房:是某单位开发的房子福利分给下属员工,只有居住的权利,不可以上市买卖!产权属于单位!已购公房:和上述差不多,只不过是员工的福利分房,个人以低价给买过来了,这样的房子可以上市,不过需向单位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大产权的,是说开发商已将3%土地出让金交给国家,任何人都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是针对当地户口的人的一种福利待遇,这种房子只有当地人有经济适用房申批表的,也就是按规定的年收入多少钱以下的,而且自己没有住房的,但这种因各地方不一样,所以规定的年收入也按当地的规定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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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 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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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居住人都有承租的权利,该申请不属于遗嘱,不存在效力问题,且一个共同承租人无权排除其他共同承租人的承租权,你的情况不属于共同居住,共同居住是长期居住,频繁探视并留宿,不能视为共同居住,其他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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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到物业看看有没有欠费。{物业管理费},开出证明。再到单位开出工龄证明{双方的工龄证明},你在到原房产部门,看看给不给办理。不给办的话,到物业看看。不行的话。就到房产交易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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