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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房限购政策

134****8679 | 2022-03-04 1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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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9185

    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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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正文(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 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 一、南京(六合、高淳、溧水除外)1.南京户籍单身非离异:限购1套;2.南京户籍离异超2年:①不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1套房;②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2套房;3.南京户籍离异两年内:①离异前家庭名下无房,离异后双方任意可购1套;②离异前家庭名下1套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购1套;③离异前家庭名下≥2套房,离异后双方均不得购房;4.非南京户籍无房:限购1套(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不可补缴);5.非南京户籍有房,不能再买房;二、六合区1.南京户籍:不限购;2.非南京户籍:①有房:限购不能再买;②无房:限购1套;条件1: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条件2:有《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南京用工《劳动合同》(需提供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个条件满足1条即可)三、溧水区1.南京户籍:不限购;2.非南京户籍:①有房:限购不能再买;②无房:限购1套;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四、高淳区1.南京户籍:不限购;2.非南京户籍:①有房:限购不能再买;②无房:限购1套;条件1: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条件2:有《居住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南京用工《劳动合同》(需提供就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个条件满足1条即可)。

  • 南京拥有11个市辖区,分别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2015年6月27日由国务院批复,南京设立了1个国家级新区:江北新区。其中主城区包括6个辖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南京中心城区限购政策如下:一、南京(六合、高淳、溧水除外)1.南京户籍单身非离异:限购1套;2.南京户籍离异超2年:①不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1套房;②带未成年小孩,名下最多2套房;3.南京户籍离异两年内:①离异前家庭名下无房,离异后双方任意可购1套;②离异前家庭名下1套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购1套;③离异前家庭名下≥2套房,离异后双方均不得购房;4.非南京户籍无房:限购1套(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24个月,不可补缴);5.非南京户籍有房,不能再买房。

  • 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