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买房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产权产证 >详情

民法典中房子继承有哪些变动?

147****5854 | 2022-05-14 18:15:14

已有1个回答

  • 145****8206

    在民法典中房子继承不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要看最后的遗嘱。之前一些比较开明的人是担忧自己去世之后,亲朋好友会对自己的遗产方面有争执,有些人就会提前立好遗嘱,立好的遗嘱想要有法律效果,必须经过公证,只有公证过的遗嘱才会被法律所认可。
    但现在在新规定当中,已经是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这一条规定给删除掉了,毕竟有不少人在立下遗嘱之后想要对内容进行变动,但每次都要公证是比较麻烦的事情,所以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查看全文↓ 2022-05-14 18:15:15
深圳买房交流群-47群(411)

相关问题

  •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要区分情况,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大连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从受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算)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按照其当日账户可以用的余额来核定其可提取额度,将分为2次划转至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关联的联名卡中;第一次划转的时间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日,第二次划转时间为距离首次提取转账日18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均分两次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均分两次提取)。我们来看看大连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资料,又该如何办理? 一、提取个人公积金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3、本人及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还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已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现场签署单身声明),本人和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3、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证》。 三、关于租住商品住房涉及的无房证明: 1、缴存地在市本级(含高新园区)的,不需要提供无房产证明,由公积金中心代为查询。 2、缴存地在金州新区和保税区的,不需要提供无房产证明,需同时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至前台留件登记。 3、缴存地在普兰店的,需同时提供普湾新区和普兰店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4、缴存地在瓦房店的,需同时提供瓦房店和长兴岛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5、缴存地在庄河的,需同时提供庄河和花园口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证明。 四、在哪里可以办理?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市本级(含高新园区)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含高新园区)任一办事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区市县的,职工应到缴存地办事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 五、采用欺骗的方式提取公积金会面临哪些责任?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管理中心有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1—3年贷款资格,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管理中心同时要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条件的提取者可以按照以上所诉,准备相应的资料进行办理。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少人为了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出具一些假的证明,这些是不可取的哦。

  •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2015年仅剩1个多月,回顾整个楼市房产政策究竟在10年间发生了哪些变化?不管是有房的还是准备买房子的,都关注整个楼市的政策走向,因为地产行业牵扯到太多其他衍生行业的发展,它的动向牵扯到千家万户的经济大计。 1、2005年 首次调控房价的新旧“国八条”于3月和5月先后出台;9月银监会又发布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2、2006年 “国六条”出台,强调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就在同一天,“国十五条”出台,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也称“70/90政策”。 3、2007年  2007年9月《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这也是后来被频繁提起的“9·27房贷新政”。 4、2008年  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政策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2008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国13条”。 5、2009年 2009年10月24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也称国四条)出台,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6、2010年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要求二套房贷款**不得低于40%。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7、2011年 “新国八条”公布二套房贷**比例升至60%,贷款利率升至基准利率的1.1倍。 8、2012年  多部委多次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2012年2月住建部称加快推进房产征收税扩大试点范围。国土部出台土地监管新政策严打小产权房。 9、2013年 2013年2月出台新国五条,重申了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同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总额的1%调整为按差额20%征收。 10、2014年  各地陆续松绑限购政策,2014年9月3 0日央行出台房贷新政,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在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等。 11、2015年 2015年3月新政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文,全国二套房**比例降至四成;财政部通知将个人出售普通住宅,营业税免征的购买年限由5年下调至2年。 回顾整个楼市,相关房产政策层出不穷,房产行业在这10年的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库存压力较大,政府在维稳整个楼市中不断做出政策的调整实时关注楼市动向。

  • 在购买商品房后可能由于多种原因,会出现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能退房呢?首先,如果买卖双方和平协商,达成退房的一致意见,当然可以退房。但现实中这种情况比较少,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第一,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第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第四,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第五,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六,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七,申请贷款无法办理的;第八,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