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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33****8558 | 2022-05-17 16: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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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3845

    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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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就是《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2、“如果他不愿意将次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途径可以办到?”:不必太费心:不用作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公证费用也不低呢),只要他把房屋购买合同、支付房款的发票、房产证等保存好,一旦离婚时能以这些证明此房是在结婚之前所购,就完全可以作为他的个人财产了。3、“我记得好像有条司法解释是说专为结婚而婚前购买的房屋,不论男女哪方出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购房合同和发票虽然能证明房子是婚前一方所买、但房产证上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的:此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视为婚前购房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房产证如何登记很重要,与购房合同和发票共同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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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如果有可能,在结婚前还完贷款**好。针对问题补充:没有区别,其中仍然有你的份额,处理同前,只是可以夫妻分割的份额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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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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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共同财产。(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下: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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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目前有两种情况:①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笔财产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并且进行了全款买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除了双方有其他的约定之外,那么该房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进行分割。②如果一方在婚使用婚前的财产来交纳了首付,但是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时,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来进行贷款的偿还,那么这种情况下也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购买房屋的注意事项:①在进行房屋签约时,应当夫妻双方都在现场。②如果共同进行还款,应当确定主贷款人以及次贷款人通常情况下,主贷款人是夫妻双方之间收入较高的那一方。③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的份额是多少,应当提前进行约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