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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结息是一年一次吗?

133****5768 | 2022-05-17 16: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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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9967

    公积金结息是一年一次。通常公积金结息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30日,上年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结息年度。根据规定,公积金结息利率是按照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进行结息的。对于公积金缴存不足一年的,就算只是缴存1个月,也是按照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来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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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公积金一年并不是只能提取一次,具体还要看提取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以下这些规定:1、如果是买房要提取公积金的话,那么每个月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房贷,通常也可以按照季度来全额提取,一年是提取4次。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累计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可以超过住房支出。假如说要全款买房的话,那也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同样所提取的金额有一定的限制,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2、如果是租房子居住的话,那么每年是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的,并且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可以超过全年的房租费用,可以在每年的3月份或者是4月份申请提取。3、如果是大修房屋,提取公积金同样也是一年提取一次,但也有一些城市是半年提取一次的,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公积金根据提取使用的用途不同,可提取的次数也是不同的,常见的有以下4种情况:1、购买房屋一次性提取在购买房屋时,在不使用贷款的情况下,申请人和配偶每个季度都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4次。2、购房使用房贷购买房屋时,若是申请贷款购买的,此时每个月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就可以提取12次,提取金额可以用来偿还房贷,只要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花费的金额即可。3、租赁房屋提取对于个人名下没有住房的,并且在租赁住房居住的,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房屋的租金,提取额不能超过每年的房租总额。4、自建、大修、翻新房屋。申请人在自行建造房屋,或是自住住房翻新大修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实际花费金额。

  • 不同银行和地区对提前还款的要求不一样,具体可以去贷款行咨询。借款人直接去贷款行申请提前还款,银行会收取部分违约金,办理房贷提前还款要注意以下事项:银行允许的提前还贷时间不同。大部分银行要求还贷满一年之后可以申请提前还款,部分银行能随时提前还贷,在提前还款时要注意贷款行的还贷时间;一般房贷的贷款年限在10年以上,在这个周期里银行调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处在降息通道中,显然是越快调整越划算;不管是提前还款还是按合同还完贷款的,还完贷款后一定要办理撤销抵押登记。以下情况不宜提前还款:签订合同的时候享受7折到8.5折的利率优惠。若目前处在降息通道中,及时按照**新利率执行,利息也会比前期更低;等额本金还款期已经超过1/3的购房者,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到后期所剩的本金少,产生的利息少。当还款期超过1/3时,借款人还了将近一半的利息,后期所还的大多是本金;等额本息还款中期的购房者,每个月还款额中的本金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减少,提前还款的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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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结息,并不代表是公司不给员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余额,也像银行存款一样,每年的6月底会结算利息。当年缴纳的部分按银行挂牌的活期利率计算,历年结存的按银行挂牌的定期三个月的利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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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一、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 2006 〕2 号》第三章 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款)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二、温馨贴士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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