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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是什么?

146****2352 | 2022-05-17 16: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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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3615

    认购金相当于购房定金,在开盘之后交纳。若购房人交了认购金,不想购买房屋,此认购金不可要求返还。认购主要是双方为了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当买方支付认购款时,就意味着要在固定的期限内获得优先购买权。
    在此期间,卖方不得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买受人在超过规定期限后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将作为损失赔偿,不退还给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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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买房的认购费是买家看房时给开发商的钱。支付认购费后,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买家保证不将房屋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在此期间,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购房事宜进行谈判。购房者在期限内缴纳认购费取得优先购买权,但在规定期限后不购买的,认购费将用于补偿卖方在留房期间的损失,不会退还给买家。签订认购书的风险①必须考虑清楚并决定购买预定的商品房,购房者应先做相关研究,考虑是否要买房。 ②详细确认项目条款,保障权益,购房者在签订任何合同前,一定要注意合同中涉及的条款。③应掌握办理购房所需的法律知识,无论金额大小,每个人都希望在签订合同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未来的维权架构中将有更多的法律利益。

  • 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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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你们小区里那些公共场所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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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买房交的认购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的,住房认购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两者不一样。   2,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因此认购金有时也被称为诚意金。   3,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因此,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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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5条规定了认定条件: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 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条件一是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二是出卖人已经收受购房款。认定条件二相对简单,购房款可以是全部付款,也可以是部分房款, 二、认购书认定为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1、一方违约,应当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认购合同认定为买卖合同后出卖人应当交付房屋并移转所有权、买受人应当支付价款。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交付房屋、支付房款和赔偿损失。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即现有财产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以及买卖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2、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能够认定为买卖合同的认购书后,出卖人转卖、抵押房屋于第三人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者订立此种性质认购书时,出卖人隐瞒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已经抵押、转卖、拆迁补偿安置的事实导致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