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买房 >房产问答 >其他 >其他 >详情

婚前房产加对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133****9396 | 2022-06-29 09:50:35

已有1个回答

  • 143****1093

    婚前房产加对方名字算共同财产,但分配⽐例不定,不同于婚后所购买的房屋直接就是一半的产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名字在离婚的时候都能够享受到1/2的产权,对于⼀⽅婚前个⼈购买的产权房屋,通过加名字的方式来获得产权,最好是有特别的约定,一般不是按照份额进行分配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
    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还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而且加名字的时候所缴纳的税费也有着较大的区别,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等等,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房管部门,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房屋加名的行为,视为房屋买卖,费用上也要交纳得更多。

    查看全文↓ 2022-06-29 09:50:36
东莞买房交流群-93群(466)

相关问题

  • 呵呵,恭喜您,只要加上您的名字在什么情况下,房产都是有您的一半的,除非您们在产权上划分了拥有比例,要不有您的名字肯定是有您一半的!

    全部6个回答>
  •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但前提是必须还清贷款后,方可增加名字。什么时候还清,什么时候就可以办理,只需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费用为证本费用85元。增加共有人,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既然男朋友不同意你在婚前加名字,我想你也可以有保留的把提供装修、还款的出资证明收好,以防他赖账。当然希望你们是能幸福圆满的,只是给你提个醒而已!

    全部3个回答>
  •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部5个回答>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该卖房款应该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