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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58****4060 | 2022-06-30 15: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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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1079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条件要件齐全的,中心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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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公积金提取取现,湖南省直公积金, 壹捌贰柒肆捌玖贰叁柒伍,1827489****第三十条 禁止向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禁止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办公或者生产经营用房。 第三十一条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后,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具体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个人购房需求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第三十三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管理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说明理由的,管理中心应当提供。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购房人,企业应当实行同等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带条件。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中心应当在办公场所、服务网站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程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应当简便、快捷。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审核和发放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贷款审核、贷款发放等工作程序。具体办法由管理中心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贷后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禁止挪用住房公积金,禁止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查制度。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查验贷款申请人信用情况,贷款后贷款人出现违约记录时,管理中心应当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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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都知道,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也可以提取个人的公积金用来买房、装修房屋等。本期购房指南为大家整理了长沙二套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项,包含二套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所需要的材料、如何提取公积金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又是不能提取公积金的,缴纳有公积金的同志们要仔细看下哦。 一、二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二次购房,提取和贷款只能二者选一。第2次购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次因购房提取公积金。 二、怎样提取二套房公积金?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后,未新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未办理公积金可全额提取。 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的。 (2)家庭(包 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面积超过 140 平方米(含)的,已注销的产权面积 (限一套)可不记。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购买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的。 (5)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6)办理 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已被担保公司代偿未还清的。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交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4.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自住房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不得提取公积金)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资料: 参照《提取操作细则表》,对应提交。除特别指明外,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 关于二套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二次购房,提取和贷款只能二者选一,这就需要个人考虑清楚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提取公积金用来买房了,需要根据个人的需求而定。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那么就需要准备上述所说的相关资料了。

  • 4、提取程序1)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通常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2)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日起 3 日内做出准或者不准的决定。3)管理中心审核准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如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本人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会依职工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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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公积金提取手续需要:(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卡;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