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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的申请购买条件

142****5147 | 2022-07-18 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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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9184

    安居房的申请购买条件有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要5年以上,没有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不拥有自有住房的,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曾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同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都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安居房的全部产权条件有这几样,已经办理了房地产证,所购安居房没有产权纠纷,权利人和权利共有人与住宅管理部门档案记录相符合,所购安居房不需要补差。
    申请人如果是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而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话离婚前其原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是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足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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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你好

  •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安居房申请条件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 希望能帮助你哒~安居房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安居房申请条件: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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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申购安居型商品房须符合4个条件  据介绍,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并指定一名成年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此外,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者,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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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南京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3、(1)本南京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2)非南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二)另附申请流程①企业对照人才安居适用范围,在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在线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系统分配至纳税所在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查验,在线注册后,提交人才安居申请。②各类人才对照认定标准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统一进行在线申报,经系统分配至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进行初审。③人才安居工作实行并联审批、按季公示,人才认定部门将认定结果移送至市房产部门。市房产部门汇总审核结果,确定人才的安居方式及标准,每季度末将人才安居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