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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什么不卖现房

156****2040 | 2022-09-27 14: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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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7****0127

    一句话搞定:1.现在开发商是拿100元,干,一个亿的项目,如果卖现房就等于拿一个亿换一百元,这需要实力才能做到!2.卖现房客户看见不好可以不买,开放上就头疼,等于亏钱!卖期房你看不到好坏反正钱到口袋了,你不喜欢也要接着!

    查看全文↓ 2022-10-18 13:58:07
  • 146****8337

    开发商之所以不喜欢卖现房,是因为开发商布置一个项目,如果说卖现房的话,资金流转率不够高,常常会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出现了房屋烂尾的情况,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因为经济不稳定,如果选择买期房的话是一种风险均摊的模式,这样对于开发商来说就降低了自身的风险,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还是购买现房会好一些,毕竟现房已经盖完,看得见摸得着,在挑选房子的时候,能够更加清楚的看到房子的弊端。
    现在的期房其实就是把开发商的风险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作为一种风控的行为,国家也在积极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把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之后能够快速的集拢资金,针对一些大的开发商能够更快的建造房屋,但如果说一些小的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后,如果出现携款逃跑,使得购房人就会面临烂尾的风险。

    查看全文↓ 2022-09-27 14:38:35

相关问题

  • 很多开发商不喜欢卖现房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自己的资金链不是特别的稳定,因为现房指的就是已经竣工的房子,而在此期间所有的投入都需要开发商自己来支付,现在的经济不稳定,很容易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出现房屋烂尾的情况,这也就是为什么开发商不愿意卖现房的原因,自身的资金压力会很大,一旦房子卖不出去,出现亏本之后就没有办法再进行下一个项目。所谓的期房指的就是已经符合相应标准,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虽然现在还没有封顶,只建造了一半,但因为能够出售,对于开发商来说分摊了风险,可以快速的回笼资金,把钱投入到房子的建设当中,而且大多数的开发商不止一个项目,可以通过一个项目的资金来周转另外一个项目,这样就能够带动整个企业的发展。

  • 众所周知,房产开发商建楼本身都需要动用大批量的资金,而很多时候,这些人手头的资金链其实是很难供应他们建楼售卖整个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那么这个时候,房子就成为了他们手中**好的一个不动产,而作为评定贷款的重要指标之一,不动产房子可以被审批下来大量的额度,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抵押贷款,这是房产开发商一直惯用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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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啊,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的样板房搞得很漂亮的,卖到尾声肯定也卖的,不过要注意的是样板房很可能存在中看不中用的情况,因为可能使用的材料不会太好,只是包装得很好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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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很明显开发商不但延期交房违约,且房屋明显质量不合格! 第一,你们不应该签房屋验收交接书 第二,你们应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索取延期交房违约金 第三,应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标准交房 第四,商品房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关健环节,商品房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 首先,商品房开发商在交付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当事人双方要到现场对商品房进行交接,买受人要按照合同条款和商品房开发商的承诺对房屋进行现场验收,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设施和房屋表面的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经开发商维修、补正和更换之后,买受人才能在交接单上签字,否则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办理相关文件的交接,商品房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出具证明房屋具备交付条件的文件。你在提问中提到的是住宅用途的商品房,开发商应提供四份文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买受人还应当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保修单,要求开发商提供保修条件和保修期不得低于建筑商的承诺条件。对于买受人来讲相关文件交付是商品房质量保证的重要条件。 你在问题中提到商品房装饰装修部分,这是合同中未约定的,开发商应在装饰装修完工以后,才能办理房屋交接。开发商仅有《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没有《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应视为不具备交付条件。在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时,你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中明确拒绝接受的理由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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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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