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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何网上提取

145****5363 | 2022-12-20 0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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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3482

    公积金在网络上提取的话,主要分为以下的这几个步骤;
    1、打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网站,找到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个人登录,进入到登录的界面。
    3、在登录界面当中输入职工公积金账户密码。
    4、按照界面上的指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网站之外,像是一些常用的便民程序上也能够提取公积金, 具体可以到住房中心进行咨询,在完成实名认证之后,按照操作提取即可。
    符合以下的几种条件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之后,可以凭借着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以及申请书,申请提取账户当中的余额用来支付房租
    2、准备购房或者是对于自有住房重建装修,也可以提取账户当中的余额。
    3、自己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请账户当中的余额用来支付医疗费用。
    4、一些离退休或者是准备离开城市生活的人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要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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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公积金提取方法   根据《提取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中国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国点办理业务。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国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中国上业务办理协议后,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中国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基本   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昨天,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公布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该《提取规定》有效期为2年,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1租房提取   无需提交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2购房提取   限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3还贷提取   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   《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还是可以提取60%的,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4留存额   3个月降为1个月   《提取规定》:“职工按照本章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留存额的意见,《提取规定》将留存额由3个月降为1个月。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保存留存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原则,即将留存下来的资金,用以确保和满足后续职工购房贷款的资金需求。从各地住房公积金实践的发展过程来看,其住房公积金留存额均是从多到少;同样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不久的将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留存额也将逐步降低,甚至可能取消。   5住房消费   装修也可用公积金   《提取规定》:“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本规定中所称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增加提取情形、提高物业费提取额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新增了其他住房消费这一提取情形。将住房物业服务费、装修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以及其他不符合购房、租房、还贷提取条件要求的住房消费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职工只需到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国点签订中国上业务办理协议,就能每年在中国上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申请时间段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2、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3、异地购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5、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6、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7、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   有权住房:   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8、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和用于其他住房消费:   仅需提交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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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举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其中补缴手续如下:1、单位填写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书》。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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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2014年的前10个月,职工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有71万多笔,其中有51万笔是在非上班时间提交的申请。该负责人提醒说,职工想通过以上自助渠道办理提取业务,需先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即可免费开通服务。该负责人建议,尚未签订自助服务协议的职工可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此协议,或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的同时签订此协议,签订此协议只需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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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购房提取和其它提取,提取条件不一样。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七)离休、退休的;(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出境定居的;(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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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可以预约,但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业务可以网上预约: 打开住房公积金网站,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网站也可以百度搜索一下"住房公积金"; 打开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之后,进入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网上预约;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录窗口,个人账号选择 个人登录,输入公积金账号 和密码。公积金账号: 是在公积金账号中国银行副卡下方; 公积金账号密码; 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面6位数(如果有修改,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修改); 登陆公积金账号,需要安装 密码控件,不然会提示错误。点击安装下载控件(建议使用IE浏览器登陆兼容性好一些; 如果安装好了还是登陆不进去,或者检测不到密码控件。请删除浏览器记录,并重启电脑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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