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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了房子没了贷款还要交吗

146****8693 | 2023-03-02 18:12:30

已有2个回答

  • 135****3628

    如果房子真的因为地震没了,那么贷款应该不需要还了。通常情况下,银行会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不会坚持要求抵押物(房子)抵偿贷款。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到影响的借款人仍有其他资产,银行可能会要求把其他资产抵押,以抵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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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2****4090

    如果房子因地震而毁坏,偿还贷款的义务仍然存在。无论房子是否毁坏,贷款均需要按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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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因地震而毁损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了。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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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因为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原因导致房子毁了,如果人没事的话,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有相关银行人士解析的,房贷体现的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房子只是作为抵押物,用于对个人借款的抵押担保。而这种抵押担保是附着在借款主债权上的,即使抵押物损失(消失)贷款也不会中断。也就说,无论发生什么样子的灾害导致了去抵押贷款的房子消失了,贷款人只要还活着就要还钱,但是国家也考虑到了上述的这个问题,因此一般都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于是,在遭遇重大地震时,政府和银行就会根据灾后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进行帮扶或救助,甚至免除。此外,现在很多房子都是买了房屋保险的,如果遭遇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可由保险公司赔付。不过建议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内容在购买,因为有的保险是只赔火灾不赔地震的。

  • 从合同的角度,购房者在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并没有将地震导致房屋损毁的情况列入可以免除购房者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形,那么房屋是否损毁,银行贷款都需要按期偿还。购房者和银行之间是一种结款合同,房屋只是该合同的抵押物。抵押物的消失或者价值递减,并不能免除购房者偿还债务的义务。根据《担保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物权法》第174条进一步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优先受偿。房屋的倒塌损坏并不是银行造成的问题,所以银行是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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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只是抵押物,抵押物不存在了,银行是有权利对借款人的债务进行追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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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弃房断供”,是指贷款购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弃该房屋的行为。就“弃房断供”现象而言,不仅不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借贷模式,也是一种有违良性风俗的违约行为,房主必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据分析,此类**终选择“弃房断供”者,有可能获得的是“**”白付、月供白供,以及“血本无回”的结果,并且还不包括未来的可能的征信代价等等。然而,将“弃房断供”者告上法庭的银行,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在时下房价渐渐下行的情况下,即使“拍卖”当事人抵押的房子,也可能难以收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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