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公积金 >详情

买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37****9411 | 2023-03-07 18:03:55

已有2个回答

  • 145****5602

    1、准备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划转授权书;
    (3)申请人与受让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4)申请人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转移合同原件;
    (5)申请人与受让方签订的居住证明原件;
    (6)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购房申请书;
    (7)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档案。
    2、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资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无误后,按照申请人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领取住房公积金,并将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受让方。
    4、受让方收到住房公积金后,向申请人支付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剩余费用。
    5、申请人办理完房屋买卖手续后,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补助。

    查看全文↓ 2023-03-07 18:03:55
  • 132****0906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一、申请提取
    1、缴存单位签字确认: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缴存单位,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签字确认。
    2、审核定期存款有关资料:准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资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凭证、贷款合同等,提交缴存单位审核定期存款有关资料,审核完成后缴存单位签字确认,并将提取计划书复印件一份给本人,另一份留在缴存单位备案。
    二、办理提取
    1、提出提取申请:本人携带缴存单位签字确认的提取计划书复印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2、缴纳提取公积金手续费:缴纳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费,根据提取金额和当地规定不同,收取的手续费也会有所变化。
    3、领取提取款: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去银行领取提取款,经银行存款确认后,银行会出具相应收据给本人。
    三、备案提取
    1、提取备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收据,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提取。
    2、领取提取证书:备案完成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出具提取证书给本人,确认本次提取完成。

    查看全文↓ 2023-03-07 18:03:55

相关问题

  • 买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4、出境定居的;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8、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9、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2、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买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1、有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首先可以向单位来提出申请,经单位经过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以及财务的印鉴;2、其缴存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明细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的来办理提取;3、要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要将转账支票等交回到单位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按所列的金额来给付职工现金。4、其职工用来偿还个人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的,职工以及其配偶都可以提取住房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每年都可提取一次直到贷款已经结清为止。累计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贷款的本息和。

    全部4个回答>
  • 一、买房后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公积金提取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二、提取公积金流程:首先职工向单位申请,单位予以核实后给职工开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盖好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职工将借款合同,每月还贷款的存折及支取申请书带着,到上储蓄所办理。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购房。

    全部3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一手房提取:(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全部5个回答>
  • 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管理中心按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按计划拨付使用。 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略高于国家规定的本级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并适当增加管理中心事业发展的资金。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管理中心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会同省人民**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组织开展对设区的市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对查证属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条设区的市人民**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的管理委员会通报。 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设区的市人民**财政部门参加。 第四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受委托银行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履行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 第四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并对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三条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管理委员会和本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在结算年度终了两个月内将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的财务报告如实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中心应当按规定向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会计报表等业务数据资料。 第四十四条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按规定调整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月工资额和缴存比例; (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五条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 第四十六条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协助管理中心催缴住房公积金,催收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定期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的业务资料。 受委托银行在拨付住房公积金时,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使用方向的,有权不予办理,并及时向设区的市管理委员会、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报告。 第四十七条管理中心应当为单位和缴存人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管理中心应当每年与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对账,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有权查询本单位、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情况,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不得收取费用。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自行决策,或者不执行管理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决策,情节较严重的; (二)违反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对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不予抵制,也未向监督部门及时报告的; (三)向社会公布虚假财务报告的; (四)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五)拒绝或者阻扰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 (六)连续3年未通过业务管理工作考核的; (七)兼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职务的; (八)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的; (二)未经职工同意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 (三)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具虚**明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缴存人提供虚**明或者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缴存人提供虚**明或者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阻挠、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广大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了七项补充规定。按照补充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7个条件包括:直系亲属买房、大修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支出费用总额。这也是石市首次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除住房之外的家庭医疗支出。被纳入低保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房租占到家庭收入1/5时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或者租住廉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买政策性住房时职工购买**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时,可以提取确认购房日期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以前是必须先自己掏钱,购房之后才可能提取。此举将直接给职工购房时减轻**资金压力。未继续缴存的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职工,可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以前的规定是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只要出具相关证明就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这条新规定相当于给职工提取简化了手续。进城务工人员要离开时进城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之前我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公积金就可享受公积金,由于目前公积金只是覆盖到城镇,因此,这条规定就相当于进城务工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出全部公积金。

    全部3个回答>
  • 1、符规定的职工到银行领取并填申请表,持有关证明到开户银行办审核手续。2、公积金异地买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租房自住,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公积金在上级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时,由上级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公积金在该市公积金管理托管的,持有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办理审核手续。

    全部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