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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买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152****1582 | 2018-12-25 17:48:21

已有4个回答

  • 157****7032

    1、符规定的职工到银行领取并填申请表,持有关证明到开户银行办审核手续。

    2、公积金异地买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租房自住,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公积金在上级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时,由上级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公积金在该市公积金管理托管的,持有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办理审核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2-25 18:53:52
  • 141****8615

    异地买房的职工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异地买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单位提供有关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且将这些材料加盖预留印鉴。

    查看全文↓ 2018-12-25 18:52:55
  • 152****1465

    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提取业务: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购房(销售)。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

    查看全文↓ 2018-12-25 18:52:46
  • 141****0757

    1、外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方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查看全文↓ 2018-12-25 18:52:40

相关问题

  •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流程:1、异地买房的职工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且将这些材料加盖预留印鉴。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异地买房的职工所购房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还给职工确认,然后将受理回执中的张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公积金提取条件1、租房自住,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权的自住住房、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3、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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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外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1、外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方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5、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在外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怎样提取公积金?怎样提取公积金?1、在本地公积金官方网站或者关注本地公积金查询服务账号,在这些地方都可以查到我们的公积金账号和公积金信息。查询时候必须知道身份证号,或者银行预留手机号还有密码。公积金每个月都会交,但是个人交一半,公司给你交一半,比如说你一个月个人交200元,公司也会给你交200元,一共账户里,一个月入账就是400元。2、在查询到账户信息后,可以看到我们的公积金银行卡账号,这张卡有没有在我们自己手里都不重要,只要有这么一个账号就可以了,随时可以去提取。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你的账户里必须有钱(现在当月是否还在缴纳都无所谓),并且缴纳的**低月份在6个月以上。3、在提取公积金时,要注意,**后还是要在账户里留下200元左右的金额,不能全部都提取出来。很多城市针对公积金提取是有年限规定的,比如说:如果你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已经超过2年的,你可以提取上一家公司给你缴纳的全部公积金。4、你需要跟之前的公司联系,让他们给你出具一份公积金的证明表,不过一般来说,当你离职的时候,公司已经把这份材料给你准备好了。然后你再去当地的公积金提取办事处,填写一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5、还有你的收入证明之类的文件都要准备好(当然,不同的城市对公积金提取的要求是不同的,具体需要准备哪些资料,需要去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6、如果是有租房或者购房的需要而准备提取公积金的,更加好办,拿着你的租房或者购房的正规盖章合同过来,就可以更快地办理好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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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贷款风险准备金和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管理中心按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按计划拨付使用。 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略高于国家规定的本级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并适当增加管理中心事业发展的资金。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管理中心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会同省人民**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组织开展对设区的市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对查证属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条设区的市人民**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的管理委员会通报。 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设区的市人民**财政部门参加。 第四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受委托银行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履行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 第四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并对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三条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管理委员会和本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在结算年度终了两个月内将经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的财务报告如实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中心应当按规定向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会计报表等业务数据资料。 第四十四条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按规定调整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月工资额和缴存比例; (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十五条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 第四十六条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协助管理中心催缴住房公积金,催收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定期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的业务资料。 受委托银行在拨付住房公积金时,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使用方向的,有权不予办理,并及时向设区的市管理委员会、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报告。 第四十七条管理中心应当为单位和缴存人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管理中心应当每年与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对账,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发放住房公积金对账凭证。 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有权查询本单位、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情况,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不得收取费用。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决策的事项自行决策,或者不执行管理委员会依法做出的决策,情节较严重的; (二)违反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对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不予抵制,也未向监督部门及时报告的; (三)向社会公布虚假财务报告的; (四)向他人提供担保的; (五)拒绝或者阻扰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的; (六)连续3年未通过业务管理工作考核的; (七)兼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职务的; (八)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的; (二)未经职工同意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 (三)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具虚**明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缴存人提供虚**明或者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缴存人提供虚**明或者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阻挠、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广大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了七项补充规定。按照补充规定,可提取公积金的7个条件包括:直系亲属买房、大修时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职工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申请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支出费用总额。这也是石市首次明文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于除住房之外的家庭医疗支出。被纳入低保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房租占到家庭收入1/5时租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或者租住廉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三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期间应支付的房租。买政策性住房时职工购买**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时,可以提取确认购房日期以前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以前是必须先自己掏钱,购房之后才可能提取。此举将直接给职工购房时减轻**资金压力。未继续缴存的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职工,可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以前的规定是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只要出具相关证明就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这条新规定相当于给职工提取简化了手续。进城务工人员要离开时进城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之前我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公积金就可享受公积金,由于目前公积金只是覆盖到城镇,因此,这条规定就相当于进城务工人员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出全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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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准备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划转授权书;(3)申请人与受让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4)申请人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转移合同原件;(5)申请人与受让方签订的居住证明原件;(6)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购房申请书;(7)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档案。2、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资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无误后,按照申请人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3、申请人领取住房公积金,并将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受让方。4、受让方收到住房公积金后,向申请人支付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剩余费用。5、申请人办理完房屋买卖手续后,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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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住房公积金前,务必先查验本人贷款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1、贷款购买的住房必须为自住房,不可用于投资经营;2、贷款购买的住房必须在本市或本省(区)范围内;3、贷款购买的住房总价值不得超过本地政府规定的购房限额。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有:1、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2、购房合同、发票、收据等;3、贷款和抵押贷款相关证明文件;4、本人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一份完整的申请表,该表可以在网上下载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填写完毕后,提交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申请人,经审核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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