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流程 其他

    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如下所述:物业小区管理申请满足下述要求中的一个:业主5人以上的联名,可以书面向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建立第一个业主会议筹备组,并成立第一个业主委员会;该物业的建筑面积已交付超过50%;该物业的建筑面积已交付至30%以上且不足50%,已使用一年以上的,预备小组办公室成立,街道办收到申请后,将书面批准指导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组的筹备工作:筹备组成立后,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应告知建筑公司或物业公司所有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电话号码等材料,在15天内向街道办事处报告;上述信息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5天内提交给筹备小组。
    除了上述所说的外,还有筹备小组的后续开展工作,要通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做好筹备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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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其他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
    二、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要想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业主的利益作出保护,则就要先了解法律中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当然也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来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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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全国百科

    baike17341
    如果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这三个条件当中的一个就可以了。首先第1个条件就是该小区的入住率必须要到50%以上才行。第2个条件就是这个小区首批物业交付的时间要超过两年,同时入住率到30%以上。第3个条件就是小区首批物业费交付的时间超过三年。只要能够满足任意一个条件就可以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通常都是由业主大会进行选举产生的,一般成员的人数应该是在5到11人,能够行使的权利还是比较多的。
  • 问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其他

    条件是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委员会成立流程是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成立筹备小组是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拓展资料
    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业主委员会选票; 业主代表选票;

    业主授权委托书;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公约; 其他相关资料。 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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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其他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业主委员会是个维权的地方。尤其在现在的社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大势所趋。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详细】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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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条件是什么 ? 其他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
    1、提出申请;

    2、成立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6、核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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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条件是什么? 其他

    1.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

    2.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作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立后要告知公司,让公司把全体业主的信息上报街道办事处。

    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

    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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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不能是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吗? 其他

      第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是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
      第二: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十二月一日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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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其他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5.修改业主公约;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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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什么?业主委员需要什么条件 选房看房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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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全国百科

    baike14807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对小区的入住率是有要求的,一般入住率要达到50%以上。
  • 问答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其他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成立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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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要注意什么 业主委员会如何运作 房产纠纷

    问: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大会?
    答:有了业主大会之后,才可以选择、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才可以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物业管理费水平,监督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获得小区物业规划资料,了解会所、停车场、天台、花园的产权及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等等。如果没有业主大会,上述权利均无法实现。(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
    问: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关系?
    答:业主大会是一个决策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业委会无权独立作出重大决策,这样保证了小区事务的权力掌握在全体业主手中,而不会被部分人所控制。(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2、15条)
    问:小区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享有那些权利?
    答:下列重大事项必须全体业主投票并需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投票份额同意才有效:(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3)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筹等方案的决定。
    也就是说,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手中,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无权代表全体业主决定重大事项。(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2、15条)
    问: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答: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的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并不是对立、水火不相容的,而是平等、互利、共赢的一种合同关系。(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
    问:如何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答: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但有下列情形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
    根据粤建房字[2003]117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住宅规模较小是指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或少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包括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房屋建筑面积)。
    有关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可以参见《招标法》等法律及当地房管部门的知道资料。
    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从哪里来?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否有报酬?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通常包括基本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如办公桌、档案柜等)、文件宣传资料复印制作费用、办事人员、业委会委员的基本工作补贴(如交通、手机)。
    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的承担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一般有2种情况:1、由全体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凑集、分担,具体的凑集方法在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2、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该工作经费及业委会委员的报酬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详见《业主大会规程》第35条)
    问:法律、法规、政策对发展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有什么要求?
    答:1、《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比例提供物业管理专用房,**低不得少于50平方米。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发展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必须是有产权、符合规划的房屋,而临时的房屋、没有规划依据的房屋(如在架空层临时搭建的房屋)均不属于法定的物业管理用房。
    发展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已经成为发展商开发小区房地产项目的法定成本之一。
    问:小区里的会所和地下、架空层停车场是否属于全体业主?
    答:按照规定,如果会所和停车场建筑面积没有计入公共面积(即业主进行了分摊)的话,那产权应该是属于开发商的。如果计入公摊面积的话,那么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通常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业主们无法获得小区的详细规划资料,所以难以判断会所和停车场到底属于谁。如果成立了业委会,这个问题就会有答案了。
    问:业主委员会主要有什么职责?
    答: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所有决定。(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
    问: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
    答: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投票权,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处理。(详见粤建房字[2003]117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问:业主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参加业主大会怎么办?
    答:召开业主大会的时候,业主可以直接到会场参与大会讨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还可以以书面意见的形式就大会议题发表意见,进行表决。(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
    问:业主大会与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详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4、20条)
    问:个别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违反小区规章制度(如乱搭乱建、将住宅当作商业写字楼使用等)怎么办?
    答: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者业主公约的授权,采取批评、规劝、公示等非强制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2、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情况,有权采取批评、规劝、公示等非强制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如果上述非强制措施没有效果,则相关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如工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4、相关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问:专向维修资金应如何交纳?
    答:根据穗国房字[2003]592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专向维修资金交纳界限及交纳标准:(1)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10月1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后,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8月31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的,且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未在预售合同里约定由购房者交纳的,由建设单位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m2,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m2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物业总投资2%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按业主大会决定方案交纳。
    (2)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者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日后的,由购房者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m2,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m2的标准交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购房款2%部分,由购房者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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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什么好处呢? 其他

    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比如认为物业管
    理公司无法保障小区的安全,门卫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满
    意),业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
    费的情况下,无心服务,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利
    益。
    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广大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到位、价格
    合理,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续约。反之,则可以解除与物
    业管理公司的合同,另外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往往不得而知,特别是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
    专项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换。但目前很多业主都不知
    道该基金用于何处,甚至在很多小区,该费用被物业管理公司中饱私囊。
    而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购买小区的一套房子一般有两种权利,一种是专有权,指的是自己所购房屋的权
    利;另一种是共有权,指的是除专有权以外建筑的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
    业主委员会可以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
    行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行使对公共部位的共有权利,比如制定、修
    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
    的规章制度;可以要求物业整改并完善小区配套设施等。
    四、沟通的桥梁
    除此之外,在生活当中,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发商之间都有可能发生这样
    那样的纠纷,当纠纷出现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充当其间的桥梁,起到很好的沟通作用,避免
    问题的恶化。
    对开发商、物管有好处
    事实上,业主委员会除了能够让广大业主受益外,对于正规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来说,
    也是好处多多。
    业主委员会跟开发商不是对立的,实际上,如果处理得好,业主委员会可以帮助开发商解决不少问题。因为,作为开发商很难了解到业主需要什么东西,特别是后续提供的一些配套服务,比如会所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而业主委员会则可以帮助开发商了解业主的需求,这样开发商提供的服务就能够满足业主的需求,避免未来出现很多纠纷。业主委员可以对物业管理提出意见,使物业进行相应的完善,这样整个物业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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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选房看房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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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购房流程]#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选房看房

    主要是两个条件:根据法规规定,房屋出售并交付要满50%,这是条件之一,第二个条件是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满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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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科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全国百科

    baike30343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以业主为单位的公民组织,代表着业主的利益,体现了业主的意愿和需要,并对其运作进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条件:①入住率超过50%;②首期房屋交付两年以上,且入住率在30%以上;③首批房屋已交付三年以上。
  • 问答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哪些好处呢? 其他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它成立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对物业管理处或其他对业主利益有利害冲突的组织进行监督、协商、谈判、诉讼的联盟机构。
    业主与物业管理组织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但由于物业管理处是组织,而单个业主是个人,在两者发生利益冲突时,物业管理处处于强势地位,而业主个人处于弱势地位。只有利益共同体联合起来,才能与物业管理处抗衡。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个人来说只有利而没有害。
    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业主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表达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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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成立要注意什么 房产纠纷


     参照穗国房字[2004]756号《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广州地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关于筹备组成员的条件。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和建设单位组成,其中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推荐。
    (二)联名业主报送资料。
    小区内热心公益的业主应当互相联络,有5~15名业主成为发起倡议的联名业主(联名业主中的住宅业主应取得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该5~15名联名业主将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函、《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以及联名业主和推荐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三)区国土房管局对联名业主保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国土房管局指导联名业主,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0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四)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增补。
    《建议》公示期间,业主(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可以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下称:自荐业主),自荐业主填写《自荐表》,并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其本人参加筹备组成员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送区国土房管局,另一份送联名业主。
    (五)产生筹备组。
    《建议》公示期满后,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联名业主和自荐业主范围内(综合考虑房屋幢数和房屋用途所占面积)产生5~15人为筹备组成员。
    (六)建设单位应该参与筹备组。
    建设单位须授权委托一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填写《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参加筹备组成员情况表》,提交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送区国土房管局。
    (七)筹备组确立。
    区国土房管局向筹备组发出《关于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复函》、《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由筹备组在区国土房管局的指导下,将复函和名单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制订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一)草拟、公示文件。
    筹备组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及其通知,并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公示5日;同时,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筹备组将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再次公示5日。
    (二)确认业主投票权。
    筹备组向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索取资料,确认些业主人数和身份,确定每户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正在建设尚未竣工交付的房屋(未移交物业公司接管的房屋)的购房者不作为首次业主大会的参加业主。
    (三)发出大会通知、发放表决票。
    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筹备组将选《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和票格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表决票》样本,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不少于5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中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届时无法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提前领取表决票,并于大会前交付给筹备组。
    筹备组应将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同时通知区国土房管局和当地居民委员会。
    (四)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筹备组按照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知的要求,组织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进行投票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及业主大会决定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不少于5日。
    (五)刻章。
    筹备组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小区(大厦)业主大会”公章手续,公章式样一式两份,报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备案。
    三、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召开第2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通知。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规模由5~15名委员单数组成。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业主(住宅业主应当有不少于10名业主推荐,不包括被推荐的业主)填写《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提供《推荐支持的业主签名表》、本人和推荐的业主的有效房产证明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交给筹备组核实。
    若业主大会是由住宅和非住宅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由住宅级和非住宅组组成,其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也应分为住宅组侯选人和非住宅组侯选人。
    (二)发出业主大会通知。
    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筹备组将《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格式样本,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不少于5日,同时通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三)印发选票、发放选票。
    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做好业主投票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和约定的其他工作,设置投票箱。
    (四)通知区国土房管局。
    筹备组将召开业主大会前的筹备工作和设置投票箱的情况,函告区国土房管局,并于召开业主大会时,由区国土房管局到场对开箱投票活动进行监督。
    (五)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投票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在区国土房管局的配合下将选举结果,及业主大会决定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不少于5日。
    (六)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送区国土房管局:1、业主大会成立情况;2、业主大会决定(一)、(二)。
    各区国土房管局自收齐资料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业主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
    (七)刻章。
    业主委员会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公章手续。公章式样一式两份,报区国土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镇人们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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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答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的委员要退出业主委员会可以吗 其他

    直接写个辞职信,交给业委会,同时抄送居委会和街道,然后在园区公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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