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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门径实质是什么?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宅公积金条例》,按照《温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门径》(温公积金管委〔2006〕3号)的有关规定,连络我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拟定本实施门径。
第2条 本实施门径合用于本市郊区和各县(市)的住宅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 温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负责全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工作,温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下设的各管理部和分核心(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和具体营业的解决。
第四条 温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部属的有关分支机构(统称代办银行)受管理机构的委托承办我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金融营业。
第2章 住宅公积金提取的前提
第四条 职工发生住宅消费景象之一,且在规定提取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照顾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解决住宅公积金的提取:
(一)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
(二)了偿因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宅而惹起的住宅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而租借住宅自住付出房租的。
职工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头、父母、后世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的保存余额;职工了偿因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宅而惹起的住宅消费贷款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头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的保存余额;职工因无房而租借住宅自住付出房租如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头及其同栖身的父母、后世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的保存余额。
第五条 职工发生额外生涯坚苦景象之一,且在划按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照顾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解决住宅公积金的提取:
(一)享用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或特困职工报酬的;
(二)接连赋闲两年且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
(三)职工自己、配头及其直系亲属因患沉、大病形成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
第六条 职工发生损失继续缴存住宅公积金前提景象之一的,在单位搞妥住宅公积金个人缴存安排挂号(注销挂号)手续后,可以照顾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解决住宅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损失歇息能力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或根基损失歇息能力且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未从头就业的;
(三)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后,未从头就业满五年的;
(四)出国、出境假寓的;
(五)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从头就业的;
(六)*迁出本市、县(市),迁上天未树立住宅公积金轨制的;
(七)兴起或者被公布兴起的(由其承袭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第三章 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时刻和次数限制
第七条 职工因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而发生的提取,应在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发生时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申请,*迟应在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申请。对没有申请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购置、建造、翻建、大修发生后的1年内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申请。
同一实质的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提取,一般给予提取一次,*多不得超越两次。
第八条 职工了偿因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宅而惹起的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应在了偿贷款时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申请,*迟应在贷款了偿后的3个月内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申请。
了偿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一般每一年给予提取一次,*多每一年不得超越两次。
第九条 职工因无房而租借住宅自住付出房租的提取,应在付出房租时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申请,*迟应在房租付出后的3个月内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申请。
付出房租的提取,一般每一年给予提取一次,*多每一年不得超越两次。
第十条 职工享用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或特困职工报酬、或者接连赋闲两年且家庭生涯严重坚苦、或者自己、配头及其直系亲属因沉、大病形成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等额外情形的提取,应在上述额外情形发生时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申请,*迟应在上述额外情形发生后的1年内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申请。
额外生涯坚苦的提取,一般每半年给予提取一次,*多每三个月给予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因离休、退休、出国出境假寓、完全损失歇息能力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或根基损失歇息能力且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未从头就业的,和兴起或者被公布兴起等损失继续缴存住宅公积金前提的提取,应在单位搞妥住宅公积金个人缴存安排挂号(注销挂号)手续后,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申请。
第四章 提取住宅公积金的额度限制
第十二条 职工(含自己、配头和父母、后世)因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提取,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越购置、建造、翻建、大修所支出的房价款或修、建费用总数。
第十三条 职工(含自己、配头)了偿因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宅而惹起的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越当期期内实际了偿的住宅消费贷款本息总数。
第十四条 职工(含自己、配头及同栖身的父母、后世)因无房而租借住宅自住付出房租的提取,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越当期期内实际付出的房租总数。
第十五条 职工享用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或特困职工报酬、或者接连赋闲两年且家庭生涯严重坚苦、或者自己、配头及其直系亲属因沉、大病形成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提取,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越实际需要帮助的金额。
第十六条 职工因离休、退休、出国出境假寓、完全损失歇息能力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或根基损失歇息能力且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未从头就业的,和兴起或者被公布兴起等损失继续缴存住宅公积金前提的提取,提取时给予结清本息。
第五章 提取住宅公积金需供应的资料
第十七条 职工提取住宅公积金,需照顾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解决住宅公积金的提取:
(一)《温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职工自己身份证(兴起或被公布兴起的职工,由其承袭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还需供应提取人的身份证);
(三)按不合提取景象,规定还须供应的相关证明资料(见下条)。
第十八条 职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还须按照不合的提取景象,别离供应证明资料:
(一)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提取。
1、购置自住住宅的提取。
(1)购置商品住宅的提取。供应商品房生意(或预售、出售)合同(已实施备案挂号轨制的县(市、区)需先经备案挂号)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供应出售不动产(房屋)公用发票(发票联)(如出售不动产(房屋)公用发票(发票联)原件在解决房屋所有权证时已被房屋产权挂号发证局部收取的,可供应出售不动产(房屋)公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购置“二手”住宅的提取。供应房发生意合同及税务局部开具的出售不动产(房屋)公用发票(发票联)或契税证。
(3)购置公有住宅的提取。供应公有住宅生意合同和公有住宅出售收入公用单据(发票联),和公有旧公房出售分户审批表的复印件。
(4)购置经济合用住宅的提取。供应经济合用住宅出售(生意)合同(或核准文件)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供应出售不动产(房屋)公用发票(发票联)(如出售不动产(房屋)公用发票(发票联)原件在解决房屋所有权证时已被房屋产权挂号发证局部收取的,可供应出售不动产(房屋)公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5)购置拆迁安装住宅的提取。供应房屋拆迁(或安装)和谈书(或购置房屋和谈书)和各期购房款的收款收据。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供应出售不动产(房屋)公用发票(发票联)(如出售不动产(房屋)公用发票(发票联)原件在解决房屋所有权证时已被房屋产权挂号发证局部收取的,可供应出售不动产(房屋)公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和契税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宅的提取。供应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动工许可证,和建房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3、翻建自住住宅的提取。供应房屋所有权证、地盘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动工许可证,和翻建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4、大修自住住宅的提取。供应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安然鉴定主管局部对于该当大修的鉴定报告书,和大修房屋所需费用的预算或报告。
(二)了偿因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宅而惹起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早了偿局部或扫数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
(1)提早了偿本管理核心各管理部、分核心发放的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供应提早还款单或提早还款证明书。
(2)提早了偿商业银行的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供应住宅消费借债合同和提早还贷(已还)结算凭证(或证明书),和按前述规定的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宅的相关证明资料。
2、按期了偿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
(1)了偿本管理核心各管理部、分核心发放的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供应贷款本息了偿证明书。
(2)了偿商业银行的住宅消费贷款的提取。供应住宅消费借债合同和贷款本息了偿凭证(或证明书),和按前述规定的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宅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无房而租借住宅自住付出房租的提取。供应经房屋租借备案挂号局部备案挂号后的房屋租借合同和房钱收款收据,并供应*簿、结婚证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未婚的,还须供应未婚证明。
(四)离休、退休的提取。供应离休、退休核准文件或审批表和离休、退休证(提取时,如住户身份证显现男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供应离休、退休核准文件或审批表)。
(五)完全损失歇息能力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的提取。供应歇息能力鉴定主管局部出具的损失歇息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地点单位解除、停止歇息合同(关系)证明书。
(六)、根基损失歇息能力且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未再就业的提取。供应歇息能力鉴定主管局部出具的大局部或局部损失歇息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和与地点单位解除、停止歇息合同(关系)证明书和赋闲证。
(七)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后未从头就业满五年的提取。供应与地点单位解除、停止歇息合同(关系)证明书和赋闲证。
(八)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后接连赋闲两年且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提取。供应与地点单位解除、停止歇息合同(关系)证明书和赋闲证和经职工地点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供职处(乡、镇国民当局)考查后的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报告。
(九)出国、出境假寓的提取。供应出国、出境假寓的出境卡或签有假寓实质的护照(或居留证)和经公安局部否认的翻译机构翻译的华文翻译件。
(十)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地点单位停止歇息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从头就业的提取。供应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证明和与地点单位解除、停止歇息合同(关系)证明书。
(十一)*迁出本市、县(市),迁上天未树立住宅公积金轨制的提取。供应公安局部*准迁证明或已证明迁出(迁入)*的*簿。
(十二)兴起或者被公布兴起的提取。供应职工兴起或被公布兴起的证明(包括兴起证明书、火化证明书或已经兴起注销的*簿等)和证明提取人系兴起职工的法定承袭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公证书、判决书等)。
(十三)享用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或特困职工报酬的提取。供应城镇住户较低生涯保障证或特困职工证。
(十四)职工自己、配头及其直系亲属因沉、大病形成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提取。供应职工自己或配头及其直系亲属沉、大病诊疗证明书,配头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经职工地点单位考查后的家庭生涯严重坚苦的报告和有关调治费结算凭证。
第六章 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法度模范
第十九条 对相符上述提取住宅公积金前提和有关规定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的,除按上章规定供应职工自己和提取人(只限于兴起或被公布兴起的职工,其法定承袭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外,还应按照不合的情形,供应响应的证明资料,并填写《温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向职工地点单位提出申请(已与单位停止歇息关系并已将住宅公积金转移至管理机构“停止歇息关系职工集结封存户”或“停止歇息关系职工集结托管户”管理的,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2十条 职工地点单位应对职工供应的资料进行考查,对相符提取前提和有关规定的,在《申请表》中签订考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赞成给予提取(对相符提取前提和有关规定的,如单位不为职工考查并盖章赞成提取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须另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陈说原因)。
第2十一条 职工持经单位考查赞成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资料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宅公积金。
第2十二条 管理机构受理职工提取住宅公积金申请时,对职工供应的资料相符请求的,给予受理。对职工未能供应相符请求的资料的,不予受理,但须奉告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2十四条 管理机构受理职工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无额外情形及无需另行查询拜访的,可随到随办)内给予考查并作出能否准予提取的决意。
第2十五条 管理机构对经考查准予提取的,告诉申请人解决住宅公积金的提取。对经考查不准予提取的,须奉告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2十六条 职工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尚不足,其配头、父母、后世提取其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的;职工了偿因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宅而惹起的住宅消费贷款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尚不足,其配头提取其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的;职工因无房而租借住宅自住付出房租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尚不足,其配头及其同栖身的父母、后世提取其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中保存余额的,为便于提取额度的计较和节制,原则上职工须同其配头、父母、后世自己同时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时还应供应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第七章 提取体式格局
第2十七条 住宅公积金的提取采用转账的体式格局进行。
除了偿住宅公积金贷款的提取,可采用直接划转的体式格局进行外,其他的提取,同一采用转账至单位或个人(转账至个人账户的,需经单位赞成)。
第八章 附则
第2十八条 本实施门径实施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门径不符的,以本实施门径为准。遇国度及我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策略调整时,本实施门径亦作响应调整。
第2十九条 本实施门径由温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负责注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门径自2007年7月1日起履行。
(2007年6月25日温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核心温公积金200771号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