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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发文要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近日发布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调整通知,降低家庭少有住房、二套房的契税,并免征出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营业税。不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仅执行其中“降低首套房契税”的新政,二套房契税和营业税暂不调整。
根据三部委发文,本次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调整共有三项。一是调整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的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仍按原1%的标准征收,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过去根据是否为普通住房、是否在144平方米以上分段征收,较高可达3%;现统一按1.5%的税率征收。
二是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型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亦按1%的标准征收,90平方米以上的则按2%的标准征收。而此前,二套房的契税税率统一设置为3%。
三是对营业税的调整。通知显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2年及以上的住房,免征营业税。此前,购买2年及以上的住房要分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要征收差额营业税。
不过,与此前的“降低*”等政策调整相似,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在“分类施策”原则指导下,仅执行家庭少有住房契税调整。二套房契税和营业税皆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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