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青岛市重新开户缴存以后,应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金额转至指定账户后,本市开户的管理处会联系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个人补缴手续,将金额转至青岛市开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全部2个回答>我在青岛工作两年,单位也给我缴纳了公积金,现在我已经辞职,户口和档案也要转陕西省,请问这样的话我能提取公积金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131****0924 | 2012-10-16 18:44:33
已有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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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038
您的户口迁出本市,调入到本市以外城市工作,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原件、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及相关凭证后,可采用携带自己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将其转账到调入单位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查看全文↓ 2012-10-16 18:45:19
具体手续由原单位为您办理。 -
152****2322
可以提取,拿着你的资料给你们单位,由他们办理。
查看全文↓ 2012-10-16 18:45:11
青岛买房交流群-73群(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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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住房承租期内,提取额度按以下不同条件确定,同时每套租赁住房每月住房公积金可提额度不超过1000元,年度**高可提额度为12000元。
全部2个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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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但要走点弯路,你公积金缴存在12个月以上就可以使用。然后你租房,拿着你的租房合同和你的房租发票去公积金中心领取,这样就变相的用公积金支付了房租。
全部2个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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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外省城市的调入单位为您在当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需提供调入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调入单位所在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青岛原单位的经办人办理转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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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产权人本人提取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契税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经办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