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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使用权年限究竟是从是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135****7672 | 2012-11-01 12:16:49

已有4个回答

  • 153****0056

    复兴区戌强公寓房产年限是多少

    查看全文↓ 2014-08-06 18:39:08
  • 143****2202

    房屋的使用权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购房者在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
    只不过,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3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3年前开始算的,您购买了这套商品房,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3年。
    当然,商品房的实际使用年限不太可能完全达到法定**高土地使用年限。一个房地产项目整个开发流程下来,即使一切顺利也往往需要两三年时间,可以说,实际使用年限比法定**高年限少5年之内,都可视之为正常情况。

    查看全文↓ 2012-11-01 14:43:51
  • 147****8041

    反正就是以拿地时间算的~~

    查看全文↓ 2012-11-01 14:40:46
  • 145****7312

    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时算起,经过了一定的开发建设年限的,因此70年并非从购房者入住时算起的;二手房的话更不会从购买时间算起,还包括了房东之前居住的时间。

    查看全文↓ 2012-11-01 1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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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一、宅基地分两种:(1)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2)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二、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三、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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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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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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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我们买房屋都有双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你说的“房屋使用权”是混淆了这两本证的概念,因为房屋是归买房人的,他有所有权,所以没有70年就不是自己的说法。而土地是国有的,只是开发商从政府手中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开发资格,向政府补交了土地的出让金后进行建造并销售,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从开发商和政府签定出让合同之日算起。所以你说的70年使用期限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从**早交出让金的土地算,还没有期限到期的,所以也没有相应的个案可以借鉴。**大的矛盾就是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政策应该还在进一步的酝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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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较后土地使用年限)。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个人的。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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