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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其中一人去卖房,另一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的房屋有效吗?如果无效,需要给买房和中介交违约金吗?

146****0493 | 2012-12-11 17:20:25

已有2个回答

  • 142****5413

    无效,买家承担违约金

    查看全文↓ 2012-12-11 17:21:06
  • 151****8028

    如果是共有房产,在没有取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一人擅自出售房源,所签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那么违约处理就肯定需要由买家承担。

    查看全文↓ 2012-12-11 17: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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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这个目前是不可能的。不过对于直系亲属来说,可以买受人是A,而A和B是共同借款人,这个是可以的,不过A不能是没有偿还能力的孩子。不过这个方法也视不同的银行而定,现在光大银行就可以完全做孩子是买受人,监护人做还款人的贷款。关键还是看银行的政策。真的准备买房的话,可以到售楼处多咨询几个按揭律师,相信问题一定能够解决。就算买受人必须写两个人也无妨,共有房屋买卖需要提交一份共有产权声明,想让谁多占点就写该人占有此房屋产权99%就可以了。希望能够帮到你!

  • 不可以,开始贷款的时候定的几个人还就是几个人还,不能变更。不过可以根据还款凭证提取另一个人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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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是有效的吧。责任方是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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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首先要明确的是,您说的这个共同持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二、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国《物权法》对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处分规定,是有区别的。三、我国《物权法》对共有产权有如下的相关规定:1、《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2、《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4、《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5、《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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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都应该是深圳户籍请问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答:我市2005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集资房、市场商品房和自建私房)及建房用地;2、申请对象必须是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且申请人及配偶户籍迁入特区(或配偶户籍迁入深圳市,单亲家庭子女的户籍迁入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均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3、申请人2002年至2004年三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在6万元以下;4、申请人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5、申请人按规定缴纳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相关情况,你可以到下面国土和房地产局的官方链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