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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末买房,如何规避无效房屋买卖合同陷阱?

146****3519 | 2012-12-14 10: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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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9035

    年末买房,应规避以下七类无效房产买卖合同:(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办人代办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办人代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办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办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办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办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查看全文↓ 2012-12-14 10: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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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是买卖合同,还是预售合同。产证这些有么?还是去房地中心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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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应明确规定出卖人于出卖标的物前负有将出卖意图通知优先购买权的义务,同时对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予以明确规定。一般而言,该期限过长不利于交易迅速进行和维护交易安全,也容易增加遭受情势变更的机会;期限过短又不利于先买权人权衡利弊,不利于其利益的保护。将来立法可考虑依优先购买权之标的为动产或不动产而规定不同的行使期限,比如可规定不动产先买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动产先买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行使的具体期限,但不得少于前述法定期限。如果出卖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就将财产卖给了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在先买权人行使权利期间内,在先买权人尚未作出是否购买之意思表示之前就将财产出卖给第三人,先买权人应当享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出卖人与第三人买卖关系的期间,即所谓的除斥期间,对于该期间,国外民法规定不一,有的5年,有的2年考虑到我国《合同法》第55条已规定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其除斥期间为一年,故将来立法可以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自先买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先买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逾此期限,优先购买权即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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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只要你默认合同就可以了《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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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买近不买远。因为以后上班出行太耽误时间,路上会浪费很多时间,生活指数也会受到影响。第二,买小不买大,因为房价太贵了。第三,买旧不买新。买二手房有一些好处。比如旧的小区没有物业,很便宜。旧的小区居住的空间大,公共空间少,比较实用。户型设计上,旧的小区卧室大,客厅小,现在的房子是客厅大,卧室小。以上几点,保证了购房者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满足了基本的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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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无效合同有这些:1、房产和地产分别转让的。2、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3、产权主体存在问题的。4、没有保障优先购买权的。5、单位集体违反规定买房。6、交易过程有欺诈行为。7、转让不得转让的地产。  1、房产和地产分别转让的。房屋是附着在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具有不可分离的特点,所以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要一起转让。如果房产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了不同的当事人,或者交易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但是没有转让土地使用权,那么这种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作为标志,如果没有办理过户,那么房产买卖合同无法生效,房屋所有权转移也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即使房屋交付了,也是无效的。所以在房款全部交齐之前一定要办理过户手续。  3、产权主体存在问题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主体才能出售该房屋,不是所有权人的,买卖无效,房屋的产权为共有的,那么所有的产权共有人同意之后才能出售。出售时需提供同意证明。  4、没有保障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优先购买此房屋,还有就是房屋所有权为共有的情况下,共有产权人也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房屋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购买权,那么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买卖无效。  5、单位集体违反规定买房。单位集体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队等,购买城市私有房屋是违反规定的,如果有特殊需求要购买,那么需要政府的批准才可以。违反规定的购买行为是无效的。  6、交易过程有欺诈行为。城市私有房屋的买卖应当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按照质量来进行定价,房管机关在同意后,交易才能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交易,如果在房屋质量或者其他方面存在欺诈行为的,那么购买者可以提出重新协商定价,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7、转让不得转让的地产。某些地产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转让此类地产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自然也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上当受骗,一定要在签订前再三确认房屋的各种情况,检查合同条款,避免无效合同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