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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郴州的公积金贷款还有条件限制啊?具体是什么条件?

145****0104 | 2012-12-20 1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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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3793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当于购买、修建住房费用的30%以上的自筹资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5)同意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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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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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在每年4、5月向属地的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1.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4.现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5.计划生育证明。(二)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通过查对资料、信函索证、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及经济情况的初审,再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建设局、民政局复审。(三)经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在部门网站及《佛山日报》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四)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建设局予以登记建档,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系统轮候,依申请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有关手续,经公示发生异议的,区建设局、民政局应进行重新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局、民政局提起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其它申请户的审核结果。(五)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由各区政府按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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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和《余杭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抵押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二手房交易必须在房屋交付使用5年以上(以房产证发放日起计算)”的条件。

  •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单笔**贷款额度的通知》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额度由以前的39万元调整为30万元,且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90%。

  • 没有法律上的限制,属于双方协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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