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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能够在续期吗?

151****0207 | 2013-04-08 17: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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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2612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2013-04-08 17:41:02
  • 142****7196

    70年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70年产权是指70年内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就是70年产权。
    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查看全文↓ 2013-04-08 17: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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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 实事求是地说,关于70年产权被很多人质疑,他们想当然地认为,70年到期后,终归要续交地租吧?不然政府官员吃什么?。后来《物权法》规定了,70年后住宅产权自动续期,有人又担心到时候要让你交钱,你承担不了费用咋办?我理解自动续期就是无偿续期,如果要让你交钱,所谓的有偿续期,你不交钱,肯定就不能续期,那还怎么叫自动续期?如果交钱才能续期,那就叫自动终止,不能叫自动续期。其实,根本不用担心70年产权问题。青岛、温州等地早就有土地到期的住宅小区了,没有听说过有收回房子的情况。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发文,要求,土地到期的房屋自动续期,不用办理任何手续,不用交钱,房屋使用,及交易不受影响。其实理论上也只是土地有70年产权,你的房子并没有说是70年产权。实践中,我们发现,现在住的房改房,以及那些城市里的平房,其实你连一年的土地产权都没有,有人敢收你的房子吗?拆迁时还要给你巨额补偿,大可不用担心70年后的事。如果说70年后,我们买的房子就统统被拆了,或者政府无偿没收再卖给别人了,打死我都不相信,那样这个政府怎么可能叫人民政府?这么说吧,理论上,没有一个法律文本说70年产权期到了之后,房屋必须收归政府,倒是《物权法》有个自动延期的规定。实践中,虽然有好多已经到期的房屋,没有一间房子被收归政府的,该是谁的房子,还是谁好好滴住着。所以我说大家不必担心,70年后,把房子收归政府,绝对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还可以放心的是,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今后对私有产权的保护,肯定比现在更好,你大胆挣钱吧!别指望,现在有人给你什么承诺,即使是承诺,靠几句话,也未必能真的就保证了。实事求是地说还是坚定改革、发展、进步的信心吧。对未来有信心,就是对自己的未来抱希望。如果对政府没信心,一切无从谈起了。有句话叫杞人忧天,这个问题貌似是个天大的事,但是往往天大的事就不是个事了,就像2012年世界末日,真正害怕的有几个? 关于70年产权的由来是这么回事,以前没有私权的商品房,都是公房,在80年代改革的时候,出现了这么个问题,理论上不好解决,有人建议先规定个70年吧,以后在改革中解决这个问题。初衷绝对没有70年后收回房子的意思。规定70年还是80年没有多大不同。在确定70年产权之前,有些地方改革先走一步的还出现了,30年、40年、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较短期的房子已经到期了,但是什么措施也没有采取,应该是和70年产权相同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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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如何续期1、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2、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3、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具体缴纳的金额需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即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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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参考专题: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产权到期后能续期吗? http://cs.jiwu.com/zhuanti/1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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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上,国家不会收回。根据《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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