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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间装修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什么资料,**多可提多少?需到那网点办?谢谢。

131****1836 | 2013-10-22 16:13:35

已有2个回答

  • 155****1344



      上网找你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看看有没有网页,一般地市都有手续主要是 下载申请表(没有网站的,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房改办拿表) 填写申请(主要写清提取理由或原因 如房屋装修、新建住房、购房、交房租、工作调动工资关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银行变更等),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情况属实(盖单位章,没工作的找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证明属实),把申请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哪个科室(忘了),带身份证,申请没问题的话,然后他们给你批准 盖个章、负责人签字 允许提取,拿着条子到财务管理科,给你开支票,24小时内 拿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好打114 找到 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电话,具体咨询一下

    查看全文↓ 2013-10-22 17:13:51
  • 136****0353

     
    一、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3-10-22 17:13:10
东莞买房交流群-55群(468)

相关问题

  • 1、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发票(原件);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 1、借款人、担保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购买(代建)住房的,提供购房(代建)合同;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3、经认可的可用于抵押的本人其他房产、他人房产的产权证;    4、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人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资信证明;    5、**款的有效凭证或各集中居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代)建房户出资证明;    6、需要评估的须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 需提供以下材料:1、《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在城区各楼盘的售楼处或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领取);2、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3、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4、婚姻证明(结婚证、未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婚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开局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工资本或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果是工资签发表,需复印近3个月工资条并加盖单位财务章;6、开发商开具的正规**款收据。二手房为收条和契税发票;7、商品房备案合同、花名册、产权转移证明、预售许可证。二手房为购房协议、房产证、评估报告。8、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9、自建、大修住房的自有资金不低于50%(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10、抵(质)押物清单,所购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具备评估资质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11、保证人同意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资信证明。12、贷款人及受托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复印件与复件相符的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由借款人签名并加盖手印,确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原件退还借款人。借款人应与经办人当面在《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手印。

  • 购房人一次付清全部房款,购房人向售房人付清房款后次月起购房人享有对所购房的使用权并承担所购房屋的使用费用如水、电、煤、暖、物业费、卫生费、闭路费等。所以需要1、售房人提供缴费的证明。2、本房屋的债权债务均由售房人承担的证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应在1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产卖契,在1年内到市房地管理局或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领房屋所有权证。自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起,买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权。产权归购房人所有,在购房人申请该房产登记时,产权管理部门在《房屋产权登记书》和《房产所有证》左上角,分别加盖“成本价出售住宅”专用章。职工依法购买的住宅楼房,享有合法所有权,可以依法使用、继承和抵押。住用满5年后,可以出售或出租。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住用满5年后,可以依法出售或出租。按标准价出售的,售房款归售房人所有,按市场价出售的,售房款相当于届时标准价部分归售房人所有,其余部分归原售房单位所有。住用不满5年因特殊情况需出售的,须经原售房单位同意。出租住宅楼房时,对其租金收入超过届时规定房租标准部分,由原售房单位收回。出售、出租按标准价购买的住宅楼房,原售房单位或房屋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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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或购房合同和税务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2、若能提供被拆迁房屋建设、规划部门审批文书上其他家庭成员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支付的房款总额。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拆迁的证明材料开具或领取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