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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自建房屋要求

134****1166 | 2014-02-21 1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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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3685

    你们的新农村要是规划了,国家在建设,那就是要国家需要多少,你们自己补贴多少;那样政府就不会在给你新的批宅基地。
    你们那边新农村要是没建设,那样你去村支部,让他么吧你资料递上去,就可以批宅基地。
    我们这边是这样,具体的你要看当地怎么说。

    查看全文↓ 2014-02-21 10:52:49

相关问题

  •  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该新农村建设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则可以自由买卖,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是集体土地,则买卖房屋有一定的限制。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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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农村建房是小产权。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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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农村建设房屋都是集体土地产权,只能居住,不能买卖。不过这方面和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法律也是不断调整完善的。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该新农村建设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则可以自由买卖,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果是集体土地,则买卖房屋有一定的限制。《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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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本集体组织内部人员才可以购买。不是本村人购买这种房屋,是不能获得房产证以及土地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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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咱们先来区别一下层高、净高。层高是指室内地面到楼面,或者楼面到檐口的高度。净高是指地面或者楼面到顶棚的高度。在一般情况下,房间净高是以人举手不碰到顶棚为宜。从采光通风的角度看,房间净高不宜低于房间深度的四分之一。而房子也不是越高越好,房间过高容易使人感到空荡,且会使室内楼梯的步数增多,增大占用面积,加大平面设计安排的难度,且增加房屋成本。据统计,每降低1米房屋高度,可以节约大约1.2%~1.5%的工程造价,并且冬季也可以节约四分之一能耗。出于节能、省钱、省空间的考虑,一般底层高度可取2.9米,楼层可取2.8米,如果房屋为坡屋顶且顶部不吊平顶,顶层高度可以适当降低到2.4米至2.6米。考虑到各地区保温、散热的要求有差异,北方的寒冷地区可采用2.8米至3.0米的较低层高,而南方的炎热地区可以采用3.0米至3.2米的房屋高度,而平房的层高可以3.0米至3.3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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