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宁波楼市 >宁波楼市 >详情

宁波哪些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需要什么条件?

131****5782 | 2014-03-02 21:34:07

已有7个回答

  • 136****9172

    条件很苛刻,基本上是符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符合条件,**后房子都去哪里了,那就是天知地知他知你不知……下面是具体的要求,自己仔细看看吧[范围]: 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对象]: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J产、Z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J队转业、复退J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
    (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申购方式]:
    (一)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拆迁户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出具。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告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查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房产档案。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实行轮候制。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社区居委会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本区的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本区准购对象,当**后分数并列且申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对确定的本区准购对象进行登报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再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购房家庭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四)区**应加强对本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销售过程由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若摇号,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五)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达到二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因放弃申购等原因剩余的房源并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 这是05年的管理办法,07年及以后的的基本和05年的一样。其他的可以去市建委或者区住房保障部门了解一下具体操作流程。祝你好运

    查看全文↓ 2014-03-05 19:21:22
  • 156****0701

    月收入低于1500左右,家里是贫困户,人均面积小

    查看全文↓ 2014-03-05 17:15:23
  • 131****1379

    条件很苛刻,基本上是符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符合条件,**后房子都去哪里了,那就是天知地知他知你不知……

    下面是具体的要求,自己仔细看看吧

    [范围]:
    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对象]: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J产、Z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J队转业、复退J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申购方式]:
    (一)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拆迁户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告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查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房产档案。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实行轮候制。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本区的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本区准购对象,当**后分数并列且申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对确定的本区准购对象进行登报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再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购房家庭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四)区政府应加强对本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销售过程由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若摇号,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五)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达到二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因放弃申购等原因剩余的房源并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

    这是05年的管理办法,07年及以后的的基本和05年的一样。其他的可以去市建委或者区住房保障部门了解一下具体操作流程。祝你好运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34:01
  • 131****3641

    只要提出申请经适房或限价房的要求,就不让你再住廉租房.因为一担提出申请经适房或限价房,就证明你已经不符合再住廉租房.例如,是一次付清全款吗?如果是,那么你的资产已经超过廉租房的条件了,你完全有能力去市场租房.如果你是贷款,那么总的交个**吧.北京廉租房规定是月收入不超800,并连续吃低保两年才住.你哪里来的存款交**?即便你的**是从亲戚借来的,那么余下的月供呢.比如你每月还1500元,那么又超过廉租房的条件了,北京廉租房是月收入不超800,并连续吃低保两年,你都有能力换1500了,怎么能月收入不超800呢又怎么能吃低保呢.尤其是政策房,简直恨不得查你祖宗三代,然后再公示20天.所以一担提出申请经适房或限价房的要求,就收你的廉租房.

    查看全文↓ 2014-03-04 09:11:27
  • 147****7760

    抱歉。只能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各类优惠房,这对各个城市都如此。入户需要大专以上学历和长期工作合同,或90平米住房。宁波的入户条件比大城市要低一些。树挪死,人挪活,可以作更为广泛的选择,也包括作无奈的选择。你们还算年轻,这也是资本。

    查看全文↓ 2014-03-03 09:50:16
  • 138****3753

    去那里房产部门问问,。。。。。。。。。。。

    查看全文↓ 2014-03-02 22:54:13
  • 155****5766

    条件很苛刻,基本上是符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符合条件,**后房子都去哪里了,那就是天知地知他知你不知……
    下面是具体的要求,自己仔细看看吧
    [范围]:
    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对象]: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J产、Z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J队转业、复退J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第(一)项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申购方式]:
    (一)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持现住房资料(拆迁户持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登记表》。
    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区张榜公告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查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房产档案。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实行轮候制。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房管)、民政等部门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本区的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本区准购对象,当**后分数并列且申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对确定的本区准购对象进行登报公示,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再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购房家庭持《准购证》按购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部门或单位直接选购住房,签订购房合同。
    (四)区政府应加强对本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销售过程由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若摇号,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五)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房达到二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因放弃申购等原因剩余的房源并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
    这是05年的管理办法,07年及以后的的基本和05年的一样。其他的可以去市建委或者区住房保障部门了解一下具体操作流程。祝你好运

    查看全文↓ 2014-03-02 21:57:58

相关问题

  • 1、已婚家庭或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上 (含)的单身居民2、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4、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目前宁波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和经济适用房的具体位置:1、位于宁波镇海蛟川、骆驼、庄市街道区域的基准价为2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12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9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2、位于澥浦、九龙湖镇区域的基准价为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阁楼8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自行车棚60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 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申请程序是根据各地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的,一般的申请条件有如下:1.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所在地的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积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4.年龄:申请的须是为已婚的家庭,若是单身的必须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岁以上的;5.面积: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积必须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全部4个回答>
  • 济南市经适房申请条件:(1)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全部4个回答>
  • 购房武汉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1.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武汉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无房户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武汉市城区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2004年为24.25平方米建筑面积);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04年人均9564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购买经济房,必须按规定先行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供应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标准: 1. 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 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 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 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 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优先配售对象: 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特别提示: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关系 家庭住房 家庭收入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家庭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