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需要双方都是深户,第一条你就卡住了就不用说其他条件了而且你们收入也超标了年限也不到过个五年你再想申请这个问题都不早
全部2个回答>持深圳户口怎样买深圳的经济适用房?
132****7364 | 2014-04-16 16:17:00
已有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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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985
你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市房改办审批后,根据房原配置.
查看全文↓ 2014-04-18 18:28:07 -
141****2823
只要是深圳的户口,都因享受优惠。
查看全文↓ 2014-04-17 19:36:10 -
142****4899
深圳安居房申请单位:
查看全文↓ 2014-04-17 09:43:55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由于深圳每次安居房分配时间并不固定,所以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
或到深圳市/区政府网站了解,一般都会及时公开的 -
148****9424
以下是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
查看全文↓ 2014-04-16 18:32:41
1、2006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请问深圳福利房\安居房申请资格及所需材料清单.谢谢!
答复内容 我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主要有:夫妇双方有深圳特区户籍、无房、申请人缴纳了社会保险、有计划生育证、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如果申请人为财政拨款编制人员,可分别向市或区主管部门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安居房。
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会在每次申请表中详细列明,一般为夫妇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社会保险证、计划生育证、留学生证等。
2、2007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家庭年收入在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相应的低收入线标准,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并符合市住房保障机构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的户籍居民家庭,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引用自: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01-17公布)
深府〔2007〕262号
3、2008年深圳保障性住房的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通告
日期: 2008-12-25
本地宝注:以下为节选。
为妥善解决符合2007年购租保障性住房条件但未选房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26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房屋委员会决定,我市将于2008年12月起组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租售对象
(一)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
1.2008年2月22日(含此日)前已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购租保障性住房申请;
2.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合格;
3.尚未购租保障性住房。
(二)下列对象不纳入本次保障性住房的租售范围:
1.已签订《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但**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2.已签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但**终放弃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
3.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举报或投诉,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调查属实,已被取消购租资格的家庭;
4.自终审结束后至本次保障性住房选房前,因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2007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
(三)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不受理新的申请 -
131****0360
要深户还要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的,才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4-16 16: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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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需要双方都是深户,第一条你就卡住了就不用说其他条件了而且你们收入也超标了年限也不到过个五年你再想申请这个问题都不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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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还不知在那建合适,市规划也没有。理应告知位置,分配具体方式。这不是失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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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房申请单位: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拆迁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由于深圳每次安居房分配时间并不固定,所以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 或到深圳市/区政府网站了解,一般都会及时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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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那些条件可以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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