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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海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 买房**比例是多少

138****3217 | 2016-05-11 16: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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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5652

    2015年4月3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下调,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低**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二套房**低**款比例则由原来的60%降为30%。 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 2015年4月7日,珠海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珠海接到《通知》后立即执行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自2015年4月3日起下调: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低**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低**款比例由原来的60%降为30%。 此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将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把住房公积金用足用好。 为满足广大购房职工贷款需求,目前,珠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已增至12家,除了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外,华润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也均开展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购房市民可在上述任意一家银行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由于开展了一系列人性化高效快捷服务,在申请资料齐全情况下,市公积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批手续,委托贷款银行在房产抵押登记当日即可发放贷款,无需轮候。 截至2015年2月,珠海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1568笔,发放个人贷款98亿元。其中,2015年1月至2月,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4.08亿元,同比增长104%;新增贷款1665户,同比增长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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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2015年4月2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由30%降至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低**比例仍按30%执行。 首套房公积金**从3成降到2成 2015年4月21日之前,南京执行的是2014年11月南京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30%”,也就是说,当时首套房和满足条件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都是规定为**低3成。 2015年3月30日,央行曾发文——二套房商贷**款比例降至4成;公积金首套房**降至2成,公积金贷款结清二套房**降至3成。此次政策调整,也是南京对此发文的落地,南京也相应将去年起执行的公积金首套房贷款**低**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 二套房公积金**仍为3成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原先南京**为6成,2014年11月政策调整为降到3成,不过条件是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南京市的平均水平(目前为32平方米),也就是说一个三口之家打算换房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原住房的面积不能超过96平方米。 不过新规还规定,购买二套房时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仍要上浮1.1倍,贷款额度上也没有变化,个人**高可贷30万元,家庭合计**高为60万元。 公积金中心贷款问题解答: 问:我们夫妻婚前各自用公积金贷过款,对方名下房产已转让。现在婚后我们再买房,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一个家庭**多贷两次公积金,现在的情况不能再贷款了。 问:夫妻二人都曾提取过两次公积金,购买过两套住房,后出售其中一套。现夫妻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若再购买一套住房,是否可以在买房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后期是否可以利用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前两次购房时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再次购房时是否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在南京购买二套房购房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可以偿还商业贷款,一次贷款全部还清后,首套房面积按你这个家庭计算小于96平方米或者人均小于32平方米,购买二套房可以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 问:我2008年在南京购买的一套商品房,是首套房,能否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目前商业贷款不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可以帮还商贷。

  • 自9月1日起,青岛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款比例不做调整。 今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款比例为30%。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宣布,自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中央两次发布的政策都直指公积金,但由于青岛市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居高不下,为此相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综合研究后决定,自9月1日起,在青岛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款比例不做调整。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首次使用、还是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均为20%,不过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首次贷款结清且五年后才能再次贷款。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购买因为涉及房屋年限等问题,**比例并非一个固定值,而是随着房龄越长可贷额度越低,**比例越高,所以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列。 根据青岛当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缴存职工购买新建住房的**高可贷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二次用公积金贷款**比例降至两成后,如果采用纯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总价不超过80万元的新房,否则贷款额就会超过60万元。这意味着,双职工只能在购房总价不超过80万元的时候,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20%**的政策,而当前要想在我市主城区找到一套总价不超过80万元的新房难度相当大。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称,目前暂时没有上调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的计划。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一直偏紧,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超过了93%。

  • 2015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首套房商贷的****低为25%。三亚**仍为30%外海南其他城市落地政策如何呢?从海口多家银行网点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银行开始实施该政策。不过海口大部分楼盘销售人员均称,未收到银行通知,无法办理25%**。据房天下监测中心数据显示海南新房11月均价9425元/㎡,若购入100㎡的房子,**为282750元。 对楼市有影响,但不会太大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时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已基本上平衡,市场需求增速没有原来那么快,不限购城市首套房**比例调至25%,可以减轻房企去库存压力,这必然会产生量升价稳的效果,达到政府与市场双赢局面。同时,房地产销售大幅改善之后,也将会影响股市上行逻辑,为投资者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南京大学经济学系主任、教授、博导葛扬表示,不“限购”的城市,主要是去除一线城市之外的地域,此项政策的放开,既是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也是为了通过稳定房地产市场达到稳定宏观经济的目的。葛扬表示,政策是有针对性的放开,并不是全面放开,出发点很明确,既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同时又不希望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以及出现房地产泡沫。“对整个房地产市场有稳步推进的作用,理论上会促进房地产市场情况,但现实上未必那么有效。”

  • 2015年国家五次降息,对于房奴们来说,2016年1月起还款额就会有所变动。而对于准备买房的购房者来说,目前淄博的贷款政策是怎样的呢?公积金和商贷又有何不同? 1. 商贷利率降幅高达20% 2015年央行连续降息5次,五年期以上商贷基准利率从年初的6.15%一路下探至4.9%,降幅高达20%。经过多次调整,可以想见,2016年起很多买房朋友的房贷利率将迎来大幅度降低,买的越早这次降得越多。 不过,对于采用等额本息还款的客户,2016年1月份月供可能会跟之前之后的月份都不一样。比如2016年1月10日为还贷日,对于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的利息要按照2015年计算,201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的则按照新利率计算。到了2月份,一切就正常起来了。 2. 公积金贷款惠民政策多 2015年11月14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淄博市将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其中公积金贷款额度**高调整为50万元,**低**比例由30%降低至20%。 总结来说,目前淄博公积金“新政”具体有哪些惠民政策? ■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高额度调整为50万 ■年限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30年 ■条件放宽: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种类丰富:淄博市将开展合力贷款、推进异地贷款、完善商转公贷款、推动组合贷款 ■提取放宽:公积金将可支付物业费;符合相关条件购房时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

  • 山东省潍坊市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2015年的**款比例是多少?以下内容是来自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的答案: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借款人及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均连续不超过3次(含)或借款人及配偶分别累计均不超过6次(含),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可正常办理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或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有一方连续超过3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记录有一方累计超过6次,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需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可以是自然人(简称保证人),也可以是担保机构。 4、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2部分要求);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6、所购房**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1)首套住房: ①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②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2)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3)借款人及配偶拥有一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友情提示 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非住宅或别墅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或有逾期贷款(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