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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产权人没有给买方过户

132****5832 | 2018-06-14 22: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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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9652

    1、你所说情况不够清楚,该房屋买卖合同若不是产权人签字,则代表产权人的签字人是否有产权人的授权?若没有则该合同并不生效,该签字人属于无权处分,合同也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除非得到了产权人的同意,否则该合同并不生效。
    2、你可以参考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若你有代表产权人签字的签字人有权利处分该房的证据或产权人同意卖房的证据,则合同有效,若产权人反悔收回已卖房,可要求产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要看你们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

    查看全文↓ 2018-06-14 22:45:49
  • 156****3202

    2005年 3月 15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甲某自愿将其所有的一套商品房,作价 250000 元出售给乙某,签订协议之日乙某预付房款 20000 元,余款 230000 元于同年 6 月 20 日前甲某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甲某承诺在 7月 20 日之前协助乙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乙某按约付清了房款,甲某也交付了房屋。后甲某反悔,不想把房子卖给乙某。 2005 年 7 月 20 日,乙某依约要求甲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遭甲某拒绝,乙某于同年 9 月 10 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认定二人之间的房屋购买合同有效并判令甲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某辨称:因双方当事人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其也就不应协助乙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1、房屋买卖交易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是否有效。

    在房屋买卖案件中,因双方当事人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常常被认为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这种看法在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有必要加以纠正。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两种形式:一是,依法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以办理该手续为确认生效的时间。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合同即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须批准或登记就生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第二种情况,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即当事人要凭签订的合同及原产权证件去办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登记。

    另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责令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再据**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7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议纪要》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本案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甲某与乙某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查看全文↓ 2018-06-14 22:45:45
  • 152****0983

    该房屋买卖合同若不是产权人签字,则代表产权人的签字人是否有产权人的授权难道只请求了确认合同有效,没请求确认房屋产权归买方所有并要求卖方过户吗?

    查看全文↓ 2018-06-14 22:45:39

相关问题

  • 产权人的配偶签字,一般需要经过产权人追认,如果产权人拒绝追认,合同不生效。 因此导致的违约责任,有违约方承担,可以要求依照定金罚则退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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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上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遵守约定。约定费用畸高的可以请求减少。1条,12条,13条约定明确,数额上可以考虑。合同上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的,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遵守约定。约定费用畸高的可以请求减少。1条,12条,13条约定明确,数额上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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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三个有效条件。一、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按照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原则上视为无效合同。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出现此类情况,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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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房子所有权还没有转移给买方,对于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对抗第三方,也就是说,如果现在卖家再把房子卖给第三方且过户的话,你就无权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基于买卖合同向对方主张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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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只用来证明你们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在第三方(比如中介)的协助下完成的,跟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没有第三方介入,当然不会有这个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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