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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住房是商品房吗

144****2551 | 2018-06-16 18:05:40

已有3个回答

  • 157****4327

    住宅用地的分类,即在二类住宅土地上建的住宅。
    在住宅区建设中,有“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之分,无论是一类或二类住宅,都有附属设施。

    查看全文↓ 2018-06-16 18:07:30
  • 147****5353

    一类居住建筑:包括高级住宅和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二类居住:包括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查看全文↓ 2018-06-16 18:06:57
  • 144****7555

    “一类居住用地”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主要是针对在工业区、仓储区和**(尤其是大学)等功能区中配套建设的居住建筑物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或**单身师生员工 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仓储区和**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
    四类和五类作为农村作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在这就不做介绍了

    查看全文↓ 2018-06-16 18:06:49

相关问题

  • 相同点:1.市政公用设施齐全;2.布局完整3.环境良好不同点:1.一类居住用地以低层住宅为主;2.二类居住用地以多、高层住宅为主;3.人数上来说,二类居住用地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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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关于“一类居住用地”(R1)和“二类居住用地”(R2)的说明 “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从住宅的建筑形式区分,现在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独立式住宅和普通单元式住宅两种。独立式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层别墅的形式出现;单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为多层、中高层和高层的一梯多户式建筑物。由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区是经过规划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并建有较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以上述两类建筑形式为分类标准,分别确定了“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个中类。具体而言,“一类居住用地”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2)关于“三类居住用地”(R3)的说明 “三类居住用地”主要是针对在工业区、仓储区和**(尤其是大学)等功能区中配套建设的居住建筑物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或**单身师生员工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仓储区和**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单身宿舍与普通单元式住宅在户型结构上的**大区别是没有设置独立厨房。目前,深圳单身宿舍的建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为了方便职工上下班,在一、二类工业区内建设的单身宿舍楼,独立占地并不得与工业厂房混合建设,还采取了必要的卫生和环境防护措施,满足居住建筑的间距要求,这样单身职工宿舍占用的是工业用地的一部分;另一种是在工业用地之外成片建设的单身职工宿舍区,这种宿舍区往往具有相对独立的居住和生活功能,形成了一定的居住人口规模和建筑面积规模,自身有一定的生活配套设施,并按照居住用地的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从有利于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及顺应目前单身宿舍开发建设需要的角度出发,在进行建设用地统计时,对于第一种情况中单身宿舍所占用地纳入工业用地(M),而后一种情形中单身宿舍用地属于三类居住用地(R3)。 由于单身宿舍区的居民是以单身人士为主,因此不存在配套建设幼儿园、托儿所等设施的需求,其它社区体育设施、文化活动、医疗卫生、社区管理、商业服务业等设施是需要进行相应配套建设的。因此,与“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相比,“三类居住用地”下划分的小类用地少一个幼托用地的小类,仅有“单身宿舍用地”(R31)、“三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R33)、“三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R34)、“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R35)和“三类住宅区绿地”(R36)等5个用地小类。需要说明的是,由于4个居住用地中类下划分的小类用地基本相同,除“三类居住用地”中类下缺少“三类幼托用地”小类外,都分别包含有6个用地小类,且名称类似。为了便于使用和记忆,各用地中类下的用地小类的排列顺序和编号都一致,对于“三类居住用地”下空缺的“三类幼托用地”的编号保持空缺。 (3)关于“四类居住用地”(R4)的说明 由于历史原因 ,“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在土地权属、建筑形式、住宅产权所有人的身份等方面的情况极为复杂。原农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大多数为集体土地,基本是通过农民自建的方式进行,宅基地的划分基本是以村为单位相对集中,自建住宅的形式都是多层或中高层的独栋住宅,因此形成了以村为单位的一片分布极为密集的独栋住宅群,是城市空间形态中具有较特殊物质空间肌理的住宅建筑群。目前,深圳的原农村居民住宅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容纳了大量农村居民、已经转为城市居民的原农村居民和暂住人口。着眼于未来的城市建设趋势,农村居民住宅将逐步得到改造,重点是完善居住配套设施及改善环境。因此,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将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作为单独的一个用地中类“四类居住用地”,包含“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R41)、“四类幼托用地”(R42)、“四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R43)、“四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R44)、“四类住宅区道路用地”(R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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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同点:1.市政公用设施齐全;2.布局完整3.环境良好不同点:1.一类居住用地以低层住宅为主;2.二类居住用地以多、高层住宅为主;3.人数上来说,二类居住用地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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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别:1、国标不同一类住宅:国标为R1。二类住宅:国标为R2。2、范围不同一类住宅: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二类住宅: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3、建筑面积不同一类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42至45平方米,适用于新建厂矿企业的职工对在边远地区和偏僻地区的职工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可高于此数,但不得超过50平方米。二类住宅:多层或小高层,一般12层以下。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4、环境布局不同一类住宅: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二类住宅: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境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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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二类住宅?在住宅区建设中,“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内除了分别建有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以外,还分别包含了幼托设施、社区体育设施、社区管理设施、文化活动设施、卫生医疗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会所、住宅区道路和住宅区绿地等。在本“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中,将“一类居住用地”中的独立式住宅的建设用地确定为“独立式住宅用地”(R11),“二类居住用地”中的住宅以单元式住宅为主,其用地为“单元式住宅用地”(R21)。上述居住配套设施(如幼托设施、社区体育设施、社区文化活动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社区管理设施等)、住宅区道路和绿地等,按照设施的内容及是否独立占地等标准,划分为5个用地小类。以“一类居住用地”为例,其配套设施用地分为5个小类:幼儿园及托儿所因为需要独立占地而划分为“一类幼托用地”(R12);需要独立占地的社区居民体育活动设施的用地纳入的“一类体育设施用地”(R13);包含了社区居委会、文化活动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肉菜市场、商店、维修店、会所等各类不需独立占地的配套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卫生医疗、商业等设施的“一类社区其它设施用地”(R14);包含住宅区道路、小街、小胡同及停车场的“一类住宅区道路用地”(R15);以及包含为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小游园的“一类住宅区绿地”(R16)。不需独立占地的居住配套设施可以组合设置在住宅楼裙房或低层住宅中,但是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以避免对住宅楼的居民造成干扰。目前,深圳的居住区在设置居住配套设施时,都基本遵照了上述原则。“二类居住用地”(R2)也划分了6个用地小类,除了“单元式住宅用地”(R21)以外,也相应包含上述5个用地小类。“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从住宅的建筑形式区分,现在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独立式住宅和普通单元式住宅两种。独立式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层别墅的形式出现;单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为多层、中高层和高层的一梯多户式建筑物。由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区是经过规划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并建有较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以上述两类建筑形式为分类标准,分别确定了“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个种类。具体而言,“一类居住用地”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 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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