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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异议公告什么意思

155****9623 | 2018-06-22 19:19:17

已有4个回答

  • 152****4313

    预告登记多用在房地产开发一块,比如开发商建好商品房后,购买对象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可以去办理预告登记,也就是提前将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名下。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20:27
  • 152****8827

    办理异议登记的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办理异议登记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4、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异议登记的流程是——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
    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20:22
  • 131****0770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一、申请主体
    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权利人。
    具体而言,在登记中的几种主要形式的利害关系人有:
    (1)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产继承时,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
    (2)因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如通过伪造原权利人签名、假冒产权人等虚假手段将房屋转移,此时原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
    (3)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经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如果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则即使登记簿记载有误也无权申请。
    二、申请内容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内容,应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而不能包括自然状况。这是因为,异议登记的目的旨在打破登记的公信力,避免房屋权利为第三人善意取得。而这一公信力来自于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异议登记仅限于权利归属和内容。至于房屋自然状况,是房屋的自然信息和物理属性,如房屋坐落、面积、总层数、层数、结构等。自然状况的正确与否并不影响对交易相对人的善恶意的判断并进而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至于登记簿上的其他事项记载有误的,如该房屋拆迁冻结信息有误,并认为该房并无拆迁,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向拆迁主管部门反映,并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拆迁冻结信息记载事项,而不能由利害关系人对拆迁事项申请异议登记。因拆迁冻结系限制处分的情形,其申请人不能处分房屋,也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性,故而没有必要通过异议登记来击破登记的公信力。
    三、登记材料
    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异议登记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76条 ,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对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证明文件,另一种观点是既然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登记、救济措施,该证明文件的要求就不需如此严格,**终解决是通过异议登记后的诉讼途径解决。如父母亲房屋,被其儿子通过虚假手段转移到自己名下,此时其女儿就转移登记事项申请异议登记,并提供了父亲在转移登记前已亡的证明,而这个死亡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我们在登记实务中还会遇到一种较多的情况,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是当事人通过伪造产权人签名等虚假手段获取的,此时,证明文件就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书面声明或单位、居委会等证明文件。
    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事项,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受理。
    三、时效
    根据《物权法》第19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的规定,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四、申请时点
    1.认为现状登记簿记载有误
    当利害关系人认为现状登记簿记载有误,此时可申请异议登记,如姐发现父母亲房屋已被转移到妹名下,而父母亲并不知情,姐向登记机构提出就其妹取得的房屋是有异议的,认为其妹是通过虚假手段获取的。异议登记期间,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登记机构应暂缓办理。
    2.权利人因处分房屋申请登记,但处分的登记事项尚未记载于登记簿,此时,利害关系人认为现状登记簿记载有误。
    3.房屋权利人已将房屋转移或抵押给第三人,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相应的登记手续,此时,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上记载有误,申请异议登记。若处分房屋登记申请已受理但尚未记载于登记簿,利害关系人异议登记受理的,登记机构应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法律效果
    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
    异议登记的**基本法律效果是阻断登记公信力,避免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滥用登记的公信力,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异议登记不是对物权变动状态本身所进行的登记。异议登记通过打破登记的公信力。避免存在产权争议的房屋为第三人善意取得,从而为其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权利确认收取更多的证据,提供一种临时的保障。
    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
    异议登记本身也可视为一种公示方式,它的作用在于对抗之前登记的权利内容的公示,即以一种新的公示对抗以前的公示。利害关系人通过异议登记,向可能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发生交易的第三人发出警示信息,以阻断可能进行的交易。这一警示通过登记簿向与这一争议权利进行交易的第三人明示其行为风险,将会促进有关第三人慎重处理可能进行的交易行为,以避免因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被改变而导致的交易风险。从逻辑上推断,不顾这一警示而继续进行交易的当事人有可能在诉讼中被认定为恶意行为而遭致败诉。
    异议登记起到了事前防止的效果,即异议登记限制了房屋权利人的处分权,其不能再处分作为异议登记对象的房屋,登记机构也不能办理相应的登记。事前防止的方式通过限制房屋进入交易市场来确保真正权利人的利益。
    当房屋权利归属发生争议时,通过异议登记,可为未被登记确认的真正权利人提供一种进入纠纷处理程序的便利条件,使过去往往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转变为先申请异议登记,再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行政诉讼或复议只能解决程序上的法律关系,不能从实体法律关系上真正解决民事纠纷。而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才能根本性解决民事纠纷,摆脱行政诉讼或复议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所产生的审而难决、无限循环的怪圈和困境。可避免争议所指向的房屋权利被处分,为真正权利人获得该权利提供救济渠道。
    六、相关赔偿
    异议登记不能阻碍权利人行使其对于不动产的处分权,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20:15
  • 148****0105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将因继承、买卖等发生房地产权属争议的房地产予以异议登记,以警示买房人该房屋有权利瑕疵,它为保护真正房地产权利人提供了登记救济的手段,也保护了买房人的利益。实施异议登记后,若在法院等部门受理房地产权属争议民事诉讼前,申请异议登记,以警示有意向购买该房产的买家,买家若视而不见,那么该交易将被视作为恶意交易;若在法院等部门受理争议后,申请异议登记,则可限制房地产权利转移。如一买房人购买了一套有权属争议的房屋,因此而陷入诉讼之中,**终该交易行为被法院确认无效。实施异议登记后即可避免这种情形发生。
      异议登记的作用
      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异议登记与所有权登记的区别
      异议登记与所有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不同,它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异议登记的目的在于阻却登记簿的公信力,在登记簿上并不构成一项独立的登记项目,只是在某一主登记上加以记录。《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市民在申请办理房屋异议登记时应注意几下几点。
      一是受理机关。市房地产档案馆受理市辖三区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二是受理范围。《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因此,异议登记的范围仅限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事项,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三是异议期限。《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四是谨慎使用异议登记。《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办理异议登记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
      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19:56

相关问题

  • 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采取实名制原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法人代表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检验有关证件的目的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登记资格。只有具有相关产权证件,且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才予以登记。对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予登记。对于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或需补办有关手续的,可以准予暂缓登记。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即填写房屋产权申请书和房屋四面墙界表。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后,连同产权证件、身份证明等,一起交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阅无误后,办理收件手续,收取证件。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勘丈绘图的主要任务包括核实、修正房屋情况、核实墙界和绘制分户单位平面图等。将与实际一致的房屋平面图连同申请书、墙界表、未登记房屋调查表以及分户单位平面图等移交给原来的登记人员,并归入相应的登记档案袋。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对墙界的核实。核实的时候,应有权利人逐一指引,验证墙界表的真实性,同时再由邻居确认申请人指界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双方确认后再对墙界进行登记。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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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国家机关对于城市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产权登记。如果没有及时登记的话,当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对方是没有办法了解产权状况的,而且私下交易的话,面临的风险也比较高,除此之外,房屋所有产权人如果和其他人出现经济纠纷或者是非法侵害,无法提供房产登记凭证,有可能使得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进行产权登记的重要性:1、进行产权登记之后,会受到法律的保护。2、未登记的房地产是没有办法进行抵押贷款的。3、没有进行产权登记,无法向行政或者是仲裁机关提供有效的法律凭证,会增加司法实践的困难,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得不到保护。4、一旦遇到拆迁,往往会因为缺乏依据而得不到补偿。

  •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的。所说70年是目前土地使用权的时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能否延期,怎样办理延期等,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法律、法规等,但国家一定会出台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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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产权即指买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处分、收益等权利,国家的70年产权规定可理解为一个形式上的规定,70年年满后产权期自动顺延70年,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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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对新建商品房,法律规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请小产证。小产证即将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大产证的房地产分割以后,由购房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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