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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房子维修基金怎么算

142****6191 | 2018-07-13 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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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1705

    房屋维修基金是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查看全文↓ 2018-07-13 10:05:20
  • 134****9930

    首套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房产,契税按房产总价的1%交;大于90小于144平方米的房产,契税是1.5%;大于144平方米的是3%。非首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房产及非居住性质房产,契税都是3%地区可调整,部分地区将上税率调整为2%及4%。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查看全文↓ 2018-07-13 10:04:43
  • 142****8887

    1、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2、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查看全文↓ 2018-07-13 10:04:22

相关问题

  • 房屋维修基金是按照房屋总额2%或者是3%的比例来征收,或者可以参考一下当地住宅建筑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到8%来进行计算,每个地区所征收的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具体可以向住房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咨询,房屋维修基金是在购买新房,是必须要缴纳的费用,因为是专用款项,在支付之后用来支付房屋主体或者是公用部分,在到期之后需要维修改造时产生的费用。新房的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前来交纳的,业主可以直接存入到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专用账户当中,有一些开发商会向业主统一收取之后再代为转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房屋维修基金后的30日内,要把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到专户中,而且这部分的费用是不会计入到住宅销售额当中的,也有一部分的二手房在交易的时候需要支付房屋维修基金。

  • 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办法: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2、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办法:根据(市政府)126号令《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交存,也可以由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交存、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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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维修基金的计算办法: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2、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办法:根据(市政府)126号令《西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业主交存,也可以由业主委托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遵循依法交存、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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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二、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三、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四、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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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的维修基金一般是按照总房款的2%~5%向售房单位进行交纳,大多数的情况之下在购买新房时,会由开发商统一代为征收。房子的维修基金主要是用于房屋后期的维修改造和日常设备的保养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并不计算在住宅销售收入当中,而且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大多数情况之下,房子的维修基金是和契税一同缴纳的,在交房结束之后就要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所购买的房屋已经超过开发商的保修期出现有大范围的损坏或者是需要一些要更换的设备,可以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而且在使用的过程当中要全体业主2/3以上的人员同意才能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