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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看房协议可以拒绝吗

152****1061 | 2018-07-17 19:37:33

已有5个回答

  • 132****5530

    我查了下LZ提到的看房协议书,LZ应该指的是这一条款:“甲方(包括甲方的代理人、亲属及朋友)自看该房之日起六个月内,无论以任何理由,不通过乙方,自己或通过第三方(无论是中介或个人)而与乙方提供的该房屋业主达成交易,购买或租赁成交该房屋,一经查实则视为本次交易成功,甲方即构成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
    ”没接触过实务中这类案件,说说自己的想法,仅供参考。有学者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
    nullnull“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终解释权。所以从定义和特征来看,该条款确实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但是,霸王条款不等同于无效条款。首先,从合同整体效力来说,客户作为一个成年人,有完全行为能力,他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签字的时候,应视为他已对协议书的全部内容知晓。因自己的粗心大意没有认真阅读条款,事后说自己不知道有相关内容的主张,是不会影响到合同整体的有效性的。第二,个别条款的效力不会影响合同整体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即便该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会侵害到客户的合法权益,那产生纠纷时会针对该条款的效力来解决纠纷,而不会认定整个协议书无效。
    第三,该条款类似“竞业限制”条款,有保护中介商业秘密的意图。从法律上来讲,这种意图本身合理合法。只是在条款中过分剥夺了客户的自由选择权。比如关于六个月的时间限定过长、关于违约金的设定过高,这些在解决纠纷时都可以作为客户保护自己权益时的论点。
    从中介的角度来讲,该条款并没有概括的设定客户不许再找其他中介,而是将标的限制在了“该房屋”,这点可以看出中介并没有要求客户必须通过他们解决房屋需求的故意,单从这点来讲,该条款 不会被认定为当然无效的。
    我的意见是,客户在与中介签订任何协议前都应当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对自己有疑问有异议的条款,要积极与中介沟通要求修改,否则就不签,一般中介都会作出一定让步的。
    如果中介在签订协议后消极对待客户,那客户可以根据中介的行为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甚至解除中介合同。中介毕竟还是希望能促成交易的,消极服务应该只是个别服务人员的问题,只要客户积极沟通解决,相信还是可以避免闹到法院的。
    如果闹到法院,也不用害怕,就像我上面说的,就算是合同有效,但霸王条款中对客户的过分限制,法官也不会予以支持的。

    查看全文↓ 2018-07-17 19:38:44
  • 145****4097

    只要是双方签了字的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中介和你签看房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你私下与房东接触,从而省却了中介费,亦或者是为了防止你与其他中介接触,防止客源流失。所以在一切都还没有敲定的时候千万不能与中介签署看房协议,否则,你就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shzyshange44
    当然,看房协议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在六个月左右,过了这个双方协定的时间节点,协议的法律效应也就自然失效。

    查看全文↓ 2018-07-17 19:38:36
  • 135****7516

    每个中介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谓的看房协议是中介自己规定的,这个并不是什么硬性要求。他们这么一是想多收集一些客户资料,方便日后联系跟踪客户群,二是怕你一旦看上房子,私自联系业主,造成他们的经济损失,所以如果你不想泄露个人隐私,完全可以拒绝。

    查看全文↓ 2018-07-17 19:38:28
  • 131****3393

    定金付了吗,如果没付。不用管什么事都没有,

    查看全文↓ 2018-07-17 19:38:09
  • 131****9407

    无效!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你让中介的人带你看房,看合适了你自己为了节省中介费私下成交的话,后面可能有麻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426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因此,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房地产买卖交易过程之中的居间方,为房地产买方提供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服务。 所谓报告居间,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为买方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居间服务,通常的理解就是根据买方向中介服务机构所表达的购房要求,对其所掌握的房源信息进行筛选,随后带领客户看房的报告居间服务。 媒介居间服务,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周旋于买卖双方之间,向买方提供促成买方与卖方购房合同成立的媒介居间服务。

    查看全文↓ 2018-07-17 19: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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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认为中介的人员未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属于重大误解,可以撤销。看房协议中有一条规定,如果通过其他中介购买之前已经看过的这所房屋的,购房人应当向原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这是房介业内的规则。但是这家房介的工作人员并未在签订看房协议时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并且合同是房介提供的,所以个人认为房介未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该违约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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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以前做中介的, 你要是没有在那纸条上签身份证号码就行,名字没关系的,你完全可以找另外一家中介成交这套房的,前提下你要瞒着原来那家中介,为了避免日后他们对你骚扰,你可以找借口跟之前的中介说 先不考虑买了,你找另外一家中介成交这套房 你完全可以商量中介费的 一般打8折没问题的。 也可以一分钱不花 要是那间房子有人住的话 你够胆量 就去敲门 可以私下成交。。。记住看房不要签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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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中介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谓的看房协议是中介自己规定的,这个并不是什么硬性要求。他们这么一是想多收集一些客户资料,方便日后联系跟踪客户群,二是怕你一旦看上房子,私自联系业主,造成他们的经济损失,所以如果你不想泄露个人隐私,完全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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