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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保修书怎么写

153****8880 | 2018-09-26 23: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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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4****8307

    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为保证工程质量,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般都会签署一个工程质量保修书,以确保承包人能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应该怎么填写呢?本文即对工程质量保修书提供了一个范本。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全称):____承包人(全称):____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 。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年;
    3.装修工程为___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_______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相关阅读: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是什么 有没有范本?

    查看全文↓ 2018-09-26 23:05:39
  • 145****8909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长期性。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查看全文↓ 2018-09-26 23:05:32
  • 135****441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XXX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园林绿化,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5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查看全文↓ 2018-09-26 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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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房屋质量经XXX单位检测:XX部位质量不合格与不合格的具体表现二是条狗双方协商建设施工单位赔偿房屋修缮费XXXX元,于XX年XX月交清**后是双方单位盖章与负责人的签字与日期,协议书就这样写不要写的太复杂因为写的太复杂以后麻烦事会很多给自己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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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3)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5)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开发经营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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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五_年;3.装修工程为_两_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__两___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两_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两___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本工程质星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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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按工程预算款的5%提取。1、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而制定的办法。2011-1-26发布的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中为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3、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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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xxxx新建x间x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xxx年 月 日开始动工,至xxx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 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 元整。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本文章来源于“文秘114”!)、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  五、本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2006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双方证明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0 年 月 日  建筑承包合同书样本注意事项:  1.合同:是指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件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调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法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时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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