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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测绘办法是什么?

134****4783 | 2018-10-24 11:16:04

已有3个回答

  • 158****4049

    获取详细的标准层或自家所在楼层平面图在测量开始,我们必须要拿到详细的住宅平面图,这样测量与计算才会更加准确,这些图纸通常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来提供的。在平面图中的主要数据包括:1) 各房间的轴线尺寸:就是承重墙或柱的中心线之间的尺寸。2) 外墙的总尺寸:就是计两道尺寸线。3) 各房间的使用面积实地测量套内使用面积一般在开始测量时,为了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测量时要注意使测量位置距地面高1—1.2米。使用面积的测算,对房间内部测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间轴线尺寸减去墙体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 ,不能作为面积中的尺寸。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尺寸算出的面积并非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按轴线尺寸除去结构厚度尺寸的房间内部尺寸计算的。一般来说,承重墙体是砖墙时,结构厚24cm,寒冷地区外 墙结构厚度为37cm,混凝土墙结构厚度20cm或16cm,非承重墙12cm、10cm、8cm不等。一般来说,轴线位 于墙体的中间,中间两侧各为半个墙厚。白灰抹面厚度一般为 2~3cm(具体图纸中应标注)。 测量并计算套内建筑面积测量好套内使用面积后,要计算套内建筑面积还必须测量阳台的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的测量方法基本上与使用面积的测量方法一样,但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阳台。计算公式如下: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查看全文↓ 2018-10-24 11:17:00
  • 155****6964

    1、申请让你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提交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申请人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前,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测量。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
    2、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权利申请人持有经测绘服务大厅公示的测绘单位实测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申请权属登记的,市、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予以受理。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登记申请的,政府主管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指定有关登记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
    3、测绘单位担责。申请人提交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登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直接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测绘单位应对其房产测绘成果是否完成于房屋竣工验收之后、其测量的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批准的条件、其测量的分摊公用建筑是否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的相一致等问题负责。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因房产测绘成果质量引起的问题,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4、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出售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所购房屋不再重新测量面积,由买房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复印件,登记部门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中的面积直接填写房屋登记表(表中房屋所有权人栏可不填),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所发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未附图、附表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也不再重新附图、附表。

    查看全文↓ 2018-10-24 11:16:41
  • 153****9744

    房屋面积如何计算
    一、 面积计算执行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2-22发布,2000-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二、 房屋丈量方法
    1. 丈量整幢房屋的四周边长。
    2. 逐户逐间丈量房屋室内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度,读数取至0.01米。
    三、 共有共用部位的认定丈量
    1. 丈量整幢房屋的楼梯、过道等公共部位的边长。
    2. 确认整幢房屋中可计入房屋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
    四、 房屋面积计算(附算例)
    按照《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房屋面积以幢为单位计算。
    (注:图上标注尺寸为轴线尺寸,阳台为外墙面尺寸,长度单位:米,面积单位:平方米。)

    查看全文↓ 2018-10-24 11:16:25

相关问题

  • **新房产测绘规则出炉!那么,大家**关心的莫过于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房屋面积是谁来测量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 二、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现在规定,房屋共用面积包括这些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三、新规定到底包括什么 而以下这些则不能计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 买过房的人都了解,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那么,**新房产测绘规则有哪些?其中,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 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哪些部位不计算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测绘局统一下发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为标准,房产住宅测绘收费每平方米1.36元,商业楼用房测绘收费每平方米2.04元、综合楼测绘收费每平方米2.72元。一:共有建筑面积包括哪些?  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规定,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室外楼梯、垃圾道、消防连廊、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门斗、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其它在功能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同时,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1/2的建筑面积。  而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二:计算1/2建筑面积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规定,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三:哪些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根据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层高小于2.20m的房屋部分;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房屋的天面、挑台和天面上的花园、泳池;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的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的伸缩缝。四:我家阳台算不算面积?  据工作人员介绍,阳台面积算不算得看阳台是否封闭。  阳台是封闭式的,如装有玻璃或者塑钢窗的阳台,且具有规划审批文件或者规划部门审批合格的施工图的封闭阳台,面积应全部计入建筑面积。  而非封闭阳台,则按照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未封闭阳台的上盖如果跨层了,比如阳台在二楼,但是它的盖子却是从四楼的地面延伸出来的,那么这个阳台不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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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找相关部门测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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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过房的人都了解,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那么,房产测绘规则有哪些?其中,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 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哪些部位不计算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