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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是什么啊?

148****9892 | 2018-10-31 15:51:37

已有4个回答

  • 141****7108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0-31 15:52:21
  • 132****2451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查看全文↓ 2018-10-31 15:52:15
  • 137****6629

    第1~公积金本人必须 购买楼房,建房翻建,装修大修住房,以及申请贷款买房的对象.
    第2~已经离休,退休的公积金本人.需要提取的.
    第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
    第4~公积金本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没有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对象.
    第5~办理申请出国,出境定居的对象.
    第6~本人户口迁出本市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7~公积金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有医院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手续)
    第8~用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必须提供贷款买房凭证)
    第9~需要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程度.
    第10~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消费以及其他住房消费的个人对象 .

    查看全文↓ 2018-10-31 15:52:04
  • 143****0663

      自2008年10月27日起,按以下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表和10万元等额本息还本付息表见附件。

      2、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上海市实施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具体调整方法为: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6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万元。每户家庭购房总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

      3、其他已有明确规定的贷款政策和条件不变,继续执行。

      对购买二手自住普通商品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从原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购买一手普通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仍然维持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

    查看全文↓ 2018-10-31 15: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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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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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建部发布了新政,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比例。调整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低**统一为20%。而此前,公积金贷款**根据住房面积是在90平方米以上还是以下来决定。新的公积金贷款**比例以住房套数为依据。如果是首套普通自住房贷款申请公积金,**低**款比例统一为20%;如果拥有1套房并已结清房贷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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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死亡证明.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①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4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①购房合同②首次交款凭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 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 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 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①贷款合同原件②贷款凭证原件⑦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7.出国定居的职工。 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①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⑦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8.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来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账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产转移手续;原账尸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帐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职工在本地区范围在调动工作只能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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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国家出台房地产新政策 政策一:2015年2月28日,央行2015年来首次降息央行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 政策二、各地的公积金****低**调整 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房地产政策将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业内人士表示,近期推出的公积金新政的实施,是对中央支持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指示的呼应,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的城市出台新政,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 政策三:2015年3月25日国土部住建部楼市新政落地 2015年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2015年各地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政策四:2015年3月30日央行宣布二套房款**可低至四成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低**30%。政策五:2015年3月30日购买2年以上普通住房销售免征营业税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自3月31日起,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恢复至2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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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赠与税:赠与房产所有权还需缴纳契税!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首先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产所有权的赠与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产权赠与的公证。其次需要交纳两笔费用:一笔费用是公证费,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和继承权公证一样,收取标准为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于200元。沿用胡先生的例子,除了1500元的房产评估费,他的房屋赠与公证费是6000元;还有一笔费用就是杨女士所提到的契税,上海市对契税的征收比例是房屋评估价值的1.5%,那么胡先生或是他的女儿需要支付的契税就是300000×1.5%=4500元。**后一个环节就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需要有房屋赠与的承诺书、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原来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的公证材料以及缴纳的契税收据。需要缴纳的费用还有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上文中我们已经计算过了,这笔费用加起来为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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