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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拆迁安置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133****7338 | 2018-10-31 19:02:48

已有3个回答

  • 145****1463

    符合申请的房屋是可以的。
    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
    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拍卖房 (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查看全文↓ 2018-10-31 19:06:05
  • 157****2321

    可以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查看全文↓ 2018-10-31 19:05:01
  • 152****7504

    只要单位和个人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
    拆迁安置房,只有在能办理产权抵押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所购房抵押贷款的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
    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建议你购买安置房要慎重。

    查看全文↓ 2018-10-31 19:04:52

相关问题

  • 是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吗?一般流程是这样的: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二、2012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一)贷款对象及条件1、具有所在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并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5、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资金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二)贷款额度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小值:1、**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2、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3、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低的一项计算。4、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5、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6、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交纳的费用有:房屋抵押登记费:80元;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贷款额X担保服务费率X贷款年限。(担保服务费率:1-10年,1.2‰;11-20年,0.8‰;21-30年,0.6‰。担保费由担保公司收取。

  • 一般流程是这样的: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二、2012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一)贷款对象及条件1、具有所在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4、申请人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并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5、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资金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二)贷款额度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1、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2、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3、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4、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5、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6、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交纳的费用有:房屋抵押登记费:80元;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贷款额X担保服务费率X贷款年限。(担保服务费率:1-10年,1.2‰;11-20年,0.8‰;21-30年,0.6‰。担保费由担保公司收取。

  • 不可以的,但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2)与房屋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协议书(原件、复印件1份);(3)拆迁许可证(复印件1份);(4)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一年有效期)(原件、复印件1份);(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需保留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 需满足以下条件: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3、购房**款,首套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第二套房不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且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6、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可比照“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贷款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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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讲,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动迁房是否可以贷款,取决于动迁房是否具有抵押的资格。一般被安置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就可以将动迁房抵押贷款。但根据《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动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但依法发生继承等非交易类行为以及由原安置区、县的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回购的除外。根据《担保法》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都是不能抵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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