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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怎样的

134****7941 | 2018-11-16 03:20:22

已有3个回答

  • 153****5015

    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以下规定供您参考。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查看全文↓ 2018-11-16 03:20:59
  • 144****2520

    2017年农民必知的土地政策有哪些?
    ①土地确权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②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④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⑤“土十条”出台,让农村土地更好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十个具体举措,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
    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2017年新政策将带来怎样的变化?
    ①土地确权完成后,再申请土地的难度上升
    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然而,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土地资源都比较紧张,很少预留机动地,而且没有一定的流转机制,所以土地确权后,农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申请到土地的机会,因为
    ②土地价值有望大幅提升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将会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了,届时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价值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农民因此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福利。
    ③退出宅基地补偿可能会有所提高
    现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农村形成大量的空余或闲置宅基地,如果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随着2017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多个地方将会把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提升退出农民的补偿金额。

    查看全文↓ 2018-11-16 03:20:55
  • 152****4689

    首先,提高政府土地征收价格,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养老问题,采取多远保障机制。都知道土地属国家所有,我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城市化进展加大的前提下,这一矛盾越来越突出,现实中对土地实施征收过程中,补偿过低。例如一些地方按照土地种粮的用途不高于30倍给予补偿,按一亩平均收入1100来算,每亩**高30倍也不过3.3万元,而征收的地建成楼以后一平米都是几千元!

    其次,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增加宅基地含金量。宅基地在农村存在着大量一户多宅等情况,对于这部分国家将加大清理力度,做到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后,赋予农村宅基地出让,租赁,交易功能。大量农民进城,导致农村大量宅基地闲置,2018年要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赋予宅基地等同于城市商品房权限,让农村宅基地得到优化配置与**大应用的同时,还能给农民工兄弟带来价值不菲的收入。

    2018宅基地建房新规:

    1、属于危房改造范围

    危房改造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扶贫项目,所以符合危房改造范围的,是可以申请建房的。并且如果是统计在册的危房或者经过政府认可的危房,都可以向村委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如果是低保户等,**高可以获得5万元左右的补助,一般情况下也能拿到2万左右的补助。

    2、房子需要重新翻建

    这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房子已经比较旧了或者孩子结婚需要盖新房,可以在原来宅基地上翻建。这也是农村建房大多数的原因,不过想在申请宅基地建房不困难的了,因为目前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在宅基地确权之前,建房相对还是比较快的,确权之后要按照规定执行,这里面的道道不用多说。

    3、通过分户后盖新房

    在农村,很多子女还是和父母一起生活的,独生子女还是比较少的。现在农村一户有两个儿子的很多,必然每家拥有不止一处宅基地,所以这种情况通过分户之后,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目前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可以分户之后申请宅基地建房。以后确权之后,想在通过分户申请宅基地,应该是很困难的。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促使农村用地规范化、农村自建房流程化,所以以后还想在农村生活立足的,想要建房的,尽早建房。当然,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未来很多年内还是不会变得。

    国家又规定了2条新的宅基地红线!

    **近,国家相关部门又为农村“三块地”之一的宅基地制度划出两条“红线”,这是继之前官方已明确的三条底线之外,又一次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划出的底线!

    由于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其它自然资源一样都是不可再生资源。土地被侵占一块就少一块,假若每年都以各种明目侵占土地,后代人吃什么?

    所以国家规定,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

    1、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

    2、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

    3、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新的两条“红线”是什么?

    此次,深改组会议又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划出了两条“红线”。

    1、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

    2、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为什么要出这两个新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表示,这两个规定主要是因为在前期试点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出现操之过急的情形,违背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利益”这一初衷。

    并且,现在不少农民都是进城务工,但是他们并不是完全脱离了农村,实际上只是属于“亦工亦农”(在农闲时进城打工,农忙时又回到农村种地)或者“离土不离乡”(虽然不种地,但工作、人际关系等未离开乡村)的情况。

    对于这部分人群而言,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

    查看全文↓ 2018-11-16 03:20:47

相关问题

  • 1、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清理一户多宅。此前个别农村地区存在大量一户多宅的现象,导致大量宅基地闲置。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进行,新的宅基地制度逐渐深入人心,国家也加大了清理力度以完成全国农村一户一宅的目标,公平公正。一些家中兄弟众多的农户,可能会被政策“误伤”,笔者建议这样类型的家庭,尽早去办理分户手续。另外,一些已经落户在城市的农民,家乡依然保有宅基地,这种情况宅基地并不会被没收,不要相信谣言危言耸听。而是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农村宅基地的利用率会大大提高,而农民手里握着的宅基地价值自然会更高。2、宅基地可出让、租赁、交易闲置的农村宅基地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不仅阻碍了国家的发展,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对比,国家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赋予农村宅基地出让、入股、租赁和交易等功能,以刺激宅基地流动起来,创造更多的价值。在2018年,全国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结束后,农村宅基地将等同于城市商品房的权限,含金量大大提升。甚至还有可能出现投机倒把的“炒地分子”,不过这是后话了,国家也不可能袖手旁观。总之,宅基地出让、租赁、交易的权限提高了土地的价值,持有土地的农民是直接受益人。3、明确宅基地征收补偿价格我国城镇化持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的各类矛盾也日益突显,其中部分农民对土地征收价格参差不齐,有很大意见。新的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依然由各属地管理,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而定,不过价格肯定是会提高的。另外,还新增加了两种补偿方式,一个是直接货币补偿,另一个是定销公寓房安置,有条件的镇(区)可建造小高层或高层公寓房安置。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物以稀为贵,并且可以交易和流通,假如某地区确定即将被国家征用,你们觉得会不会像城里买房一样,投资客围着农民要买地呢?2018年农村宅基地拆迁将有大变化!这两类或将宅基地将无法确权!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农村宅基地也纷纷在进行确权工作,宅基地的确权将让农民朋友的宅基地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确保宅基地拆迁过程中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失,农民在宅基地确权之后,还能够通过宅基地进行抵押贷款,帮助农民实现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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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时主要依照以下原则: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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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以下规定供您参考。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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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工具进行丈量宅基地的面积。因为我国农村宅基地占用面积大,而且布局散乱,所以对宅基地的面积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在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山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针对于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进行宅基地的测量是为了确权登记的发证,能够更好的推进土地市场的建设。在进行测量的过程当中,房屋所占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并且按照目前实际使用的面积进行登记。对于已经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宅基地,会在土地权利证的记事栏当中进行标注,如果以后再遇到房屋拆迁或者是其他重新登记的情况,根据相关的规定作出重新处理。对于不在土地总体规划当中的宅基地或者是有争议尚未处理的宅基地不予确权。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继承的是房屋。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目前而言,多数地方城市居民如果有农村房屋,没有村组织会收回的,而且有的城中村改造后一样可以分新房子。**好跟村里干部搞好关系,继承后没问题。如果涉及多位继承人的,需要公证由谁继承,才能更改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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