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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划拨后,土地所有权还是该集体所有吗?

158****8744 | 2018-12-20 00:47:42

已有3个回答

  • 131****5259

    所有权还属于你们村集体,但使用权已不属于你们村集体。
    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给企业仅仅取得了使用权,而所有权仍然是村集体。政府如果征收该土地,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应给予原土地所有人给予补偿,且必须经过听证,如果没有合法的程序,那么该项行为不合法。

    查看全文↓ 2018-12-20 00:48:11
  • 144****5540

    集体土地与划拨土地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一、集体土地指的是农村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包括:
    1、农民个人建房,但在两处建住宅是禁止的。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可以使用本集体或者使用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
    3、乡(镇)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是村办企业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乡(镇)企业。
    因此,集体土地不能进行以商品房开发为目的的住宅建设。
    二、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权用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划拨土地主要适用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因此,城镇住宅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出让方式进行有偿使用。

    查看全文↓ 2018-12-20 00:48:04
  • 154****7701

     1、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2、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程序。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组织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主要有: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第五步:报批审查
      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审查并批准用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审查批准,对于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的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第六步:缴纳有关税费
      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两公告一登记。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
      第八步:补偿安置听证。
      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九步: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地。
      在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时应当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报批前还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项目备案、核准即有发展改革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

    查看全文↓ 2018-12-20 0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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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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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产权房子一般是单位集资房,例如像**给老师修的福利房,这种房子可以买,但是有风险,毕竟你不是那个集体里的人,如若购买此类房产需要协议清楚,同时也要保证拥有集体房产证的那个集体也同意,那就可以改名(只是内部改名),需要留下手续和证据.以防以后拆迁补偿时用得着。协议上要明确的重点是房子的价格是否包含土地价值在内,这是**重要的。这种房子不是不可以买,但要小心谨慎,协议约定明确,集体**好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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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贷款,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银行流水;  5.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6.征信报告;  7.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贷款要求贷款人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  (2)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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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