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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售合同是社么概念?

143****1267 | 2019-01-14 21:56:36

已有4个回答

  • 137****0683

    在购房过程中,不少购房者可能会混淆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预约合同的概念,小编整理了一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概念和其它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供购房者参考。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
    在合同法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直接履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达到双方的交易目的。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期货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不存在或尚未建成的房屋,所以,房屋的交付期限一般都很长。但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称之为期货买卖合同是错误的。所谓期货买卖合同,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统一规定商品的等级或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的合同,通常采用“标准合同”形式。

    查看全文↓ 2019-01-14 21:57:27
  • 147****5226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其原因有三:

    一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必须交付给买受方,这样才能实现买受方的经济目的。可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物。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方在接受标的物后,尚有二期以上的价款需要支付;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既可以在取得房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前分期支付价款。前者是在取得标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后者是在取得标的物后的分期付款;

    三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功能在于出卖方向买受方融资,以满足买受方资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功能在于买受方向出卖方融资,以满足出卖方资金不足的需要。

    查看全文↓ 2019-01-14 21:57:21
  • 151****9903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查看全文↓ 2019-01-14 21:57:15
  • 146****433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管部门根据企业投资及房屋建设情况,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颁发给房地产公司用于有资格销售房屋的许可证。
    没有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商不得销售房屋,否则视为违规操作,借以保障购房人的权益。购房合同是房地产开放商从房管部门购买的统一格式的空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两者不是一个概念。应该是先去的预售许可证,然后才可以卖房,同时必须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相关事项。

    查看全文↓ 2019-01-14 21:57:07

相关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其原因有三: 一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必须交付给买受方,这样才能实现买受方的经济目的。可见,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物。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方在接受标的物后,尚有二期以上的价款需要支付;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既可以在取得房屋前一次性支付房屋的全部价款,也可以在取得房屋前分期支付价款。前者是在取得标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后者是在取得标的物后的分期付款; 三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功能在于出卖方向买受方融资,以满足买受方资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功能在于买受方向出卖方融资,以满足出卖方资金不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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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概念根据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和价款。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指的是商品房的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之间的约定,是预售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的权转移给了预购方,同时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且按照一定时期接受商品房的一种书面协议。在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在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付款方式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是它也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必须交付给买受方,这样才能实现买受方的经济目的。商品房预售面积如何计算1.商品房预售面积的计算就是指开发商在房屋竣工之前,为了办理房屋的销售许可证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有关的技术的规定,按照设计的房屋图纸资料,对各套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计算的一种法律行为。2.商品房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如果不一样时,可以对照一下你买房时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应当有专门的条款进行约定这方面的事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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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区别?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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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草签的合同是有效力的,只要双方签字,没有违法因素,一般是有效的,应履行合同。但也需要根据双方具体的约定。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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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不会。如果你是在房产公司购房,一般他们都有制式的合同文本,是不需要你打印的,只要采用他们的合同就行。如果是你私下买房,不是房产公司的话,打印出来,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才有效,双方到房管局备案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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