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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遗失如何补办呢?有什么好方法吗?

143****9533 | 2019-03-27 19:58:48

已有3个回答

  • 138****436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6.3.2的规定,产权人可以持遗失声明、自己的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打印一份遗失声明页面存档,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就可以向申请人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只是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会有“补发”二字,证号也会与遗失证书的证号不一样。
    另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再强制要求产权人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而是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声明。
    想了解更多不动产问题,可以关注不动产频道公众号。

    查看全文↓ 2019-03-27 19:59:52
  • 148****3816

    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
    房产证补办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人即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刊登遗失证明的整张报纸;房屋产权人的申请补办报告。
    2、房管部门出具的挂失证明;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查看全文↓ 2019-03-27 19:59:47
  • 142****4850

    一.备件申请
    1.你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
    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
    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三.登报声明
    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 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

    查看全文↓ 2019-03-27 19:59:42

相关问题

  •   房管局答复,若住房属国有土地上房屋,房产证丢失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  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购房合同不慎丢失怎么办  一般来讲,分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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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内部查册(约7个工作日);   2.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遗失具结报告(业主自己写)、房地产登记申请表,到登记窗口开具《灭失证明》(即登报证明);   3.登报(本地日报)(费用约800元);   4.凭登报报纸(需要全张完整的报纸)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调测绘图)(费用50元)(约7个工作日);   5.凭调档的测绘图到测绘所办理转绘(费用20元)(约3个工作日);   6.登报1个月后持报纸原件、测绘图到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手续(30个工作日后);   7.取证(缴交证照印花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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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提供的资料: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原件;2、遗失具结报告书原件;3、杭州市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若未注明土地性质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4、登报声明原权属证书作废的报纸(需刊登在《杭州日报》);5、房产测绘平面图(该件由审核人员调取);6、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对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 个人私有房,如为2004年3月1日前填发权证的,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房产,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如产权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原产权证为2004年3月1日后填发的,由产权人登记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7、地名或门牌号有变化的,提供门牌证复印件(校验原件);8、如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的,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原件一并提交。9、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补办房产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提出申请申请人首先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来申请补证,首先要说明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证件(租簿或户口簿),凭身份证明材料,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二)缴纳查档册费一般来说,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之前房产档案是有房产住建部门保管,所以大家需要去房产局进行查档,而且房产局会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而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了,如果房产部门数据已经全部移交的话,那么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就能够查询到相关的办证信息了。(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就可以给申请人出具证明证明其确实有房产证,并注明相关的信息,然后让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等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就可以将报纸保存好,在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的话,就可以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四)勘丈入册然后就让测绘组由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五)移交资料将所有的资料移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完申请表及交上证明后,就可以登记审查核准,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初审、复审、审批。(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经过以上6道程序后,就可以将不动产权证书补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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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房产证是购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如果房产证遗失了怎么呢?房产证遗失需要进行补办并登记,具体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的程序如下:一、房产证遗失补证申请登记程序:档案馆查询、出具证明-遗失启示登报-配图—提交资料—交费领证。二、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提交资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3、申请补办报告;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5、遗失启示(整张报纸);6、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经过公证);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三、补办流程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6个月后,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两次登报费用,由报社收取)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备注:1、第8、9项为单位申请遗失补证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证明文本,在二楼商务中心领取)。3、遗失启示自登报之日起需满30日,方可申请补证。四、收费标准:登记费:10元/证;配图费:2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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